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秦始皇真的“坑”了四百六十多个儒生吗-颠覆历史(选载)

“公元前213年,嬴政为了控制思想,采纳李斯的建议,将秦国的历史、医药、卜筮和植树以外的书下令焚毁。第二年,方士卢生和侯生在背后议论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嬴政闻知后派人追缉,侯生、卢生逃跑。嬴政大怒,将有牵连的四百六十多位儒生全部活埋。这两件事,史称‘焚书坑儒’。”——这段引自《中国历代帝王录》的话,仿佛只是向人们陈述了发生在秦代的一些史实,实际上却因用词不当而将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引入了一个陈陈相因的误区——

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皇帝,也是一个最有争议的皇帝。贬之者认为他“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长着马蜂鼻子、长眼睛、像挚鸟一样的胸,说起话来和豺狼差不多,对人少恩惠而有虎狼一样的心肠。也有人说他是吕不韦与其母赵氏的私生子。

赞之者则认为他“振长策以御宇内”,统一了天下、统一了文字、车轨、度量衡等等。

无论是贬之者、还是赞之者,大家似乎都在一件事上取得了共识,都认为他搞过“焚书坑儒”。

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据字面上的意思,望文生义,以讹传讹,认为这位始皇帝统一中国之后大开杀戒,一次就活埋了四百多位儒生。

其实,这是一种偏见,一种误解。误解和偏见往往比无知更可怕。

周青臣与淳于越论争李斯插了一杠子

公元前213年是秦始皇在位的第三十四年。这一年为了庆贺秦王朝筑长城及得南越地,嬴政“置酒咸阳宫”——在咸阳皇宫里摆下酒宴,大宴群臣。

有一个名叫周青臣的仆射借给皇帝敬酒的机会称颂始皇说:“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意思无非是说,以往的时候,秦国很小,亏得陛下您(始皇)大展神威,平定天下,改诸侯分封为郡县制,使人民得以久享太平。

周青臣的话虽然不无阿谀奉承的成分,但基本上也都是事实。不料,却引起了一个名叫淳于越的人的不满。

这位官拜博士(按,此“博士”系指学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说“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秦及汉初,博士所掌为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作为学位之一种的“博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著者)之职的淳于越是个厚古薄今的专家,他与周青臣本没有什么矛盾,但当他听周赞美郡县制,贬低分封制,不知触动了哪根神经,奋然而起说:“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意思是说,商周时代都因分封子弟而传国近千年,始皇您富有四海却不分封子弟以作呼应,倘若一旦有篡夺齐国政权的田常式的人物出现,那将何以应付?周青臣不向陛下您指出这一点,反倒当面奉承,不是忠臣!

这场争论,在后代的人看来,实在算不了什么,文人相轻嘛!

不料时任丞相之职的李斯却突然插了一杠子,使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

李斯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淳于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做,语皆道古而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李斯的话啰里啰嗦说了许多,中心内容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应当厚今薄古,而不能以古非今,为此,他建议烧书。

注意,李斯要烧的是《秦纪》以外的历史著作,有人根据“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这句话认为李斯建议秦始皇连儒家的诗经、书经以及诸子百家的书全部都烧掉,这是一种误解。

好在太史公在《史记》的另一篇文章“李斯传”中又提到了此事,我们不妨录之以供读者比较。司马迁在李斯传中转引李斯的话说:“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文中最重要的词语是“蠲除去之”。

何为“蠲除”?《辞海》:“蠲除,免除。”所引例句为《史记·太史公自序》“蠲除肉刑”。

将“蠲除”与上文“去之”合起来解释是“免除去之”,是个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就是肯定。

李斯当然不是肯定那些诗书百家语,但也仅用了一个“去”字,并没有肯定地要“烧”。紧接着这段话还有一句:“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这句话明显地透示出“去”诗书百家语,只为秦王朝中央政权和相应的政府官员收藏,目的是为“愚百姓”而不是为了愚天下。

联系到《史记·萧相国世家》中“何(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汉王所以具知天下阨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我们不难看出,李斯插过来的这一杠子,只不过是使秦始皇下令收缴民间图书藏在官府和学官之手,并没有使之皆遭火焚之灾。所以,到了汉代,才能“存亡继绝”,得百家言四百二十篇。

如果说“焚书”不是烧尽所有的书,那么,“坑儒”就更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坑杀儒生”了。

《史记》中并无“坑儒”字样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

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突然发现“丞相车骑甚众”——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丞相是朋友,为了友谊,他把皇帝对丞相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

几天以后,事为始皇所知,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

当时,有两个方士,一个名叫侯生,一个名卢生,他们两个聚在一起议论说:“始皇帝这个人,天性乖戾,刚愎自用。自以为起于诸侯,而兼并天下,古往今来,概莫能过之,所以就专门任用狱吏,使狱吏受到重用,而掌通古今的博士官虽有七十人之多,但也只是摆摆样子而已!丞相与文武大臣都墨守成规,皇上又非常愿意用刑罚来施威于天下,使人不敢尽忠。秦国虽然有三百多位占星家,但这些人也都是贪生怕死之辈,畏忌阿谀,不敢直言皇上之过,事无大小,全都取决于皇上的裁决,皇上本人也恃才傲物,贪于权势,这样的人怎么能帮他求来仙药呢?”

两个人越说越觉得没劲,想也没想就逃走了。

他们这一逃,使得同类遭了殃。

有人把这一消息报告给秦始皇。秦始皇一听十分生气,他怒不可遏地说:“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炼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福)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把矛头直指方术之士。

然后,嬴政亲自下令,命御史“案问诸生”——审问在咸阳的方术之士,“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杀了四百六十多个人。

这杀死的四百六十多个人都是些什么人?

