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蔓是那种小架势做足,才肯说事的小女子。我不急,漫漫长夜,无心睡眠,我急什么。她掏出烟,是细长的摩尔,我替她点上,她的做派有点“花样年华”的劲儿,很小资。她默默地吸,我默默地等,此时无声胜有声。
最后,还是她没有耗过我,她用夹着香烟的手掩住大半张脸,像自言自语似的地问:“知道我来找你干什么?”
本来,我想跟她逗贫,问她是不是——寡妇生孩子,需要男人帮忙?但后来一看她那状态,我就换了路子,我得用王家卫电影的路子对付丁蔓这种姑娘。
“你来找我一定是有理由的。”这种“说了等于没说”的废话很对丁蔓的口味。
“对,我是为了一个人。”
“一个女人?”
“可以这么说。”
“谁?”
“朱芳华。”
石破天惊,我差一点从吧台的高凳上一头栽下去。
丁蔓的故事从奶茶艾伦开始。那个时候,她和青青住在一起,她什么都告诉青青,青青什么都不告诉她。她和奶茶艾伦一吵了架,就要请青青出马做艾伦的“劝降”工作,她觉得自己很幸运,有两个哄她的人——一个是男人一个是女人,男人是她的男朋友,女人是她的好朋友。直到有一天,她去找艾伦,在那儿看见了青青。那是丁蔓的“广岛日”——缓过神来,才知道自己已经失去了什么——爱情、友谊、还有一个住的地方。再后来,青青跟她解释,说女人之间为一个男人没有必要;还说,我没想到你这么在乎这件事情;还说,如果你喜欢,还给你好了;还说,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个更好的……
丁蔓什么都没说,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就离开了,顺手把青青的全套化妆品以及一套卡地亚首饰装进自己的口袋。
奶茶艾伦不是丁蔓的初恋,丁蔓对于他也不过就是那么回事。烦的时候找他做开心果;闷的时候拿他当出气筒。如果没有青青,丁蔓自己也会厌倦艾伦,甚至于她当时已经有点厌倦了。
真正让丁蔓不适应的是离开青青。
丁蔓在这个城市认识的大部分人都是通过青青介绍的,离开青青就意味着离开整整一个圈子。
有一年冬天,这个城市忽然降了一场大雪,雪从下午四点钟开始下,越下越大,一直下到半夜,地面结了冰,整个城市的交通陷入瘫痪。就在那天,一对陌生的男女在墓园相遇。男的来看自己的父母,他的父母不久前双双死于一场交通事故;女的来看自己的儿子,她的儿子两年前死于一次医疗事故。男的只有23岁,情绪萧索;女的26岁,欲哭无泪。那天整个墓园只有他们两个人——男的注意到了女的——女的穿得很单薄,手里捧着一束花,当时大概是下午3点左右,她在墓碑前站了很长时间,开始没有眼泪,慢慢的就开始哭了,她哭得特别伤心,男的在离她不远的地方,他父母的墓碑正巧立在她儿子的后排——女的哭的样子让男的产生了想抱住她的愿望,男的想替她把眼泪擦擦,他受不了她这么一个人站在那里哭,既没有人劝也没有人安慰。
男的背着一个大包,他在这个城市已经没有一个亲人,他打算看望过父母就永远离开这个让他伤心的城市。他是学计算机的,大学毕业以后一直在父母的公司做研发,公司所有的人都很尊敬他,因为他们知道有朝一日他会是他们的老板。出事故那天,他毫无精神准备,忽然接到电话,请他马上赶到交通队,他到了以后才知道爹妈已经不在了——他们开的车被一辆大卡车追尾,翻到河里。
公司宣布破产。
几乎一夜之间,他失去了父母、工作、爱情和所有的朋友!
