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胡高,是朱芳华的丈夫。您知道她现在的下落吗?”翠西刚一离开,胡先生就以分秒必争的架势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到访的目的,一点儿没有客套,真是一个有效率的人。
“您是她的现任丈夫?”
“对。”
“我是她的前任。”
“您是说您不知道她在哪儿?”
“我是说您不应该来问我您老婆在哪儿。”
胡高听我这话,就像放下一颗悬着的心似的。他穿着牛仔裤,T恤衫,外罩一件休闲夹克,外型英俊,属于给人优秀第一印象的那类人。他沉默了几分钟,顺手从兜里掏出香烟,做出要递过来一根的姿势。我赶紧让他打住:“对不起,我们这里不许抽烟。”
“是不许我抽烟吧?”胡高并不缺乏幽默,不过我觉得他的幽默用的不是地方,毕竟这儿是我的地盘。
“我不是来跟你找茬的,我找芳华找了两天三夜,从星期五晚上开始找到今天早上,能去的地方都去了,后来我想她可能来找过你。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她的亲人并不多,尤其在她身患绝症以后。”胡高完全无视我的“戒烟令”,一边自顾自的抽起烟,一边对我说了上面这些话。
“她得了绝症?”我如同晴天霹雳。
“对。大夫说如果她不做化疗,最长只有半年时间。”
电话响了,是翠西。“查尔斯在2号线上。”
“对不起,翠西。我有事。”
电话刚挂断,翠西又打过来:“查尔斯真的在2号线上,他有急事。”
“告诉他我现在不在座位上。”
再挂断,手机又响起来。实在躲不过去,我接了电话。无聊,这个查尔斯不过是下午要从香港飞过来,问我北京天气怎么样。我在电话里跟他嚷嚷:“喂,我什么时候成了公司的气象顾问?”
“不是啦,我要和美利莎一起过来,她要我问问北京的气候怎样,女孩子要根据天气穿衣服的啦。”
如果我有时间或者有心情,我一定跟查尔斯在电话里多说两句,但是现在胡高坐在我对面,而且朱芳华还得了绝症。
我挂断电话,从抽屉里拿出一包香烟。对面伸过来一只打火机,ZIPPO的牌子。
“你需要我做什么?”我稳定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妈的,我真是不争气。这么快就妥协。
“我知道你一定知道芳华在哪里。”
“为什么?”
“如果你不知道芳华在哪里,你一定不是现在这样的表现。”胡高可以做特工。
我不置可否,我说过,在法庭上,当情况对你不利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沉默”。
“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过,你要知道,她只有半年的生命,甚至更短。你自己想吧。见到芳华告诉她,要她珍惜生命,不要放弃。她应该学会为自己活了,虽然她一直都在宣扬自己是在为自己活。”胡高把烟熄了,留下一张自己的名片,扬长而去。
我完全没有心情上班。顺手给王小西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迷迷糊糊睡着呢。
“许一军,你神经病啊,这么早给我打电话。”
“小西,我问你,你知道朱芳华得了绝症吗?”
“好像听说了,听台里的人说起过,怎么了?”
“为什么不早告诉我?”
“我以为你早知道了。”
“我怎么可能知道!”
“也就是最近的事儿。”
“她老公是干什么的?”
“一科技民工,听说自己有一个软件公司。”
“你接着睡吧。”
“别别,一军,你怎么了?你是不是想跟朱芳华见一见?我早说过,你们没必要弄得跟仇人似的。”
“小西,你别瞎操心了。睡你的吧。还有这两天别给我打电话,我要去趟香港。”我信口胡驺了几句,挂断电话。
捡起写字台上的名片,上面印着“胡高软件工程师”。
“胡高吗?我是许一军。”
“没想到这么快就接到你的电话。”
“能和你谈谈吗?”没工夫跟他锱铢必较,我单刀直入。
“谈吧。”他无所谓的口气。
“我的意思是,咱们坐下好好谈谈行吗?”
“行。”
“你现在人在哪儿?我过去找你。”
“不会这么急吧?我在去北戴河的路上。”
“你去那儿干什么?”
