我赶到医院的时候,正是中午。胡高已经为芳华穿好衣服,他把一顶俏皮的渔夫帽扣在芳华的脑袋瓜上,那顶帽子确实很好看,荒原色,绕着一段孔雀蓝的饰带,帽檐还镶了一圈浅棕色的皮子。
“不要。”芳华把帽子摔在地上。
“哟,我们家的小秃秃又恼了?”自从芳华没头发以后,胡高就开始管她叫“小秃秃”。
“不许叫我‘小秃秃’。”芳华侧过身。
“那叫什么?叫‘大长头发’?”胡高总有办法逗芳华乐。
果然,芳华乐了。想要她那点笑模样,可比要褒姒娘娘的折磨人多了。我想这胡高要是搁在古代,不幸当了帝王,那“烽火戏诸侯”的事儿,肯定干得出来。
“好,咱家的‘大长头发’出院了,怎么着,就秃着出去?”胡高刚把芳华托起来,芳华就又倒下了,这次她是笑倒的。
“不许说秃。”芳华下了“命令”。
“对,不说秃,说‘光着’,咱就这么光着出院?”胡高假装谦恭的问,那样子特搞笑,邻床的陪护全乐了。
“我要戴假发。”芳华嘟着个嘴说,她肯定心里特享受那种受宠的感觉。我了解她,毕竟我们是有交情的,我知道她这个人——既要像杨玉环那样的三千宠爱又要像武则天那样的日月当空。天下哪有几个男人经得住这样的标准——又当唐玄宗又当张易之?估计也只有商朝的肘王能勉强符合要求,可那是一代亡国之君啊!
火红的颜色,微微上翘的发梢。
“小美秃要照镜子了。”芳华自称“小美秃”的时候喜洋洋的,我说过她天性中有一种顽皮,这种顽皮就像钻石的光辉,很难磨灭。你可以切割一块钻石,你可以磨去钻石的棱角,你可以把钻石摧残成你想要的样子,但是你很难磨灭掉她的光辉——一块钻石的真正价值实际上并不在于它的形状,而在于它的质地——好的钻石和差的钻石差得并不远,当把她们并列在一起的时候,即使是肉眼,也能轻易分辨出她们的色差——而钻石与钻石之间之所以存在色泽差异,据说和钻石的形成有关,也许多了几万年?也许曾经经历过海底火山爆发?
芳华对着镜子戴好假发,一面扬起脸做顾盼状,一面露出宝贵的笑容:“你给我买的?”她在问胡高。
“喜欢吗?”胡高的眼睛像钻满美钻的伯爵表,亮晶晶的。
“给我穿上鞋吧,快点着。”芳华把镜子扔到一边,看得出她心情不错。
她是真不知道假不知道?她脑袋顶上的假发几天前我曾经在另一个姑娘头上见过,不错,这是丁蔓的,这一定是丁蔓那天晚上戴到吕西安酒吧的那顶假发——火红的颜色,微微上翘的发梢。
我猜想,应该是胡高嘱咐丁蔓给自己老婆买一个假发,于是丁蔓就买了,买了以后自己戴上,越想越气,于是索性找到我,我想那天丁蔓找我应该是在极不理智的情况下,不知道她现在后悔了没有。
鞋穿好,假发戴好,最后又把所有的抽屉翻一遍,看看有没有丢下的。然后胡高对我抱歉地笑笑,说:“要不,你把行李拿车上去?我得背着芳华,她不肯走路。”
芳华挑衅地望着我——我明白她心里是怎么想的——她不过是在怨恨我,让她怨恨吧,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有人爱你,就有人恨你。我没指望取悦于更多的人,也没指望取悦芳华。我对自己说,我和这个女人已经结束了,她必须明白这一点,如果她为此失望,那是她的事情,和我没关系。
我提着行李,胡高背着芳华。我走在他们后面,有几分钟我觉得压抑,但后来我就释然了——芳华,不是哥哥不背你,是哥哥我溜肩膀!
