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电视连续剧《唐明皇》中,凡是逢及皇上要下诏书给臣子,无不于诏书之首加上“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几个字。近年来的一些影视、文学作品中在表示中国历朝历代皇帝下诏书时,也往往都于诏书之首加上“奉天承运”的字样,以讹传讹,于无形之中使成千上万的人陷入了一个误区——
诏书,又称“诏”,秦汉以后,专指帝王所下的文书指令。《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昧死上尊号,王曰‘泰皇’,命曰‘制’,令为‘诏’。”这段话告诉我们,从秦始皇时代起,一国之君的文书指令就开始称为“诏”(诏书)了。
从秦始皇到清逊帝溥仪,中国出了611个皇帝,他们在位的时间虽然各有长短,但却都无一例外地发布过各种各样的文书指令,这些文书指令的“抬头”处,是否全都冠以“奉天承运”的字样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从秦始皇到元顺帝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是秦始皇。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只记录了他东巡时命臣子刻下的几篇铭文,只是在其临终时才提到他的一封“遗诏”。这封遗诏极短——“乃为玺书赐公子扶苏曰:‘与丧会咸阳而葬’。”诏书中并没有提及文章的格式,到了汉代,“诏曰”二字开始走入帝王们的文书指令之中。
《后汉书•光武帝纪》:“诏曰:‘更始破败,弃城逃走’。”
李贤在注引《汉制度》时说:“帝之下书有四,三曰诏书。诏书者,诏告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从汉到元,一千多年无变化。
姑举数例:
《资治通鉴》卷十三:“(汉文帝二年)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
九月,诏曰:“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资治通鉴》卷四十四:“(东汉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诏曰:‘楚庄王无灾,以致戒惧,鲁哀福大,天不降谴。今之动变,偿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职,以匡无德。’”
《资治通鉴》卷六十九:“(魏文帝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夫婚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之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资治通鉴》卷七十九:“(晋武帝秦始七年)春,正月,诏曰:‘鉴备大臣,吾所取信,而乃下同为诈,义得尔乎!今遣归田里,终身不得覆用。’”
《南史•宋文帝孝武帝前庆帝纪》:“(宋文帝元嘉)九年春二月辛卯,诏曰……”
《北史•北魏太武帝景穆帝文成帝献文帝纪》:“(文成帝)和平二年春,正月,乙酉,诏曰……”
《隋书•高祖纪》:“(开皇)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诏曰……”
《旧唐书•高宗纪》:“(永徽)二年春,正月,戊戌,诏曰……”
宋元二朝情况与以前略有不同,《宋史》、《元史》中,提到皇帝下发的文书指令时一般都用“诏……”而不是“诏曰……”把我们今天所说的直接引语改成了间接引语。
如《宋史•仁宗记》:“(皇祐)四年春,正月,己巳,诏诸路贷民种。”
《元史•世祖纪》:“(中统)三十四年春,正月,壬戌,诏遣使招……”
这些已经引证的例子和我们没有来得及引证的例子中没有一处把“奉天承运”的字样加在“皇帝诏曰”或“诏曰”的前面。
那么,“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究竟何所本呢?
朱元璋手中所拿的大圭告诉我们
明朝万历年间,有一个很有名气的文字家,名叫沈德符,表字景倩,又字虎臣,系浙江嘉兴人,万历举人,他精音律,谙掌故,著有《野获编》,该书多记万历以前的朝章典故。
《野获编》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太祖‘奉天’二字,千古独见。故祖训中云:皇帝所执大圭上镂‘奉天法祖’四字;下臣下诰敕命中必首云:‘奉天承运皇帝’。”
清代有一位很有名的学者名叫俞樾,此人字荫甫,号曲圆,是清代道光进士,曾任清翰林院编修、河南学政。晚年讲学杭州诂经精舍。治经、子、小学,宗法王念孙父子。著有《古书疑义举例》等书。其著作号称“搜罗丰富,考证精当”。
俞樾在其所著的《茶香宝续钞》中说“奉天承运”是“论奉天殿名而及之”,“是知‘奉天承运’四字,至今循用,实始于明初也”。
沈、俞二人,虽然所处时代不同,但却都是大家所公认的考据学专家,他们异口同声地认为“奉天承运”四字加于诏书之首起于明代,这恐怕是不会错了的。
据史料记载,明太祖初年,把大朝会殿正式定名为奉天殿,于皇帝所执大圭上刻“奉天承运”四字,与臣下诰敕中必首称“奉天承运皇帝”。
颁布诏书的场面也与时下的影、视作品中反映的迥然有别。
据《明史•礼志》记载:“凡颁令四方,有诏书,有赫书,有敕符、丹符,有制诰手诏。洪武二十六年,定颁诏仪:设御座于奉天殿,设宝案于殿东,陈中和韶乐于殿内,设大乐于午门及承天门外,设宣读案于承天门上,西南向。清晨,校尉擎云盖,由殿东门出,大乐作,自东陛降,由奉天门至金水桥南,午门外。乐作,公侯前导,迎至承天门上,鸣赞排班,文武官就位。乐作,四拜;乐止,宣读展读官升案称有制,众官跪,礼部官捧诏书授宣读官,宣讫,礼部官捧置云盖中赞礼,唱俯任、兴乐、作四拜,乐止,舞蹈山呼,又四拜,仪礼司奏,礼毕,驾兴。礼部官捧诏书分授使者,百官退。”——一般的影、视作品中表现这一场面时往往都以讹传讹,把“山呼万岁”理解成“三呼万岁”,从而只让那些官员拜三次,而实际上却应该拜十二拜,一般的影、视作品中在宣读皇帝诏书时只见官员拜,不闻有乐声,而实际上自明朝开始,皇帝颁布诏书时是有音乐相伴的。
从秦汉一直到清朝,皇帝所下的诏书可以说是成千上万,如:传位诏、即位诏、改元诏、加冠诏、出阁诏、赐酺诏、礼仪诏、巡幸诏、南郊诏、北郊诏、封禅诏、谒庙诏、附庙诏、附葬诏、加谥诏、追夏诏、追赠诏、痊覆诏、籍田诏、贬责诏、废黜诏、降黜诏、遗诏、上尊号诏、立皇后诏、中宫崩逝诏、立皇子诏、封皇子诏、立皇太子诏、命皇太子监国诏、出宫人诏、罪己诏、退位诏、复辟诏等不一而足。
这些诏书无一例外,都是从明代才开始在文首加上“奉天承运皇帝诏(制)曰”的字样的。
明代中晚期有一部有名的“淫书”《金瓶梅》词话,该书反映的本是宋朝宣和年间的一段逸事,但却在第九十九回出现了:“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的字样,用明代的典章制度去套宋代的史实,我们千万不可犯《金瓶梅》作者那样的错误,硬把只属于一两个朝代的诏书行文格式“普及”到中国各个朝代中,从而贻笑于大方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