“那儿有一个活儿。”
“什么时候回来?”
“快的话,明天晚上回来。我回来就给你打电话,行吧?”
我怒火中烧,朱芳华是他老婆又不是我老婆,他居然在这个时候,还有心情开车去北戴河搞个什么活儿。王八蛋,一个具体的王八蛋。我在心里暗暗地骂。朱芳华真是瞎了狗眼,活该!
“噢,对了,这两天你劝劝芳华,没准儿她听你的。让她别任性,她已经做了一次化疗,如果不继续做,那么就可能半途而废,永远失去时机。”胡高对我说,好像我笃定会替他干这件事似的。
“什么时机?”我追问。
“治疗时机。化疗不能想做就做,想停就停,否则一旦产生耐药性,后果不堪设想。”
“她上次是什么时候做的?”
“上个月中。”
“按规矩这次该什么时候做?”
“后天。化疗中间间隔是17天。”
“拖一两天问题大吗?”
“不能超过21天。”
“时间这么紧,你为什么现在才说?”
“早说?你没有给我机会。”胡高似乎要把他早上在我这儿受的窝囊气全找回来。几乎是一种本能,我讨厌胡高,尤其讨厌他的那样一种流氓腔调。他好像稳操胜券似的——既然我知道他老婆在哪儿,所以索性这一切就都应该由我负责。他还就不着急了!
门打开的时候,我看见朱芳华猝不及防的惊恐表情。显然她吃了一惊,但很快就恢复了镇定。她在听一首乱糟糟的曲子,房间和她听的曲子一样,乱糟糟的。杯盘狼藉,被翻红浪。
我在路上,想了很多遍见到芳华该说些什么,怎么说,要不要告诉她胡高来过的事情,怎么劝她后天去做化疗。我在肚子里打了一遍又一遍的草稿,但是,等真见了她,又不知道从哪里说起。
“你中午吃什么?”我找了一句最平淡无奇的话作为开头。
“现在到中午了吗?”她所答非所问。
“快了。”
“你平常中午吃什么?”
“我?在公司吃盒饭。有的时候跟同事出去吃点乱七八糟的东西。”
“什么叫乱七八糟的东西?”
“比如说《不见不散》的套餐,什么海南鸡饭呀,铁板牛排。”
“哦。”芳华点点头,不说话了。
我自己到了一杯水,拿在手上又放下。芳华径直走到卧室,打开衣柜门,一件一件地挑衣服。过一会儿,她穿好了,是一款湖绿色的绣花旗袍,脖子上套一件式样简单的坠子,腕子上拎一个织锦段的小包,膀子上搭一条鹅黄色透明的轻纱,亭亭玉立,袅袅动人。
“你请我出去吃好不好?”
“好,好,不过你穿得这么正式……”
“怎么了?”
“我是说万一被你老公或者什么其他的人撞见怎么办?”
“我老公?他今天不在北京。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他在京沈高速路上,正朝着北戴河方向狂奔。”
“你怎么知道的?”
“他几天前就定下来的事情。”
我意识到,也许朱芳华就是为这件事情才跟她老公吵翻。我能想象出朱芳华的愤怒,换了我,也会愤怒——如果我是一个得了绝症的女人,如果我马上就要做下一个疗程的化疗,而我的老公居然告诉我要到外地去做一个活儿!什么活儿比自己老婆的生命更重要?
