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学生食堂准备了丰盛的菜肴。准备工作几天前就开始了,采购来了大量的肉、蛋、鱼、豆腐和各种蔬菜。厨房里热火朝天,煮肉方,煎带鱼,炸各种食品:豆腐、土豆块、山药块、还有小小的樱桃丸子。平时,食堂吃包子饺子,总要派学生来帮厨,这次却全是师傅们自己动手。毕竟,是一个喜庆的日子,这是恢复高考后他们送走的第一批毕业生。这届学生们啊,平时,和食堂的冲突最多,摩擦最多,可不知为什么心里最舍不得的也正是他们。以后,再也听不到他们瞎嚷嚷了,师傅们想,铁打的学校流水的学生啊!
最漂亮的一个姑娘,平时,总在窗口打菜,她的那个窗口自然要比别的地方人多。四年下来,那些脸,她都记熟了。文雅的、文质彬彬的、文明的脸,这样的脸看多了自己不知不觉也有了优越感,她喜欢这些脸在眼前一张一张晃过,就像大特写。她知道他们给她起了许多的绰号,有好听的,也有不那么好听的。最不好听的叫“小括号”,那一定是刻薄的嫉妒的女生起的,因为,她的两条小腿,不那么直,有点罗圈,像日本人的腿。“小括号”就怎么了?山口百惠也是小括号呢!她还有个外号,叫“白菜西施”,这外号流传最广,人人都知道。那是因为从她手里他们买得最多的就是熬白菜的缘故。
这天,食堂的菜谱如下:酱梅肉、炸带鱼、小酥肉、木耳过油肉、什锦大烩菜、凉拌藕片、醋熘白菜等等。每一样菜,虽是大锅烹制,却是尽心尽意。聚餐的地点,就在各自的教室。桌子拼了起来,拼成了几大张方餐桌,十几样菜,一样一样地,摆在了上面。有人买来了酒,是本地产的红葡萄和青梅酒,也准备了烈性的高粱白。他们,从前,“红钟社”的人,又一次聚在了一起。已经有一年多了,“红钟社”名存实亡,现在,为了告别,他们终于又团聚在了一起。
还没有拿到分配的“派遣证”,可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了自己的去向。有的在大家的意料之中,比如陈果,谁都知道她是要回北京的,那才是她的归宿,这个城市,只算她的驿站。果然,她要去北京的一家出版社,这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可是也有意外,比如刘思扬,一年多前,人人都以为他也终将要回北京,和陈果一起,可是在人们眼里这天设地造的一对分崩离析了。这一年来,对他们的分手,众说纷纭,人人都很惊讶,人人都在猜谜。可如今,突然间真相大白:刘思扬报名援藏,而和他一起报名的,竟然是,呼延小玲,小玲珑!
这是谁也没想到的,这一年来,虽然,大家也看出了他们之间的那种亲密,可不知为什么没人把这当成一件严肃的事看。事关小玲珑,似乎,就永远严肃不起来。她的“小”,使人人都不对她设防,人人还都很宽宏大量:他们似乎可以容忍她的一切游戏和胡闹。但是,突然间,西藏,使他们意识到了这件事的庄严和重量。
“来!刘思扬,”老余第一个举起了酒杯——其实是一个搪瓷的茶缸,里面是白酒。“我浪漫的兄弟,从今以后文学又多了一个殉道者,我祝你在西藏,写出不朽之作!”
这一下,人们都举起了五花八门的酒具:大茶缸、玻璃杯或者干脆就是食堂的粗瓷饭碗,里面的酒,也是五颜六色的,有红有白,还有碧绿如春水的“青梅酒”,老余的话,让他们鼻酸。
“来,刘思扬,祝你写出不朽之作,传世之作!”茶缸饭碗碰响了,人们一片七嘴八舌,“刘思扬,干杯!”
刘思扬手里,是一只白搪瓷缸,跟了他多年,瓷已经磕掉了许多处,里面盛着红色的葡萄酒,他刚要喝,一个叫宋新城的人把他拦住了。
“这是糖水,哪里能壮行?”
“换白的!”丁克叫着。
换上了一只蓝边粗瓷大碗,里面自然是醇香浓烈的高粱白,本地最著名的佳酿,汾酒。刘思扬没有推辞,也没有废话,端起来,一仰脖子,就是大大的一口。
“好!”一桌子人,男男女女,都豪迈地喊着,喝了。
“陈果,”刘思扬端着酒碗,一抹嘴,望着对面的陈果,刚才,只有她,只有她一个人,端坐不动,没举酒杯,“陈果,你不祝我吗?”
“我还没想好,”陈果慢慢回答,“祝你什么?”
“那我来祝你,”刘思扬凝视着她,凝视得很深,“陈果,老朋友,我,我祝你——一生幸福。”
一句话,让陈果的心里,掀起狂涛。她眼圈一下子红了。高傲的陈果,第一次,在众人面前,红了眼圈。她什么话也没说,端起了面前的玻璃杯,碧绿的液体,摇晃着,青梅酒摇晃着,她的手在抖。玻璃杯和粗瓷碗,“砰”地碰在了一起。
“刘思扬,一路走好。”她说。
他们喝了。
“你们怎么都不祝我呢?”突然,小玲珑委屈地叫起来,“去西藏的,又不是只他一个人!”
