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踩”地狱(3)-我为死囚写遗书

开完一庭回到牢房后,王三迫不及待地从王毅手中抢过起诉书副本,认真地看了起来。最后,他长长地叹口气,指着起诉书中的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文字,自言自语地说:“看来,你娃娃的天仓(罪大恶极)硬是满了哟。”

王毅胆战心惊地问道:“师兄,起诉书上有这些字,难道就真的是特别严重了么?”

王三一双眼睛定定地看了王毅许久,没回答他的问题。一会儿,他调头对先前那位强奸犯命令道:“把你龟儿子账上的钱全部划下来,买成猪耳朵,给我们王毅兄弟饯行。”

饯行?

王毅目呆呆地望着王三,心里想:饯什么行?不就是你自己想吃猪耳朵吗?还千方百计地找什么借口呢?!

1997年3月31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5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入室抢劫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0条、第53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王毅死刑。”

3�一手“抓”人间

王毅的失眠是在开二庭后就开始了,特别是老油条王三以他见多识广的种种案例为他分析的结果,把他吓出了一身的冷汗,他一下子就哭了出来,一边哭一边拉住王三,问道:“师兄,是不是会飞钵钵(脑袋)哟?”

王三无动于衷地看着他,冷冷地说:“你娃娃早知道会这么严重,入室抢劫就不应该杀人嘛;你既然有胆量动刀子,就应该有肩头(勇气)嘛。”

1997年3月31日上午,被重庆中院判处死刑的王毅转入死牢里。这一次,最后一点有限的自由都失去了:他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

看守所指派了两名服刑犯人照看他。按照看守所的监规,那两名犯人将轮流照管他的吃喝拉撒睡,也就是说,从3月31日起,一天二十四小时,都有一双眼睛“照顾”着他。

按照法律程序,无论当事人愿意与否,中级法院在作出死刑判决后,都会上报到高级人民法院复审,毕竟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因此,许多在中院被判处死刑的囚犯,中院的上报材料或是当事人的上诉材料到达高院复审时,经重新量刑改为死缓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与王毅关押在死牢里的,还有一名死刑犯。

王毅当然不会放弃上诉的权利。

在外面,他的亲人为他聘请了律师。

在死牢里,那种活下去的求生欲望使他变得异常的勤奋起来。死牢里有一本《刑法》,自从他一跨进死牢那天开始,那本扔到屋角已经变得潮湿的法律书,成了他每天必读的专用书籍。他几乎是一条一条地研究着那些法律条文,再对照自己的犯罪过程,一款一款地套进去……

那么,怎样才能由死刑改为死缓呢?

大家都知道,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定义,一般而言,两年后,死缓犯人都能改判为无期,就意味着活下来了。

现在的王毅,只祈盼一个虽然同样残酷但能够苟活的死缓。有了这种思想意识,有了这种强烈的求生欲望,王毅,这位平时对所有的文字都不感兴趣的囚犯,如今对毫无生命力的文字特别地敏感。临上路的头一天晚上,他当着我的面将判决书上的全部内容,一字不漏地背诵了出来。

这是后话。

给他最大启发的是那位与他关押在一起的死刑犯讲的故事。因为同为死囚,彼此之间最感兴趣的话题便是如何由死刑改为死缓。

那则故事说的是清朝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期间,一位杀人犯被判秋后立斩。该死囚的家属找到当时在浙江颇有名气的一位绍兴师爷,请他设计一条活路。那位师爷调来案卷一看,然后伸出一个指头,意思是只出白银一千两,只须改动一个字,斩头就可改判为流放。等一千两白银落入腰中,师爷提笔在案卷上将用刀杀人改为甩刀杀人,杀人的性质立刻就变了:前者是蓄谋,后者是过失。结果,该死囚果然由秋后立斩改判为流放边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