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 3-南京大屠杀之铁证

此外,还有马吉牧师偷偷拍下南京大屠杀的纪录影片。贝尔加米尼在《日本天皇的阴谋》一书中说:

约翰·马吉牧师,战后是美国耶鲁大学的牧师,他用摄像机记录了他所见到的情景。后来他郑重声明:这部黑白影片没有适当地反映出“黑色帐篷和红色帐篷的真实情况”。人们感到影片中显示的那残缺不全的尸体,溅满鲜血的房屋和挑在刺刀上的婴儿,实在惨不忍睹,不堪公演,因而仅有少数人观看了影片。

作者之所以反复引用记者德丁的报道,不厌其烦地论证报道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由于德丁是南京大屠杀的目睹者,从第三国的立场出发,不偏不倚,真实地报道了当时的实际情景。马吉牧师偷拍的影片,直接揭穿了田中正明的丑恶嘴脸,不是“其中无一人拍下‘大屠杀’照片,也没有人耳闻目睹过屠杀情景”,而是既有人拍下大屠杀影片,也有人目睹了大屠杀的情景。

日本记者因受到日本军部的新闻监控的限制,又从狭隘的民族观点出发和考虑到本人的利害关系,只能象守山一样虚构一些皇军“圣战”“宣抚”之类的报道,根本不可能通过日本报纸报道皇军在国外烧杀、奸淫、抢掠。这个论断是从守山那几篇无中生有的虚假报道中得出的结论。日本军部不仅不允许本国记者报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连德丁在《纽约时报》上以《美国传教士笔下的南京恐怖统治》报道的报纸都被日本当局检查后没收了。这样,日本的特派记者越多,虚构的报道将越来越多,为《虚构》提供虚构的所谓“证据”也越来越多,到头来终成子虚乌有。

1938年1月8日,《新申报》以《日本军亲切关怀难民,南京充满和睦气氛》为题,进行了长篇报道,现摘录若干以供读者鉴别:

“南京市的街道依然沉寂。慈和的阳光照耀着西北角难民区。从死里逃生的南京难民,现在已经受到皇军的抚慰。他们跪拜道旁,感激涕零。在皇军入城以前,他们遭受中国反日军队的压迫,生病的人没有医药上的帮助,饥饿的人不能够得到一米一粟,良民的痛苦,无以复加。

幸而皇军现已入城,伸出慈悲之手,散播恩惠之露。在日本大使馆的西首,难民数千人放弃了以前无聊的反日态度,因为生活有保障,群相额手称庆。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跪迎皇军,表示忠忱。在难民区内,日兵向难民分散面包、饼干及香烟,难民莫不感激逾恒。日兵并在营房附近馈赠礼物。

同时,卫生队也已开始进行医药救济工作。双眼将失明的人得重睹天日,咳嗽甚剧的孩子,两腿脓肿的老妇,都免费疗治。难民们沾皇军的恩惠后,满面愉悦,围绕日兵,高呼‘万岁’。”(见《史料》第260至261页)

《新申报》捏造的是安全区内的难民们接受了日本军的“深表同情”的“优待”,似乎难民区内极为平静,难民们已和日本军“和睦”相处了。但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每天向日本大使馆就日本军暴行所提出的报告,揭穿了《新申报》捏造的谎言:

第180件,1月8日,5、6个日本兵在沈举人巷22号强奸妇女后,开枪射击居民,有个姓李(音译)妇女受伤。

第181件,1月8日,4个日本兵在昨晚闯进了高家酒楼附近49号袁(音译)氏家里,企图强奸三名妇女(21岁、25岁、29岁)。由于她们行动迟缓,没有听任日本兵摆布,日本兵便向她们开枪射击。

第183件,1月8日下午6时,三个日本空军飞行员强奸了华侨路4号姓高(音译)的姑娘(18岁),事后任意开枪射击。

第184件,1月9日,一位老人离开安全区回到大沽巷(音译),想看看自己家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能够住下来。他一到家,三个日本兵站在门前,一言不发,其中一个开枪,打穿了他的两条腿。现在,老人正在鼓楼医院治疗[威尔逊]。(引同前书2,第114页)。