老余第一个笑了,宽容地、怜惜地笑起来,一边端起杯子,“小玲珑啊,”他说,“呼延小玲,从今以后,你就是个大人了,”他又宽容地笑了一笑,“也许你早就是个大人,我们都忽略了,呼延小玲,我祝你,一生精彩!”
大家又一次举杯,这一次,举向了小玲珑,粗瓷碗大茶缸围歼着她纤细的一只塑料水杯,五颜六色的液体,晃荡着,漾起扑鼻的酒香,大家重复着老余的话,“小玲珑,一生精彩!”这确实是一句好祝词,而且,非常适合她。
小玲珑将杯子里的葡萄酒,一饮而尽,然后喊,“白的!”就有人将白酒倒在了她杯子里。她举起酒杯,站起身,脸色变得庄重了。
“陈果,”她忽然叫了一声陈果的名字,“我知道你恨我,可我总说,我不在乎。现在,就要分手了,告别了,我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也许一辈子咱们都不再见面,我还是要说,我不在乎——真的,陈果,我不在乎你怎么样想我,我是个狠毒的人,恶人,坏女人!我不会向你忏悔,向任何人忏悔!陈果——”她的声音突然喑哑了一下,“姐姐!”她叫了一声,姐姐,“我敬你一杯,为了相识一场,你喝不喝没关系,我敬你,我干了!”她一仰脖子,把半杯白酒,咕咚咕咚像喝水一样,一气饮干,然后,用雾蒙蒙的眼睛,望了一圈所有的人,“我爱你们!”她说,泪水慢慢从眼眶里涌出来。
女生们,几乎都红了眼圈。酒桌上沉默下来,一桌子的菜,平时,他们吃不着的美味佳肴,还没有什么人动筷子。小玲珑的话,让他们伤感。一生中最美好的一段岁月,结束了。四年一闪而过,那是他们挽留不住的。旁边的桌上,“哗啦”一声,什么东西打碎了,是一只盛酒的大碗,有个人呵呵呵咧着嘴傻笑,是一个外号叫“公元前”的男生,来自“老山区”农村,是三个孩子的爸爸,这次被分回到了山区那个小县城教书。他呵呵呵傻笑着,越笑越响,最后呜呜地哭起来。
“喝醉了。”人们说。
他们自己桌上,也有境遇相同的人,是一个女生,郑岫。她比陈果小一岁,可看上去远比陈果苍老,都有了白头发。她在插队的第三个年头上嫁给了一个会唱山歌的放羊汉,生下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刚进校时完全是一副农村大嫂的模样,现在,她也被分配回县城中学去了。她听着“公元前”的哭声,听着听着,突然端起了自己面前的酒碗,咕嘟咕嘟,把半碗葡萄酒一口气喝光了。
“郑岫!”她身旁一个叫张莲的女生试图夺下她的酒碗,哪里夺得下?她像梁山好汉一样豪迈地喝着,喝完了,用手背一抹嘴,笑了。
“你们可知道?”她望着大家,说道,“这四年,一千四百六十天,是什么?是天堂里的日子啊!一千四百六十天,爱恨情仇,都是天堂里的爱恨情仇,现在,我们要重返人间了,为我们重返人间,我先干一碗。”她说着抓过酒瓶,又往碗里咕咚咕咚斟着,“再敬大家一碗。”
重返人间!这句话,让人悚然而惊。郑岫双手端碗,嘴唇哆嗦着。这一回,陈果把她的碗夺下了,陈果把一块酱梅肉夹到了她的饭碗里,说:
“吃菜吧,”她朝着大家笑笑,“大家吃菜呀……过了今天,还能吃几顿这‘天堂里的菜’?”