芳华一出院,丁蔓就失落。丁蔓一失落,我和小西就忙活。我了解丁蔓这种女孩子,越是得不到的东西就越想得到,其实真到了手,也未必珍惜。而现在,胡高就是她得不到的,她明明觉得自己已经手拿把攥地握在手里了,可是一松手,手心里却是空的。这种感觉对于丁蔓来说,简直不可忍受。她年轻、她貌美、她青春、她健康、她魅力四射、她精力充沛,而芳华有什么?丑、秃、脾气古怪、不再青春、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凭什么她却不能打败她?
丁蔓曾经问胡高:“假如你同时遇到我和芳华,你会选择谁?”胡高沉默不语。
于是丁蔓接着问:“假如你先遇到我,后遇到芳华,你是不是一定会选择我?”
“也许吧。”胡高小声咕哝。
丁蔓满意了。但只满意了一天,她就又不满意了,她继续追着胡高问:“那么,你先遇到我,后遇到芳华,你是不是也会像现在这样,同时和两个人在一起呢?”
“不会。”
“为什么?”丁蔓大喜。
胡高没说话,他不是傻瓜,他不想激怒丁蔓。他真正想说的是,他很难想象和芳华乱搞——他认为丁蔓对于他的生活,就像活跃的私有制经济,只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有益补充。
“你说啊你说啊?!”丁蔓有点急了。
“你不生气?”胡高不愿意惹翻“有益补充”。
“不生气。你说什么我都不生气。”“有益补充”把自己的脑袋靠在胡高的胸脯上。
“如果我先遇到你,就不会再有芳华了。芳华不会和一个已婚男人纠缠不清的。”胡高眼睛望着窗外。
这话的前一部分让丁蔓心花怒放——她只是因为迟到,所以被排在第二的位置;而如果芳华迟到,则没有任何位置;但这话的后一部分则使丁蔓怒火中烧——什么意思?难道我就那么贱?明知道人家结婚还跟人家不清不楚的,她芳华就高贵,天生的正宫娘娘?结两回婚,两回都是正室?她就正室的命?我就偏房的命?正室偏房,宁有种乎?
想到这里,丁蔓昂起头,不卑不亢地说:“芳华不会和已婚男人纠缠不清?她的那个前夫难道不是有妇之夫吗?她跟人家没少纠缠!”
丁蔓枕着的胸膛一下子僵硬了。胡高就那么僵在那里,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来。
再后来,丁蔓把眼泪流到他冰了的胸大肌上,一边流一边说:“我宁肯得绝症的是我,那样也许你会离开芳华,到我这里来。我真的这么想,假如芳华一切都好,健康快乐年轻漂亮,而我像她现在这样,什么都没有,连头发都没有,你是不是肯多爱我一点?你是不是肯离开芳华陪我一直到最后的时刻?我真的宁愿要去死的那个人是我,只要你肯陪我,我愿意拿我的生命去换芳华的。”
于是,两个人的眼泪流到一处,于是丁蔓又问了胡高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我肯和芳华交换,让她拥有青春和健康,让我拥有疾病和痛苦,你会选择离开芳华娶我吗?”
胡高叹了一口气,他说:“丁蔓,你的问题太多,这不是一个软件工程师所能回答的。我是学理工科的,我只知道,即使人类能够克隆生命,也没有办法让两个人之间完成你说的这种交换,每个人都没有办法选择她的宿命——就像你无法选择芳华的绝症;芳华无法选择你的青春。”
“但是你有办法选择啊?”丁蔓不甘心。
“我也没有办法,我不是买了船票的客人,我是这个船的船长,船要沉了,所有的人都要想办法逃命,就是上了救生艇的也要划得越远越好,生怕被沉船带累了,可是我跑不掉,我有责任。”
“如果救生艇数量足够,船长是可以逃生的。沉船总是要沉的,你呆在上面她也是要沉。”丁蔓不服气,她认为泰坦尼克号的悲剧是因为救生艇的数目不足。
“我只是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死。”胡高想到了自己死于车祸的父母。
“那你能眼睁睁地看着我痛苦吗?这比让我死还难受!”丁蔓像只充满失望的小猫,她希望得到一个她想要的答案,哪怕这个答案是虚幻的也好。
最后一个问题——丁蔓下定决心,她再一次扑到胡高的怀中:“假如你在认识我不久,我就得了绝症,而芳华却好好的,你会和她离婚娶我吗?”
