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脚“踩”地狱(2)-我为死囚写遗书

大凡天底下的看守所都有老犯欺负新犯的事情发生。欺负的方式虽然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暴力与文明。暴力只有一个字:打;文明则是一系列的闹剧,比方说在寒冷的冬天将新犯的衣服脱光,逼迫他洗冷水澡,等等。在他们的行话里,这叫过堂,又叫过手续。因为老油条王三熟知刑律条文,牢头狱霸式的暴力型堂主他不敢当,所以,宁愿玩另一种文明的过手续游戏。

待监舍的大门砰一声关上后,王毅站在门口,屋子里十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盯住他。还没等他回过神,盘腿坐在地板上的王三说话了:“龟儿子,不懂规矩么?”

在此之前,王毅已经有了十多天的收容所生活了,多多少少知道一些过手续的程序。

听到王三的话,他立刻明白这位中年人就是这间牢房的堂主了。他立刻朝王三跪下一条腿,双手抱拳,一副江湖人的口吻:“报告师兄,小弟王毅,因盗窃他人财物,不幸打倒(被捕),来到重庆某看守所。解放碑(重庆市内的一座建筑物)上的灯是亮的,小弟的心是敞开的。小弟账上有钱,师兄想吃什么,尽管讲。”

“看你龟儿子还是懂事嘛。”王三说,“新贼,站到屋角去,等老子开完庭再理麻你。”

王三玩的这个过手续游戏,便是组成一个虚拟的“法庭”。

老犯们在监舍中间围成一个半圆,模仿法庭的形式,设立了审判长、书记员、律师、陪审员、公诉人等,多出的人,就充当旁听者。那位比王毅提前一步进来的强奸犯,则是被告人。一位犯人假扮公诉人,手拿一张烟盒纸权当起诉书,说道:“被告幺三九,男,1971年出生在重庆市某街某号。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两个灯泡(眼睛)只对女娃娃感兴趣,三岁时就开始摸女娃娃的屁股……”

“我反对。”另一位假扮律师的犯人抗议道,“审判长,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幺三九从小到大不务正业,有什么证据?如果照公诉人的说法,奶娃娃吃奶都是耍流氓了哟?”

“有道理。”假扮审判长的王三点了一下头,“只谈他犯罪的事。至于他龟儿子当小娃娃耍流氓的那些事情,等晚上睡觉时到铺盖窝里悄悄给我一个人讲。”

经过一番折腾,假扮审判长的王三对那位触犯了刑法第139条的强奸犯当庭作出判决:明天买六斤猪耳朵,送给牢房里的老贼们吃。

王三厉声问道:“被告幺三九,如果你不服,十天以内还可以上诉。”

“我服,我服。”那位双脚都已经站麻了的强奸犯立刻答道,“审判长英明伟大。”

现在,该轮到王毅了。

王毅规规矩矩地站到早先那位强奸犯站过的地方。

“看在早先你娃娃懂规矩的分上,”王三说,“我们不会整(打)你。但是,你娃娃要说实话,你犯的是什么罪进来的?”

于是,王毅将他的犯罪过程轻轻松松地述说了一遍。

没料到,早先还嬉皮笑脸的王三,等王毅话音刚落,脸色立刻严肃起来。他朝王毅招招手,说:“你娃娃过来,坐下来,坐下来。”待王毅坐下后,他用一根手指点着对方的前额,郑重地说道:“你娃娃还懵懵懂懂的,你娃娃大祸临头了。”

“师兄,”王毅的一颗心顿时跳起来,“很严重吗?”

王三一本正经地说:“你这是入室抢劫,还用凶器伤了人。娃娃,你‘动’了刑法第150条第二款。我估计,你这个案子区级法院判不了,要弄到中级法院去。”

王毅说:“我没有杀死被害人,最多判我十多年。”

王三冷冷地笑起来,“你娃娃平时应该多学法嘛。抢劫是打性质,又不是摸包包打金额。”他说,“像你这种情况,最轻都是无期。搞不好,娃娃,你这颗脑袋保不住哟。”

1996年11月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毅犯抢劫罪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