日本军在南京犯下大屠杀的暴行是日本军高级指挥官有意纵容,以便从中得到提高战斗力的结果。有材料证实说:“对于日本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将军们感到,自从进入上海以来,军队已经艰苦奋战,因而乘向敌国首都入城之机,牺牲敌国人民,干一下,松松轻轻,这是毫不踌躇的。’(五味素平,《战争和人.10.劫火的猎人》第2部,第193页)然而,这种可怕的屠杀、掠夺和破坏,并非从日本军攻入南京时才开始的。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在急起直追中,一路上有许多城市和村庄都同样遭受了毁灭性的战争祸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日本军路过之处或驻屯地。其方圆达十几公里至40公里,所有农民房屋被火烧,他们的财产被掠夺,有的人被拉去当壮丁。(臼井胜美,《日中战争》[中央公论社新书]第52页

对于上述的惨景,日本的那么多特派记者不可能一无所知,应该说是知之亦不敢报道,足见日本军部对新闻监控坚定不移,所有日本记者都不得违犯。《密勒氏评论报》对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之暴行作了报道,该报1938年3月19日以《中国之毁灭》为题评论说:

如果有人相信,日本军在这个国家里正在改善中国人的生活,要他们过幸福的生活,就叫他前往上海和南京一带走一趟,在那约两百英里的地方,可以让他看到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废和遭受破坏的活动,日本军队是样样都做到了。(引自《大屠杀》第162到163页)

虚构之九,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便衣队”的谎言,肆意搜捕、屠杀青壮年男人,千方百计地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

屠杀战俘是日本军部和华中方面军的既定政策。38联队的联队长助川静二元曾向下属传达了“师团长吩咐,不要保留俘虏”的命令。38联队属于第16师团第30旅团。第16师团有此命令下达,其他师团也应视为有此命令。从大屠杀的普遍性看也是如此。但屠杀战俘违犯《海牙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要追究战争犯罪。而日本军部队不顾及这些公约,竟然斩尽杀绝俘虏之后,为了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又把男性青壮年指为“便衣队”加以屠杀。

田中正明虚构说:

当时潜入难民区的便衣队据说有数千人之多。

如后所述,日军把他们捉住,当作俘虏加以收容。其人数估计有2,000人。(见《虚构》第156页)

应该把田中正明视为虚构专家,短短的47个字中既有“据说”又有“估计”,试问历史允许从“据说”和“估计”中得出结论吗?从“据说”和“估计”出发正是《虚构》的要害,纯属欺人之谈。

难民区无一个便衣兵,更无一个便衣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函》完全可以证明:

贵国士兵搜查难民区可能还另有意图。认为安全区到处都有“便衣中国士兵”。此呈已多次告知对方,于12月13日下午进入安全区之中国士兵全部解除了武装,现敢担保区内绝无解除武装之中国士兵。贵方巡逻队早将他们全部杀了,且累及许多无辜平民。(见《档案》第58页)

日本军国主义为征服中国,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早就制定了把中国平民当作“俘虏”加以屠杀的所谓“法律”,并在战场上强行付诸实施。田火田茂二郎在《新订国际法》中大言不愧地胡说便衣队不具有交战资格,被俘后该处以重刑:

不具有交战资格而从事军事行动者,如被敌人抓获,则不享受俘虏待遇,当作为战时罪犯被处以重刑。(着重是田中正明所加)(见《虚构》157页)

信夫淳平在《上海战役与国际法》中则又胡说:

无交战资格而采取敌对行动者,则为非交战者行为,顽抗作为战时重罪犯处以死刑或近似死刑之重刑。(见《虚构》第157页)

田火田茂二郎和信夫淳平所述是否就是国际法呢?否!1907年的陆战法规规定,民兵或义勇军具有下列各条,才拥有交战资格:

一、拥有对部下负责的统率者;

二、具有从远处能加以识别的固有的特殊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依据战争法规和惯例行动。

《海牙公约》规定上述“四个条件”,承认便衣队拥有交战资格。但田中正明却加以否认,诡辩说:“即使从上述条件看,仍难以说便衣队是‘拥有交战资格者’。”(见《虚构》第157页)他的胡言乱语与田火田茂二郎、信夫淳平二唱一和,目的混淆国际法的是非,用日本一国之法替代国际法,为屠杀中国平民制造口实,是一种污赖手段。

中国在保卫南京战役中并没有使用便衣队作战,故所谓便衣队不具备作战资格不是本段讨论的重点。守卫南京的共7个军(包括教导总队)、13个师以及若干炮兵部队等等,这里也不着重讨论。所要证实的在南京并无便衣队,更无采取敌对行动者。《一个德国人的所有所闻》证明“在市区内,中国人没有向日本军开过一枪”便是在南京没有便衣队有力的证据之一。

当时以高冠吾为头子的汉奸深入到南京各个阶层,活动猖獗,无孔不入,四出搜集政治、军事情报、南京守军的配备、各军师的指挥官、武器装备、作战动向,他们都能一一掌握,就连蒋介石秘密离开南京这样极为重要的情报,汉奸们都能及时地向日本方面报告。那么“便衣队”一事走狗们哪能一无所知?试问:该“便衣队”是什么番号?接受哪个战区指挥?“便衣队”的领导人是谁?编制状况如何?各有几个大队、中队,队员多少?他们使用什么武器?作战动向是什么?在南京城里城外什么地方与日军交过火?双方伤亡各有多少?日本军从“便衣队”员手中缴获到多少武器?