从汉代以后,人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儒生。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骗秦始皇钱财“以巨万计”的是方士,如徐巿——即率童男、童女渡海求仙的徐市,如诽谤秦始皇的侯生、卢生也极有可能是方士,秦始皇干吗单拿儒生泄愤呢?退一万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这一点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证明),那么,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其实,关于“公元前212年咸阳杀人案所杀的不是儒生,或不全是儒生”这个观点并非笔者的发明,而实在是太史公司马迁的“专利”,因为《史记·儒林列传》叙及这段史实时用的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术士”者,方术之士也。

什么是方士呢?《辞海》上说:“方士,我国古代好讲神仙方术的人。起源于战国燕齐一带近海地区。以修炼成仙和不死之药等方术来骗取统治者的信任。如秦始皇时‘入海求仙’的徐巿;汉文帝时‘望气取鼎’的新垣平;汉武帝时主张‘祠灶’的李少君;自言能‘致鬼’见李夫人的齐人少翁;自言能‘通神’的栾大;三国曹操时善于‘辟谷’的左慈等皆是。”

说秦始皇“坑儒”的人,还有一个理由,他们认为太史公虽然没有点名所坑者是儒者,但却点明其为“生”,而“儒者皆号生”,所以,“生”即“儒者”。

这也是明显的断章取义。司马迁《史记》索引中说:“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汉代以前,方术之士也可以叫生的,最有名的是秦始皇时的“安期生”。

《辞源》:“安期生,秦琅琊人。卖药海上,号抱朴子。始皇与语三日夜,赐金璧,皆置去,留书以别。谓后千年求我于蓬莱山。始皇遣徐生、卢生入海求之。”

综合上述各点,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秦始皇只焚了书,并没有坑儒,至少他在咸阳活埋的那四百六十多人中有三百多人是方术之士。我们不能因为秦始皇残暴,就把所有的坏事都推到他的身上。

是他干的,他赖不掉,不是他干的,就应该还他一个清白。

从秦始皇我不由想到秦桧。

要想在中国历史上找几个骂名远扬的人,那么,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中国人可能会异口同声地选出秦桧——因为他设计陷害抗金名将岳飞而遭人唾弃,按照好人绝对地好、坏人绝对坏的逻辑,无论是童稚未脱的娃娃,还是应当具备正常思维能力的成人,肯定都会异口同声地说:秦太师他一定是一件好事也没做过。

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秦桧一向被人认为是主和派、卖国贼,可有谁能够想到他也曾有过主战的光荣历史呢?不信请看历史。

《宋史·奸臣传》:“靖康元年,金兵攻汴京,遣使索三镇。桧上兵机四事。一言金人要请无厌,乞止许燕山一路,二言金人诡诈,守御不可缓,三乞集百官详议,择其当者载之誓书,四乞馆金使于外,不可令入门,及引上殿。”——从这四点奏议中我们看不出一点汉奸或主和的影子。

接着秦桧又断然拒绝了朝廷派他前往金国充任割地使者的指令。

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2月,金人扶立大汉奸张邦昌当了儿皇帝,秦桧力排众议,上书坚决反对。

他在上书中说:“桧荷国厚恩,甚愧无报。今金人拥重兵临已拔之城,操生杀之柄,必欲易姓,桧尽死以辩,非特忠于主也,且明两国之利害尔。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载,顷缘奸臣败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致生灵被祸,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军前,两元帅既允其议,布闻中外矣。且空竭帑藏,追取服御所用,割两河地,恭为臣子。今乃变易前议,人臣安忍畏死不论哉?宋于中国,号令一统,绵地万里,德泽加于百姓,前古未有,虽兴亡之命在天有数,焉可以一城决废立哉?昔西汉绝于新室,光武以兴,东汉绝于曹氏,刘备帝蜀,唐为朱温篡夺,李克用犹推其世序而继之,盖基广则难倾,根深则难拔。张邦昌在上皇时附会权佞,共为蠹国之政,社稷倾危,生民涂炭,固非一人所致,亦邦昌为之也。天下方疾之如仇仇,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四方豪杰必共起而诛之,终不足为大金屏翰。必立邦昌,则京师之民可服,天下之民不可服,京师之宗子可灭,天下之宗子不可灭!桧不顾斧钺之诛,言两朝之利害,愿复嗣君位以安四方,非特大宋蒙福,亦大金万世利也!”

在这段大义凛然的诤言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忠于故国、不因有杀身之祸而避之的爱国者形象。

作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常常以善和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但是,我们却不能也不应该以一种几近定式的道德尺度来评价历史。在真实的历史面前,任何人都无权按照自己的好恶去“净化”历史。面对战乱频仍的世界,我们当然希望刀枪入库,马放南山;面对赤地千里,我们当然希望五谷丰登,人人无衣食之虞;面对丑恶,我们当然希望永远是正义;面对疾病,我们当然希望从来就没有苦痛,可希望仅仅只能是希望,这个世界从来都是“正义与邪恶并存”的。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微缩了的世界。每一个活生生的人一般也都既是天使,又是魔鬼,所谓坏人,不过是他身上的魔鬼属性比较多一些而已,恶贯满盈如希特勒,他的第一声啼哭恐也不是狼吼。

相比之下,我们的先人们不乏目光独到者,司马迁不因为韩信后来谋反而把他打入“另册”,《史记》因之生辉,有识者加以称好,看来,是该到了走出“误区”,突破思维定式的时候了!

传闻其国居大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