他去墓园向父母做一个告别,他想换个环境,到南方或者任何一个地方。
他就在那里碰到了她,他看到她哭,他猜到墓地里的亲人一定是她的骨肉——这只要根据墓碑上刻的字就可以推理出来,孩子只活了两年。
后来,他看到她蹲下来把花摆好,可能是玫瑰的刺吧?她被扎了一下。这给他一个机会,他走过去,从背包里拿出创可贴。他本来是要离开北京的,所以他带着要远行的全套用品。
他们一起下山,感谢上帝,天降瑞雪。他们两个人谁也打不着车,她穿得少,冻得嘴唇发紫,幸亏他的背包里有厚衣服,他借给了她一件外套。雪越下越大,交通完全瘫痪,所有的路都变成了停车场,他们开始的时候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总会有警察来疏导交通,所以决定到沿途的酒馆去吃点什么。结果没有想到,街上的车越堵越多,两个人始终叫不到TAXI,索性横下心来,在街上狂奔。就是从那天开始,他发现她实际上是一个内心狂野的女人,他看得出来她很兴奋,与她在墓园的表现截然相反,她几乎是以一种疯疯癫癫的样子,一路跑,跑不动了,就在街边找一个咖啡馆茶餐厅什么的,一头扎进去,嘴里大呼小叫的‘好冷好冷’,他的情绪完全被她调动起来,根本没有和她讨论是不是要送她回家这些问题,就一路跟着她,她喝酒他也喝,她吃汉堡他也吃汉堡,她跑他也跑,她笑他也笑,所有的路,大路小路,全塞满了几乎不动的车,路过十字路口的时候,那里的车就像打了死结,横七竖八的穿插着,谁也别想过去。红绿灯完全没有作用,人们从车上下来,站在路边破口大骂。她对他说:“哈哈,叫他们有车,咱们没有车还可以走回去,他们可就完蛋了,估计要守着车在马路上过夜了。”那是一种特别天真的幸灾乐祸。他一路都没有问她要跑到哪里去,他们就这么一直跑跑停停,最后到她家门口。她开了门,他很自然就进去了。进门换了鞋,往沙发上一坐,说不出的温暖!自从父母去世以后,他一直没有家的感觉,他不喜欢一个人呆在房间里,总想往外跑。可是那天他跑了一路,一进门他就再也不想走了。事实上,他还真就没有走。
再后来,他们坐在地毯上,屋子里暖气很热,两个人的脸都红彤彤的,他们穿得很少。她问他喜欢听什么,他从自己的背包里翻出了一张他喜欢的碟——席琳·迪昂的专集,是他自己刻录的。她一面把碟放进音响一面问他为什么随身携带这么大一个包,他感动得差点哭了。他跟她说了自己的事情,她很安静的听,之后她跟他说了她的事情,她说得很简单,而且那次她说过以后,她再也没有跟他说过那些事。她说她在17岁的时候爱上一个男生,21岁那年嫁给了他,为此她的父母怒不可遏。一年以后,有一天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惊喜万分的跑到老公的办公室向他报喜,但是看见的却是自己的老公和自己最厌恶的女友衣冠不整面红耳赤。她跑开了,从此再也没有见那个男人,她不能原谅他。起初,她想把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但是没有舍得。她说那个时候她贫穷、年轻、又有了身孕、父母是没有脸去见的,走投无路,她尝试着卖保险,挺着肚子一份一份地卖,终于孩子生了下来,她请了一个人帮忙,白天上班晚上带孩子,好容易工作上了路,收入稳定了,但是孩子死了,得了肺炎,她不懂,送医院又被误诊耽误了。那一年,她不到24岁。她跟他说,当时她以为自己活不下去了,可是慢慢的也过来了。“所以,人要坚强,你不能轻易地放弃自己。”她跟他说,届时窗外夜色浓重,大雪纷飞……
这就是胡高和朱芳华的故事。
我从丁蔓那里听来的,再加上一点小想象——她和我竟然是有过孩子的,我连一点也不知道。