虚构之十,荒唐地编造故事情节,通过算术演算,用来作为历史评论的“证据”。应该看作是《虚构》要害的另一表现手法。

田中正明引用原《每日新闻》特派记者五岛广作的报道:

所谓一个月二万起强奸案是这样计算出来的:18日前后,中国经营的妓院开张,有十五、六个娼妓,兵收五笔钱,军士收一元,军官收五元,生意很兴隆,一个妓女一天接待四、五十人为老板赚钱。这样计算起来,当然一个月就达二万起。据推测,二万起的根据可能就是这个。(见《虚构》第252页)

我们说田中是虚构的专家,一点也不会冤枉他,前面出现了“据说”和“估计”,这里又用计算的“假设”和“据推测”作为对历史评论的“证据”。

日本军攻陷南京后,在疯狂屠杀市民的同时大肆强奸妇女、发泄兽欲,据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马吉牧师就日本军强奸妇女的问题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信中说:

12月17日,星期五。掠夺、屠杀和奸淫的情况不断发生,有增无减。从昨天晚上到今天白天,大致算来也有一千个妇女被奸污。一个可怜的女人竟被强奸了37次。另一个妇女,她那五个月的婴孩被日本兵活活闷死。那是因为这个兽兵在强奸时,为了不许婴孩发出哭声来。如果妇女进行反抗,就会遭到刺刀杀害。

鼓楼医院麦瞳勒姆牧师,用12月19日的日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说:

一个星期已经过去,那是今世的地狱,讲起来令人胆寒。——我不知道从何讲起,从何结束。迄今为止,我一次也没有听到过和看到过如此残忍的事件。强奸—强奸—又强奸—一个晚上多达一千起,白天发生这类事件也很多。假如有人表示反抗或稍不同意,日本兵就对她们或用刺刀戳杀,或开枪打死。这种情况,我们一天可以写数百件。民众得了歇斯底里病。(《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17页)

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曾在远东国际国事法庭上提出:

从一般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受害者甚多。日本军所采取的手段有强奸、轮奸,凡拒绝被强奸者都遭杀害;有的或迫使父亲奸污他的女儿,或迫使哥哥奸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奸污他的媳妇,从中取乐;也有的割去妇女的乳房,戳破她们的心脏,打坏她们的下巴,拔掉她的牙,其状惨不忍睹。(《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44页》)

许传音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举了一个不堪入目的例子: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受到日本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复进行这些行为,以南门“新开路七号”为例,这一家有11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70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他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个全部杀害。家中有17岁和14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凌辱后被杀。一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一个阴道被插入了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五个女人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这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杀害了。有一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一天一夜,才幸免于难。(《记录》29号,载前引书Ⅰ,第29页)

许传音博士证言的内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同样得到马吉牧师的证实,他说:在那一家里到处都是血迹;如果他当时带有摄像机,想必能把当时的血迹颜色清楚地拍下来——其中一个少女被强奸的桌子,以及另一个被杀害的少女的床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

这些在法庭上的证言,又经检察方面调查证实的血淋淋的事实,一件件清楚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令人不寒而栗,岂容五岛用日本军“嫖娼”的谎言来混淆视听,加以否认。

对于日本军强奸的暴行,我们在《铁证如山》一节中曾经引用了王芝如的证言,她家当时住新路口,一家9个人被杀害7个;其中大侄女(20岁)、二侄女(18岁)和姑子都活活被糟蹋死了。她今年85岁。夏淑琴是王芝如的外甥女,当年7岁,亲眼所见,她背脊被戳两刀,左臂被戳一刀,至今还留有伤疤。