当然,话说回来,也要分是什么样的活儿和什么样的老婆。像我,在北京CBD的一幢写字楼里上班,老婆在温哥华的一栋房子里生活,孰轻孰重,清楚得很。
芳华说想吃日餐。她说建国门那儿有一家日餐不错,人少,环境也好。不过,她没有把停车问题考虑进去。所以我们到了地方,花了很长时间找车位。最后,索性钻到赛特大厦地下。真还不如打车出来方便。
一出电梯,又是青青。不过,这次她看起来像一个帅男孩——圆领白衬衫,紧紧窄窄的珠灰色西服小上衣,简简单单地敞着,里面是一件深V型领的黑色粗纺连衣裙,裙摆很短,也就是勉勉强强过了大腿根,黑色透明丝袜,一直到膝盖的长筒单靴,脖子上打着一根效果夸张的黑领带,领带夹的位置很高,起着强烈的装饰作用。头发服服帖帖的梳在脑袋后面,一张脸干干净净的露在前面,深色眼影深色唇膏。我吃惊得说不出话来,只喊了一声“青青”就傻站在她面前。
那笑容好自然啊!像一朵冉冉开放的芙蓉。
“怎么又碰上你了?”青青说话的样子让我想起一个成语“胸无城府”。我也是活到现在这个岁数,才明白什么叫“胸无城府”,这个词包含着有城府的人对无城府的人的羡慕。我知道我已经是一个有城府的人,了以自慰的是,我的城府仅限于“自卫”,不像有的人的城府,主要用于“侵略”。跟那些“侵略型”的人交往起来,就像在布满地雷的丛林中散步,你得时刻警惕着,稍微不慎,就是掉胳膊掉腿掉脑袋。我这么多年,混迹于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放眼望去——单位就像一座猴山,从上往下看,全是笑脸;从下往上看,全是屁股;左右一看,全是耳目——我虽然可以算是初步掌握了“排雷技巧”的工兵,但是我还是厌倦这种无休止的人际纷争。
我知道有很多人是讨厌青青这样的女孩子的,我在二十多岁的年纪,也讨厌青青这样的女孩子,认为她们野心勃勃,但现在想一想,她们最多只能算得上是有心计,但心计和城府怎么能是一回事呢?心计就像一个人在下棋,他只要是移动棋子,就在琢磨着怎么赢对方,是一种比智商的游戏;但城府不是,城府是坐山观虎斗,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斗心眼的人比的是谁更狡猾;而玩城府的人比的往往是谁更无耻。朱芳华在这一点上,跟我意见一致,她也同意青青这样的女孩子最多只是攻于心计,想趁着年轻貌美捞世界,玩得起也输得起,愿赌服输;和另一些“城府深深深几许”的女人比起来,她们真的是“要得不多”。我知道朱芳华指的另一些女人是谁,她是在说温秀玉。的确,温秀玉是另一些女人,她们不是以强势出场,她们有耐心,她们善于步步为营,为了达到目的,她们可以等,哪怕是十年,就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十年。唉,我为朱芳华叹息。她在人生的第一场战役中,属于战败国。
“晚上有空吗?”青青是一个好相处的女孩子,和她在一起,不会冷场。她善于开始,善于过度,还善于很好的谢幕。唉,我真希望朱芳华在这方面有青青的一半儿也好,和朱芳华在一起就像在健身房练举重,百上加斤,太沉重,而且稍有不慎,就容易肌肉拉伤。
“今天晚上有个大‘啪儿’,一起去吧?”青青管“PARTY”叫“啪儿”。
“哦,我约了朋友。”我随便找了一个借口。
“不,不,我们可以一起去。”朱芳华没头没脑地插进来。
“好啊,7点。在吕西安的酒吧。你知道怎么走吧?”
“吕西安?哪个吕西安?”
“就是那个陕西农民,有艺术理想的艺术青年,追求艺术没追求上,改追了美院教授的女儿。”
青青一面说一面往电梯里走一面做出可爱的拜拜姿势,那是她完美的“谢幕”。相比较而言,我更喜欢青青的这种“谢幕”风格,而不喜欢所谓“苍凉的手势华丽的背影”。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朱芳华钟情于后者,她总希望人家能把她留在记忆深处,最好是用一个水晶瓶装起来,看的时候捧在掌心里,一面看一面泪盈于睫。我甚至认为正是她对感情的这种唯美主义的要求,直接导致了我们的分崩离析。我记得她曾经跟我说过:“我宁肯要你一辈子想我想得心痛,也不愿意就这么和你庸俗琐碎地过日子。”其实,何苦呢?不知道这么多年,她有没有为此后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