我相信丁蔓是主动迷上自己的老板胡高的。这一点,从她跟我讲话的细节中,我就能察觉出来。以我对她的猜测,她那样一个心比天高的女子,离开青青以后,最初的一段日子跟晴雯被逐出大观园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心理落差太大了。
她是一个要强的女子,不可能就那么背上一个行李卷回湖南老家去,家里有哥哥有嫂嫂,一定准备了一筐子闲话来欢迎她。家乡是一个只可以“衣锦而归”的地方,空空的行囊受伤的心灵,只能去流浪——去远方,寻找梦中的橄榄树。
丁蔓给自己写了一桢天花乱坠的简历,发布到网上,附带自己的美女照片。很快就收到了雪花般的面试邀请,她是阴错阳差地撞到胡高手里的,她一直认为这是命。
她原本要去面试的公司在大楼的21层,可是,谁想到在电梯上一碰到胡高,竟然就鬼使神差地跟着他下了电梯,又跟着他进了公司,直到他穿过打成隔断的办公区,推门进入自己的办公室,她还是跟着走了进去。
那一阵朱芳华实际上已经病了,但还没有查出来。胡高不明白朱芳华为什么忽然就对夫妻生活没了兴趣,而且脾气暴躁,喜怒无常。常常他正在上班,朱芳华就能疯疯癫癫地跑进来,又哭又闹一阵子。有一次,胡高不得已对朱芳华说:“你得给我留点面子,好歹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啊!”朱芳华直眉瞪眼地望牢胡高,对胡高说:“那你把公司卖了吧,我讨厌你做法人代表。”
胡高坐下来,打开电脑,一抬头看见门口的丁蔓——那姑娘,高高挑挑,齿白唇红,乌溜溜的黑眼珠,一缕头发有意无意地搭在额头,杨柳细腰,粉面含春,浅品红拼黑色图案的连衣裙,无袖,迷你,露出修长的胳臂修长的腿,一根黑腰带松松地系着,在肚脐正中的位置挽了一个结,随随便便的结,连衣裙是一字领,在锁骨下方开着一个很俏皮的天窗,像弯弯的月亮。她安静地站在胡高的办公室门口,两脚略微分开,呈里八字型,脚上是一双浅品红色短靴,脚踝位置露出一小圈黑袜的边。
“你找我?”胡高半天才说出这么一句。在丁蔓的眼里,胡高挺拔得像一棵胡杨树,而且不是随便的一棵胡杨树,是印在明信片上的那种胡杨树——是日,春光如织。
胡高穿一件沙漠暮色的水洗布上衣,衣服上有太阳的味道,他挽着袖子,眼神平静温和还有一点点诧异——这一点点诧异是因为丁蔓——他的生命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丁蔓这样的品红女郎——他以前上学的时候,清华园的女生全都跟居里夫人似的,气质是有的,但不香艳;及至朱芳华,多了几种风情,但也不香艳。
“我是来工作的。”丁蔓鬼使神差少说了一个“找”字。
“你会编程序?”胡高不相信。上帝绝对不会让丁蔓这样的女人学会编程。
“不,我以前做过销售、公关、市场,我没做过编程。”丁蔓是钻研过求职技巧的,求职的时候关键是要说自己擅长什么,而对于自己根本不会的东西,则要说自己没有做过,而不能说自己不会。这个技巧很关键,果然,在胡高这里派上了用场。
“我们正好缺一个做销售的,你来做吧。”胡高的公司说起来也算是一个高科技公司,最初,他和几个哥们儿做软件,自产自销,朱芳华在电视台做主持人,一周只有两天录节目,剩余的时间就帮胡高做销售做公关做市场。可是朱芳华太情绪化,像雾像雨又像风,尤其是最近一段,常常让胡高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胡高确实可以说是“手把手”地教丁蔓,直到有一天……
这种事情其实是早晚的。
胡高和丁蔓说:“我有老婆”;
丁蔓说:“我知道。”
胡高接着说:“她怀孕了。”
丁蔓说:“我懂。”
胡高问:“你懂什么?”
丁蔓说:“你不爱她,但她要为你生孩子;你爱我,可是你不能娶我,对不对?”
