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的初夏来得特别的早。�
四月还没有过去,阳光就大面积地罩下来。我所居住的这座充满了垃圾和鲜花的城市,长满了茁壮的刺梧桐,偶尔会看见几只野狗四处窜动。那一年城市流行疯狗病,我谨慎地走在大街上,非常担心后面有狗来破坏我的屁股。�
我一直很同情我的屁股。从七岁到念大学,我的屁股平均每星期要接受一次考验,所以它的负荷比较沉重。我的父亲在一家钢厂工作,在我的印象中,他一天的工作就是:白天在工厂挥铁锤,晚上就在我的屁股上空挥动皮带或者木棒。他的力量显而易见,手臂有我的小腿粗,拳头捏起来有碗口般大。以前学校组织我们唱歌,动不动就要唱“咱们工人有力量”,我听了就气不打一处来,为了我屁股的尊严,我就想把教歌的女教师揍一顿。但那时我胆小,不敢。后来有一次我鼓起勇气,去问父亲,我说歌里面唱咱们工人有力量,你的力量就只表现在我的屁股上呀。结果我的屁股便立刻遭到了破坏。
其实我这人长得还不算太差劲,这是我揽镜自照得出的结论。最让我高兴的是十六岁那年,夏天刚过,走到街上,便有许多长得丰满的女人直往我瞄。那会儿我虽然还没有性爱的经验,但已经能够真切感受到那目光的含意。但要命的是那些和我上过床的女人都说我没有屁股,也就是说再合身的裤子穿起来臀部都是空荡荡的,从后面看观感很差。我起初不信,后来专门叫人照了几张关于我背影的全貌,便恨起父亲的手来,是那双打铁的手摧残了我美丽的臀部。�
那一年的春天,野花开得很灿烂。�
也不知什么原因,一夜之间,大街小巷便有许多野狗在乱窜。城市的人们都在奇怪哪儿跑出这么群活宝来。这些杂种四处游荡,它们哪儿是狗,活脱脱一匹匹全他妈是狼。有一天,我就读的校园来了两只狗,这两条杂种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交配,并且选择的位置是在操场中间。�当时我们正在上体育课,阳光灿烂,万里无云。一个调皮的学生就指给我们看:嘿嘿……那两条狗……嘿嘿……在乱搞男女关系哩……,这家伙很有些流氓。不远处,一公一母两条肥硕健壮的狗正在青草地上兴奋着,公狗趴在母狗的后腰上,狗身还一动一动的。花裙子的女生们立刻就开始了尖叫,男生则一脸坏笑地捡起石块向狗扔去。它们怪叫着,尤其那母狗,一点提防都没有,忽然遭到袭击,便发出一连串的惨叫。立刻,整个校园便回响着它凄厉的声音。
公狗一步步地倒退,那母狗却目露凶光……我不知道风从哪个方向吹来,给我们上体育课的教师是一个刚从院校毕业的大女孩,纯得像一滴水,这方面的经验不见得比我们丰富多少。她长得挺高,面目文静而秀气。我们最喜欢她跑步,她一跑,胸口便一颤一颤的,像藏了两只活泼的小白兔。面对乱成一团的学生,美貌的女体育教师红了脸,却又不知该如何是好。那只母狗仿佛因为我们坏了它的好事而恼羞成怒,转过头向我们冲了过来……�
现在我还记得那条狗的表情,它的眼睛里有刀子的光,奔跑的姿式健壮有力,最可怕的是它的嘴,牙齿锋利如锯,舌头猩红。我们都没有料到这杂种会向我们扑来,全愣了,谁也没动。
就在此时,女体育教师一声尖叫:“妈呀”。她转身就跑,动作象一只兔子。
可惜在她身后的根本就不是一条狗,那完全是匹狼。兔子怎么会跑得过狼呢?