许传音博士编写出版的《南京安全区档案》中,例举了1937年12月13日至次年2月13日期间,就日本军在安全区内所犯的暴行,曾向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提出了交涉,反映了日军444件的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军强奸妇女的暴行。许传音的记载是不够全面的。但仅仅就此也可看出日本军在南京强奸暴行的严重程度——安全区内有外籍人士监视,日本兵多还有些顾及,而在安全区之外他们便随心所欲,一般的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他们都一逞淫欲,先奸后杀的甚多。强奸暴行很多,仅在《南京暴行报告》中摘录几个典型如下:

12月19日,日本兵闯入北平路59号,前天有两个姑娘被奸污,今天又有两个姑娘被奸污,其中之一,因摧残过甚,性命难保。

12月19日下午7时半,两个日本兵轮奸怀孕9月的17岁少妇,9时,阵阵腹痛,12时婴孩落地。今晨2时送鼓楼医院,产母神经错乱。

12月26日,三个日本兵轮奸陈家巷(译音)6号内一个13岁的小姑娘。

2月5日,一个日本兵闯入西华门附近大中桥陈姓(译音)住宅,索要姑娘。因室内并无姑娘,该日本兵乃鸡奸了一个18岁的男青年。

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于昨天才和父母返回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的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走。

1月29日,吴殷氏,年19岁,刚分娩4天,被日本兵强奸了。

1月31日,在彩霞街一海货店隔壁小巷内,一位年逾60的妇女和12岁的小姑娘都遭日本兵强奸后,用刺刀刺进她们的阴户而惨死。

1月11日夜,两名日本兵闯入高家酒馆44号,索要妇女。因该家没有妇女。日本兵便在隔壁劫持两名妇女,当她们丈夫的面轮奸。

2月1日,吴金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家中,7个日本兵拖出一个老妇,强迫两人性交,他们在旁欢笑(以上摘自《史料》第215、217、219、224、235、375、381、396、223各页)。

12月13日,陈吴氏,58岁,住佛心桥20号,被三名中岛部队士兵轮奸后杀害。

程张氏,58岁,住三牌楼洪庙2号,日军进城后先将她轮奸,后用木棍由阴户捅入腹部致死,惨不忍睹。

12月13日,王娄氏,44岁,住高辇村,当日在家守门,被日本兵先奸后杀,死时赤身裸体。

12月28日,刘陈氏,33岁,住赛虹桥南村11号,当日被一名日本兵强奸,过后又被强奸一次。她丈夫刘学德见到日本兵又来拖刘陈氏去奸淫,上前阻止而被日本兵用步枪吓死。

12月14日,梅周氏,17岁,住黄泥塘,当日被数名日本兵拖入地洞内轮奸,复用枪击中头部致死。

12月12日,陈筱香,11岁,住雨花台1号。当日日本兵闯入她家,企图强奸未遂,当场被日本兵用枪射中胸部致死。

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以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334、336、340、343、344、345、349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虚构》第124页)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打弯了。(《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社长松本重9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在昭和13年(1938年)2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石根之弟)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转引自《大屠杀》第232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记录》第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有这样文字记载:

12月14日,日本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获得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于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动。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取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立即会挨刺刀。许多人因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是是绝无仅有的。(《记录》第59号,载前引书Ⅰ,第169至170页)

田伯烈是英国《孟却斯德导报》的驻华记者,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的原序中说:“去年12月间,日军攻陷南京后,对于中国的无辜平民,枪杀奸淫掠夺,无所不为。我以为身为新闻记者,职责有关,曾将所见所闻的日军暴行,拟成电稿拍发《孟却斯德导报》。不料上海日方的电报检查员,向当局请示后,认为内容‘过于夸张’,加以扣留,屡经交涉,都不得要领。于是我决定搜集文件凭证,以证明我所发电稿的真实性,结果我从最可靠各方面获得许多确凿的凭据,同时发觉事态之惨,殊出人意表,因此我才想到这些凭据大有公诸世界的必要。”(《史料》第157至158页)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田伯烈在该书中说道:

城内差不多每一所房子都遭日本兵搜索几次,即美国、英国、德国使馆和大使住宅,以及外侨财产的一大部分,也未能幸免。各种车辆、食物、衣服、被褥、银钱、地毯、字画以及其它稍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他们抢劫的对象。现在还是如此,尤其在难民区以外。南京的店铺只有国际委员会的米店和一个军用仓库未蒙日军光顾。大多数的店铺先由日本兵争先恐后地打开大门,略事偷窃,于是在长官的监视指导下,有计划地(用)卡车搬运一切,再付之一炬。现在每天还有几次火警。许多住宅给日本兵故意烧毁。日本兵放火用化学的引火物,我们有几种样品,就是他们的放火步骤,我们也一一目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