胡高说:“也对也不对。”
有的女人和男人一旦有了关系,这个女人就会盲目自信,以为这个男人将会永远停留在她的身体里面;有的男人和女人一旦有了关系,这个男人也会盲目自信,以为这个女人将永远在他的下面。
这个女人就是丁蔓,这个男人就是胡高。
丁蔓认为胡高离不离婚有没有孩子跟自己没有关系,反正胡高是自己的男人,只要她愿意她就可以把胡高关在她的身体里面,而她认定朱芳华没有这个本事,她甚至认定朱芳华根本没有让胡高勃起的欲望,更不要提留住;她甚至认为,如果在她和朱芳华之间展开一场“争霸赛”,她保证能击败朱芳华——朱芳华最多能让胡高在她身上呆个5分钟,了不起了;而她丁蔓,则至少是6个5分钟。她认为一个女人的魅力就在于她“留住”男人的能力,无疑她认为自己在这方面“能力卓越”“独领风骚”。
而胡高则认为丁蔓就是一个在他下面的女人,听他的摆弄,迎接他的到来,为他的每一次拼搏,呐喊喝彩。他甚至有点沾沾自喜——丁蔓能够不介意他有家有老婆老婆马上要生孩子就跟他在一起,这说明什么?用广东话说,他很“铞”啊。
他有几次,甚至想跟朱芳华交流他的“泡妞体会”,他在心理上认定朱芳华更是他的一个哥们儿,一个能够说很多话的哥们儿,一个可以理解他喜怒哀乐的哥们儿。他从来没有想过这辈子要抛弃朱芳华,他是要和朱芳华过一辈子的,他从来以为只要他喜欢做的事情,朱芳华是一定会为他高兴的。之所以到底没有跟朱芳华讲到丁蔓,是因为很快,朱芳华就因为大出血被送到医院,接下来,一切都改变了。
丁蔓一口咬定,假如朱芳华没有得这场该死的病,胡高一定早提出离婚要求了。她认为胡高之所以留在芳华身边完全是出于怜悯,他们在一开始就没有爱情。丁蔓为胡高愤愤不平:“他当时26岁,父母双亡,他需要温暖,朱芳华最多也就是扮演了知心大姐的角色;后来胡高事业有成,她年老色衰,每天就跟神经病一样纠缠胡高,疑神疑鬼,胡高只当她年轻时受过刺激,再后来,她就病了,你说胡高能怎么办?他现在老有内疚感,公司的事儿全让我盯着,没事儿就往医院跑,这种生活太折磨了!”
要是由着丁蔓说,估计说三天三夜她还能没完没了,她也够了“嘴上长脚”奖的资格。不知道怎么回事,那一阵,我总是遇上“嘴上长脚”的人,可能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最后的最后,我觉得我听明白了丁蔓的意思,她虽然没有直截了当地说出来,但是我明白了她的心意。我对她说:“这样好吧,丁蔓,我来重复一下,你看是不是这个意思。”
“你的意思是说,假如我——许一军,朱芳华的前夫,有可能和朱芳华旧情复燃,那么胡高就可以趁机全身而退,既不必内疚也不必自责,他可以心安理得地跟你混在一起,你们就可以过美好生活,包括美好的性生活,对不对?”我眼睛看着前方,其实我什么也没看见,我嘴在动,但我根本听不见自己在说什么,不过,在我说完以后,分明地听见一个“对”字,待我侧过脸去,看见丁蔓正对着我的目光,那是一种坦荡的目光,可怕的坦荡。
我忽然悲从中来,一种不可遏止的愤怒油然而生。我对丁蔓说:“你想得真美!”
“难道我想过美好生活有什么错吗?胡高想过美好生活有什么错吗?我们凭什么就因为一个朱芳华,而人不人鬼不鬼地活着?”
面对丁蔓的质问,我几乎出离愤怒,但我克制住了。是的,没什么错,谁能说想过美好生活是一种错呢?问题是,他们是否想过别人,想过别人的感受?也许我的要求对于丁蔓来说太高了,她会问我:“人为什么要想别人呢?”
对于丁蔓来说,她为什么要在意朱芳华的感受?在她的生活中,朱芳华本来就是一个多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