“丁蔓,你不是说你不在意婚姻吗?咱们俩刚开始那阵,芳华当时还没生病,那会儿我不就和你说了,我不可能和我老婆离婚吗?”胡高显然没有意识到他这话的杀伤力。
在很多年后,丁蔓见到我的儿子,她对他说:“做一个男人一定要学会对女人说谎,女人并不像男人想得那么蠢,你说什么她就信了。但是女人喜欢男人安慰她,一个男人一定要学会安慰一个女人。”
胡高在说完那句杀伤力很大的话以后,丁蔓就很少再问他什么问题了。不过,丁蔓是那种自信心很强的姑娘,她不再问他,并不是因为他使她失望,而是因为她对他有信心——她相信,自己比起芳华,更有未来。她有耐心,她想一定有胡高求她的那一天——她甚至都想好届时的台词——她一遍一遍偷偷地打草稿,幻想着有一天胡高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说:“经过这么多年,我才知道你是我的真爱。原谅我的过去吧!”她这么想的时候,即使在梦中,也常常会忍不住笑出声来。
丁蔓最不能忍受的还不是芳华住院,因为芳华住院,胡高虽然忙,但至少晚上还能和她在一起;但芳华出院,胡高就得24小时随叫随到。胡高给芳华请过几个保姆,没有一个能受得了芳华的脾气——有的是人家嫌她事儿多,有的是她嫌人家不尽心。后来,胡高就托丁蔓给找一个合适点的,丁蔓找了自己老家一个远房亲戚,丁姨,乡下人,四十多岁的年纪,手脚勤快,身体健康,丁蔓还给做了点简单培训,她揣摩着芳华的脾气,嘱咐了丁姨几句。没想到,也只干了一个星期,丁姨就红着眼睛辞工了。丁蔓一打听,登时气不打一处来。原来,有一天中午,芳华躺在楼上睡午觉,丁姨跟从外面进来的胡高说:“总算睡着了,吵了一早上,事儿多得很。我这一双手都忙不过来。一会儿要揉揉,一会儿要吐,一会儿又要上厕所。我说就在床上吧,她还不干,非要我抱她起来,她要去厕所上,你说这要摔了怎么办?我没见过像你们家这口子那么难伺候的,事儿太多……”
正说着,楼上“哗啦”一声巨响,肯定是什么东西被摔碎了。
胡高和丁姨马上冲上楼,芳华已经挣扎着爬起来,她坐在床上,眼睛红红的,指着丁姨说:“我要是好伺候,事儿少,我请你来干什么?你挣的不就是难侍候的钱?我好好的一个人,我为什么要请人照顾?我要是自己能上厕所,我为什么要你抱我去?我要是不吐,我用得着你给我端吐盆儿?我要是自己能洗能涮,我用得着你帮我洗洗涮涮?你跟我老公抱怨什么?这不都是咱们事先讲好的条件吗?”
丁姨哪儿受过这种委屈,立马儿裹一个小包就要走。胡高知道留不住,塞了丁姨一个大红包,对丁姨说:“真对不住您,她年轻不懂事,又生了病,您别跟她一般见识。这个工钱您一定得收下,这是半年的,当时咱们说好的,我也没多给,一共是6个月的工钱,您别推辞。我跟您说,她原来不这样,都是病闹的,心里不好受,她是病人,您别跟她计较。”
丁姨走之前跟丁蔓告了一个别,对丁蔓一个劲地说胡高的好话,丁姨是个过来人,老公在床上躺了好多年,最后走了。丁姨跟丁蔓说:“病人别管生病前什么样儿,病了就不是人了。我那老伴开始对我多好哇,全村的人都羡慕我哇,后来他一病不起,整日在家里摔摔打打,有的时候拿东西拽我,没轻没重,我给他端杯水,烫了不是凉了不是,脾气暴躁得很,我睡在他边上,他半夜起来,想上厕所,我动作慢一点,立刻就是一拳,有一次,一个大鼻斗扇得我眼冒金星。这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你这个老板也是太不容易了,好人呐。”
丁蔓听丁姨这么一说,就更为胡高难过。一个女人一旦为一个男人难过,就容易奋不顾身。
什么事儿都禁不住小西琢磨。小西对丁蔓的这种奋不顾身私下里抱一种嗤之以鼻的态度,我知道他想什么——他在想你丁蔓怎么就独独对他胡高奋不顾身?不计较人家婚否、不计较人家对你的态度?如果胡高是一个穷光蛋,你丁蔓还有这份奋不顾身吗?
