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骗子是我们纵容的-无“薇”不至

和几个朋友吃饭,聊起来,发现大家都有共同的经历,那就是都收到过骗人的手机短信。比如短信说,你的信用卡在哪里消费了,或者是告诉你,中了奖了。这样的短信,我们觉得大家都应该能够察觉里面诈骗的成分,不过前些天参加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发现还是有人上当,有的人更是轻信对方,结果把账户里面的钱白白送到别人的户头里。

想想自己是不会轻易上这样的当的,但是有时却真让自己防不胜防。比如经常会早上醒过来,发现有一个未接电话,打过去是一个录音电话,就这样你原来稀里胡涂打了一个收费电话,然后就被当成用户,每个月扣费了。饭桌上几乎所有人都有这样的经历,通常这样的电话只是响一下,而且总是在深夜大家差不多都睡觉的时候,因为这样,往往都听不到不会去接,我算好一些,因为职业的关系,只要电话一响,就算是我在睡梦中也会惊醒,好几次我拿起电话,那头便没有声音。

虽然这样的付费是自己不知情,或者是不情愿的,但是通常涉及的费用非常小,几块钱一个月的事情,所以只是嘴上骂一骂,也就不放在心上,不想去追究,因为为了这点点钱,花费更多的金钱和精力,总觉得太不值得。然而在座的很多都是学金融出身的朋友,马上发挥他们的计算能力:如果这样的电话发生在一万个人身上,大家都不追究,可以轻松赚到一万块。中国人多,肯定不止一万人,所以盈利绝对可观。

一个朋友马上讲起这样一个故事,在“文革”时候,四川有一个数学家去买东西,回到家发现对方少找给自己一分钱,于是坐四分钱的公共汽车,要回了自己的那一分钱,然后又坐四分钱的公共汽车回家。对于自己花了八分钱还有时间要回了一分钱,他对学生的解释是,买醋的钱就是买醋的钱,买酱油的钱就是买酱油的钱,大家一定要分清楚。第二,我可是教数学的,传出去,我的脸往哪里搁。

大家听了哈哈大笑,不过静下来想想这个教授说得很有道理,钱虽然不多,但是自己的钱怎样花是自己的事情,这是一个原则,不明不白没有了,就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我们总是觉得,为了一点点钱去追究,第一不符合经济效益,第二可能还有个面子问题。其实,这里面存在着一个如何看待和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在美国,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每次吃完饭埋单,我总是匆匆看一眼对方给我的账单,然后付钱,但是我的美国同事总是按下我,他们会先把单子仔细地看一边,看看有没有多收的钱。我想这就是生活环境造成的一个观念的区别,在美国人的眼里,自己花的每一分钱都代表着一种权利,如果对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收了自己的钱,那就是对于自己的权益的损害。

中国现在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日,这是一件好事情,有助于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过我们不能到这天才想起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只在这一天才让不良商家有点担心。过去有一个专门打假的王海,不管外界对他的评价如何,但是至少他用行动告诉大家,自己的权益要靠自己的行动来维护,有时候虽然有点麻烦,但是如果不去做的话,那消费者的权益就会被忽视和践踏。

现在也有一些民众,为了很小的金额,花大力气打官司,甚至挺身而出和一些大企业在法庭上对峙,这是社会的一种进步,消费者不单单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利,而且愿意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人可能不以为然,认为大题小做,甚至觉得不值得。但是事实上,正是这些人,营造出一个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环境。如果我们都不支持他们的话,那就是在助长骗子们的欺骗行径,如果将来这样那样的欺诈行为越来越多,我们要怪只能怪自己的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