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篇(3)-论语疏证

○子曰:“居上不宽,

《阳货篇》曰:宽则得众。又见《尧曰篇》。

《大戴礼记•子张官人篇》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冕而前旒,所以蔽明;充耳,所以塞聪。明有所不见,听有所不闻,举大德,赦小过,无求备于一人之义也。

《春秋繁露•仁义法篇》曰:君子攻其恶,不攻人之恶,非仁之宽与?自攻其恶,非义之全与?此之谓仁造人,义造我。是故以自治之节治人,是居上不宽也?居上不宽,则伤厚而民弗亲。

《说苑•君道篇》曰:齐宣王谓尹文曰:“人君之事何如?”尹文对曰:“人君之事,无为而能容下。夫事寡易从,法省易因,故民不以政获罪也。大道容众,大德容下,圣人寡为而天下理矣。《书》曰:‘睿作圣。’诗人曰:‘岐有夷之行,子孙其保之。’”宣王曰:“善。”

《吕氏春秋•贵公篇》曰: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之病病矣,弗讳,寡人将谁属国?”对曰:“公谁欲相?”公曰:“鲍叔牙其可乎?”对曰:“不可。夷吾善鲍叔牙。鲍叔牙之为人也,清廉洁直,视不己若者不比于人,一闻人之过,终身不忘。勿已,则隰朋其可乎。隰朋之为人也,上志而下求,丑不若黄帝而哀不己若者。其于国也,有不闻也,其于物也,有不知也,其于人也,有不见也。勿已乎,则隰朋可也。”夫相,大官也。处大官者不欲小察,不欲小智。故曰:“大匠不,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

《后汉书•朱浮传》曰:旧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遗掾史案验,然后黜退。帝时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浮上疏曰: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退免。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而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不可经盛衰,贻后王也。论曰:吴起与田文论功,文不及者三。朱买臣难公孙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终之田交相魏,公孙宰汉。诚知宰相自有体也。故曾子曰:“君子所贵乎道者三,笾豆之事,则有司存。”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课核三公,至有诛斥诘辱之累。朱浮议讽苛察欲速之弊然矣,焉得长者之言哉!

为礼不敬,

《左传•僖公十一年》曰: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于受瑞,先自弃也已,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与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

又《宣公十五年》曰: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不敬。刘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原叔为赵同字。)

又《成公四年》曰:夏,公如晋。晋侯见公,不敬。季文子曰:“晋侯必不免。《诗》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命不易哉。’夫晋侯之命在诸侯矣,可不敬乎?”

又《成公十三年》曰:春,晋侯使来乞师,将事,不敬。孟献子曰:“氏其亡乎?礼,身之干也;敬,身之基也。子无基。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

又曰: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戎有受,国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

又《襄公十年》曰: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太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钟离,不敬。士庄子曰:“高子相太子以会诸侯,将社稷是卫,而皆不敬,弃社稷也,其将不免乎!”

又《襄公二十一年》曰:会于商任,锢栾氏也。齐侯、卫侯不敬。叔向曰:“二君者必不免。会朝,礼之经也。礼,政之舆也。政,身之守也。怠礼失政,失政不立,是以乱也。”

又《襄公二十八年》曰:蔡侯归自晋,入于郑。郑伯享之,不敬。子产曰:“蔡侯其不免乎!日其过此也,君使子展劳于东门之外而傲,吾曰犹将更之。今还,受享而惰,乃其心也。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若不免,必由其子。其为君也,淫而不父。侨闻之,如是者恒有子祸。”

又《襄公二十八年》曰:为宋之盟故,公及宋公、陈侯、郑伯、许男如楚。公过郑,郑伯不在,伯有劳于黄崖,不敬。穆叔曰:“伯有无戾于郑,郑必有大咎。敬,民之主也,而弃之,何以承守?郑人不讨,必受其辜。济泽之阿,行潦之藻,诸宗室,季兰尸之,敬也。敬可弃乎?”

《国语•周语上》曰: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大宰莅之,晋侯端委而入。大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既毕,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而加之以晏好。内史兴归,以告王。曰:“晋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逆王命敬,奉礼义成。敬王命,顺之道也;成礼义,德之则也。则德以导诸侯,诸侯必归之。且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忠,所以行也;信,所以守也;义,所以节也。忠分则均,仁行则报,信守则固,义节则度。分均无怨,行报无匮,守固不偷,节度不携。若民不怨而财不匮,令不偷而动不携,其何事不济?中能应外,忠也;施三服义,仁也;守节不淫,信也;行礼不疚,义也。臣入晋境,四者不失。臣故曰:晋侯其能礼矣。王其善之,树于有礼,艾人必丰。”王从之,使于晋者道相逮也。及惠后之难,王出在郑,晋侯纳之。襄王十六年,立晋文公。二十一年,以诸侯朝王于衡雍,且献楚捷,遂为践土之盟。于是乎始霸也。

《左传•昭公三年》曰:四月,郑伯如晋,公孙段相,甚敬而卑,礼无违者。晋侯嘉焉,授之以策曰:“子丰有劳于晋国,余闻而弗忘,赐女州田,以胙乃旧勋。”伯石再拜稽首受策以出。君子曰:“礼其人之急也乎!伯石之汰也,一为礼于晋,犹荷其禄,况以礼终始乎?”

临丧不哀,

《礼记•曲礼上篇》曰:临丧则必有哀色。

又曰:临丧不笑。

《左传•成公十五年》曰: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太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于未亡人。呜呼!天祸卫国也夫!”

又《襄公十九年》曰:卫石共子卒,悼子不哀。孔成子曰:“是谓蹶其本,必不有其宗。”

又《襄公三十一年》曰:孟孝伯卒,立敬归之娣齐归之子公子裯。穆叔不欲,曰:“非适嗣,何必娣之子!且是人也,居丧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谓不度。不度之人鲜不为患。若果立之,必为季氏忧。”武子不听,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于是昭公十九年矣,犹有童心。君子是以知其不能终也。

又《昭公十一年》曰:九月,葬齐归,公不戚。叔向曰:“鲁公室其卑乎。君有大丧,国不废。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戚。国不恤丧,不忌君也;君无戚容,不顾亲也。国不忌君,君无顾亲,能无卑乎?殆其失国。”

又《昭公十四年》曰: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舆。冬十二月,蒲余侯杀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

吾何以观之哉?”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篇》曰:临事而不敬,居丧而不哀,祭祀而不畏,朝廷而不恭,则吾无由知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