“是啊,以后,再也吃不上它的水煮白菜了。”老余说。
“也再看不见‘白菜西施’了。”丁克笑了笑。
“潘红霞,”小玲珑突然带着醉意叫了一声始终沉默不语的这个人,“就拜托你今后替我们大家吃吧。”
一直,她沉默不语,沉默地喝着茶碗里的酒,一次一次举杯,为每一个人,为每一个理由。这就是离别,从此以后,天各一方,再也不能像现在这样,每天早晨,怀着能看到他的希望出门,被这希望照耀。四年来,这已经成为生命中的习惯。她不知道在看不到他的日子里,生活将是什么样子。可是,命运决定了,一个没有他的地方,那才是她的“人间”。她就要孤单地、孤独地到那个人间去了。
“潘红霞,”只见他慢慢站了起来,捧起了酒碗,那里面的酒,一阵晃荡,辛辣的香气让她晕眩,“你是我们之中,唯一留校的人,你也是最适合留守的一个人。留守在这里,不管我们大家在什么地方,多少年之后,也许彼此失去了联系,可是,只要我们回到这里,回到这儿,你就在这儿,守候着,我们大家,就不会真的失散。潘红霞,”他动情地喊了一声,“我敬你一杯。”
她端起了茶杯,那里面,是碧绿的液体,青梅酒。她喜欢这颜色,那么含而不露的伤心。她喝了一大口,又一大口,再一口。她一连喝了三口。大地摇晃起来,天花板在转,有罗曼风格的阴郁的建筑,在转。她是没有酒量的,她觉得身体变轻了,声音在渐渐远去,一切,都在流动,人像水草一样漂浮着,她笑了,笑得泪流满面。
“她醉了!”小玲珑指着她叫喊,她的口齿也已含糊不清,“潘红霞,醉了,真没用!我还没跟你喝呢!来,咱们干一碗,干一碗白的——你是我们大家的灯塔,为我们守候家园,不,你是圣母,是隐私知道得太多的人,小心啊,潘红霞,小心有一天人家要你的命——你太善良了,眼睛是孩子的眼睛,孔子看见这样的眼睛说,去趋之,去趋之,韶乐将作!我嫉妒你潘红霞,我想拿我的眼睛换你的眼睛,那样我就可以看到你心里的秘密了,有时候我真想一刀挑开你的胸膛,去看看你的心,你的秘密,那一定很好看,很有趣……可是有那么多人拦着我,他们都拦着我!来,咱们俩,干一碗,干一碗——”她去端碗,手一歪,酒撒了,碗“当啷”一声,掉在了桌子上,酒顺着桌子流下来,“河,看,酒河——”她格格地笑个不停。
潘红霞也笑着,只见她离开了座位,摇摇晃晃,来到了小玲珑身边。人们愕然地看她。她来到小玲珑身边,轻轻地,十分温柔地,捧起了她的脸,俯下身,嘴对着她的耳朵,说了一句悄悄话。然后,她直起了腰,仍然把小玲珑的脸,捧在手中,她望着那双惊愕的醉眼,慢慢地说道:
“这就是我的秘密,我告诉你了,小玲珑,现在你知道我的秘密了——可是,你要是敢把这秘密告诉第二个人,”她笑了一笑,“我就杀了你。”
她松开手,微笑着,转身离去。就在这时小玲珑从身后一把拽住了她。她拽住了她,什么话也没说,只是伸开双臂把潘红霞抱住了,她抱紧了她,然后,把自己的脸,贴在了她背上,忘情、安静、感动,仙草般的睫毛抖着,不一会儿眼泪就把她的脸流湿了。
“唉,你们这些女生啊!”老余叹息着叫起来,“你们这些女人!真是的,弄得跟生离死别似的——又不是不见面了,都在一个城市,都在一个中国,北京有多远?500多公里嘛,拉萨有多远?4000多公里嘛!弄得跟生离死别似的,真小家子气呀!好了好了,以后不管到哪里,大家多联系,我毛遂自荐,举荐我当中文系77(1)班同学会秘书长,怎么样?来来来,别管她们了,咱们哥儿们举杯——将进酒,杯莫停!”他又一次举起了他的破搪瓷缸,“不醉无归!”
真的是“不醉无归”了,差不多,人人都喝高了,有了醉态。酒菜也最终一扫而光。到后来,又叫又唱,老余竟捏着嗓子学唱邓丽君,他们让刘思扬朗诵。刘思扬开口就是一句:
“等着我吧——只是你要苦苦地等待!”
他刚念出这一句,就被笑声打断了,人们说,“知道了,知道了,我们等着你的不朽之作——等你到白头!”可是丁克叫起来,“不对呀刘思扬,你已经有小玲珑了,你还要让谁苦苦地等待?”
他略一沉吟,然后仰天长啸:
“天下的好女人,我爱你们——”
人们哄堂大笑,“高了高了!喝高了!忘了自己是谁了,活活把自己当成贾宝玉了。”老余当胸给他一拳,说,“你小子,你以为就你胆大呀?”他忽然也仰天长啸一声:
“77(1)班的好女人,我爱你们——”
他们都醉了。醉着,和生命中一段珍贵的经历告别,醉着告别似乎要容易一些。他们胡乱说着醉话。到后来,有人撑不住了,跑到卫生间狂吐,有人呜呜地哭。胡子拉碴的男人,咧着嘴,哭得像个孩子——他们仅剩一天的时间,可以像孩子一样胡闹和撒娇。这一天,校园里,又热闹又感伤,有个喝醉的人,一头撞碎了一块玻璃黑板。那破碎的凄厉的响声,就像一句警世恒言,让他们每个人都感到了惊悚和疼痛。
明天,酒醒后,睁开眼睛,生活将是另一个样子。
后来,许多人回忆那天发生的事情,他们不约而同想到了一点,那就是,那天,趴在小玲珑的耳朵上,潘红霞到底说了一句什么?很久以后,偶尔地,他们想起来,还是觉得奇怪,她到底说了什么呢?
刘思扬自然也盘问过小玲珑,那时,他们已来到那个世界上最高的高原上了,可是小玲珑一脸茫然地回答说:
“我忘记了。”
她身上,藏银的首饰闪闪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