现在我们几个又常混在一起,我说的“常”,指一周一次的频率。吕西安的酒吧比较合适——有天然的植物、昏暗的灯光、红色透明的朱砂帘、宽大的沙发、欧美怀旧老歌,用一个旧式唱机吱吱呀呀地放着。丁蔓无论任何时候,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她根本不像为情所困,从某种程度上看,她更像一个期待爱情降临的年轻姑娘。也正是凭着这一点,小西根本不相信丁蔓的“痛苦”——他当面讽刺过丁蔓:“你那叫什么痛苦?哥们儿离婚的时候,有一个月没出门,当时哥们儿借住在一军家里,一天到晚蹲在他们家的厕所里,从早到晚喝酒,我把所有的钱都拿来买酒,就那么喝,喝完了就吐,吐完了接着喝,要不是正赶上一军回来取个什么东西,我早战死情场了。你问一军,他把哥们儿送到医院,大夫说什么?幸亏抢救及时呀!”
丁蔓身材火辣,她热衷于各种坦胸露背的装束——尤其是“背心”,简直是她的最爱。她有各种各样的背心,有肩带的,无肩带的,一侧肩带的,透明的,印花的,雪纺纱的,针织的,纯棉的、中式的、西式的、运动款的、休闲款的。小西有一次跟丁蔓开玩笑,说:“你别这么欲火中烧的,一天到晚穿背心也不解决问题,要不,哥们儿带你找一海滩裸泳吧!”
丁蔓也不急,她说:“你裸泳?那不是污染水源嘛!”
小西就嬉皮笑脸地凑到丁蔓边上,对丁蔓说:“宝贝,你闲着也是闲着,青春就跟一卷胶卷似的,过期作废。你不在有效期内多按几张,将来恐怕连个回忆都没有,你不觉得亏啊?”
“我知道,不过我不愿意把胶片浪费在你身上!一卷胶卷只能拍36张,要是能拍3600张,我就可以考虑你了。”丁蔓伸手拍拍小西的脸蛋。
“你知道一卷胶卷的保质期吗?最长的也就5年。过了保质期,就废了。你省着吧。”小西恶狠狠地说。
我想起来自己年轻时候的事,有一阵儿,极迷恋摄影,那时候胶卷昂贵,所以老省着拍。有一卷胶卷,我从上到相机里也就拍过两张,总觉得没有值得拍的事儿,也没有值得拍的人,这么一放就放了两年,等再想起来的时候,已经过期了,再好的胶卷,也怕过期,一过期就拍不出什么好照片了;还不如用次一点的胶卷,比如乐凯。我又一次想到了芳华——如果她的青春是一卷36张的胶卷,我相信她按快门的次数比我的更少。我们都是一直到青春过完,胶卷还剩一大截的人,不像青青和奶茶艾伦这样的人——一卷胶卷对于他们是不够用的,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废掉整卷胶卷,然后,再有什么更好的景致,跟他们无关了。
丁蔓偏过脑袋,望着我们,若有所思。过了几分钟,她忽然对我说:“如果可能,我倒是愿意为你浪费几张底片。”
小西“腾”地站起来,大声嚷嚷:“合影合影,我要求合影。”
我们三个全笑了,没心没肺,笑出了眼泪。
青春是一卷胶卷冲洗她要用整整一季的眼泪青春的相片
需要岁月定影
然后用你的思念慢慢放大
……
我的爱人
为什么当年我是那么愚蠢
为什么我会把镜头对准天上的浮云
林间的鸟
……
如果,我还能再次握有青春
如果我还能重新按动快门
我会
拍下你的每一瞬
你美丽或者你丑陋
你哭泣或者你微笑
只要是你
一切都不要紧
只要是你
足以感动我和我的每一寸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