母狗飞快地追上了女体育教师,猛地一窜,一口咬在了她微微翘起的浑圆的臀部上。一个受伤的女高音立刻响了起来,然后,鲜艳的血染红了体育教师的运动裤。
我呆呆地看着那杂种破坏了体育教师的屁股,并且眼睁睁地让凶手逃离现场。�
许多年后,当我在另一座城市东边的一间小木屋里抚摸着体育教师美丽硕大的屁股和她作爱时,心里便产生了一种负罪感。因为当时我面对那凶恶的母狗,双腿居然不停地筛糠。我为我的懦弱感到寒心。我真想把自己提起来,从五楼上扔出去。我之所以这样痛恨自己,还有一个必须要指出的方面。女体育教师的身体的确很美丽,她的皮肤像碎银一样白皙,绸缎一样光滑。除了臀部上那两条月牙状的疤痕,她的身体可以说是完美无缺。我认为完全是我的错误造成了对她的伤害,如果当时我能够冲上去,上演一出英雄救美,大不了把我的屁股送到那条该死的狗嘴里,她的身体就不会受到伤害。要命的是:谁都知道我程西鸿以前自命不凡,以勇士自居,居然在这种场合里成了虾爬。
�女教师当时只有二十岁,比我大三岁,她的名字是一首诗的名字,叫做丁香。
�丁香是一种美丽芬芳的花。但女教师丁香却远远要比那种叫做丁香的花来得更为美丽,更为动人。后来每当我走进丁香在另一座城市的小木屋,我就要在心里恶狠狠地骂上一句:"狗日的母狗。"
现在,十七岁的高三学生程西鸿走在大街上。阳光斜斜地照下来,空气里充满了甘草的味道。是早晨八、九点钟,我看见女人们的裙袂飘起来,在风中像一群五彩缤纷的气球,闪着令人慌乱的光。
抬起头,我还看见这座充满疯狗气味的城市上空升起了一轮太阳。穿过大街和那些服饰耀眼的人群,沿着一条青石板路向前,我要去附近的一所师范大学。九点钟,在这所大学开满白色花的校门,有一个少女在等我。尽管我从十三岁开始写作以来养成了星期天必须睡到十一点钟的习惯,但少女是重要的,更何况那还是一个活泼的少女。她还有一个更加活泼而且带点洋味的名字:贝小嘉。贝小嘉是我的同桌,是我们班的学习委员。
我们班那位说不上太讨厌我的班主任老头那天在晚报上看到了我的文章后就觉得我还有救。
那天上课他就抚了抚眼镜,说:“程西鸿,你坐到前面来……”他指了指第一排。当时我正和一个叫芳儿的女同桌打得火热。就不太识抬举,很不情愿地瞥了班主任老头一眼,从最后一排走到了第一排。发育得很丰满的芳儿耸了耸肩,也无可奈何。�mpanel(1);
芳儿属于那种才气十足的少女,随笔写得挺棒。那时我和她都纯得可怜。有一次我和她悄悄约会,在一个公园里。那天阳光灿烂,我和她趴在公园草坪上乱侃,说的都是些瓜子茶水之类的无聊话。后来我们累了,我就把头枕在了芳儿的大腿上,半闭着眼睛晒太阳。我感到芳儿的大腿结实而富有弹性,柔软度超过了床上的枕头。我感到一缕少女的幽香突然覆盖了我,我就伸出手,我把手盖在了芳儿的肚子上,她的衣裙质地光滑,一丝若有若无的微热透到了我的掌心。就这么一个平常的动作,就让芳儿叫了起来:�
“糟了糟了,我怀孕了……”她这样叫。
当时我也被吓坏了,嘴里只是念叨:不会吧不会吧。
当时芳儿认为只要哪个男人把手放在她的肚子上就会怀孕。后来我们冷静下来,想到每天挤公共汽车,女人的肚子难免不会碰到男人的手,那不是每天有成千上万个女人怀孕,这样想着我们才放心了。但从此芳儿再不许我碰她,包括和她牵手。
学习委员贝小嘉最突出的特征是:眼睛大,笑的时候鼻子会先皱起来。我在老师的强迫下和她成了同桌。我刚一坐下,她就把身体挪了挪。这个动作很让我生气。
“臭美!”我在心里骂。一般来说,我上课都不会专心听讲,我的书包里全是《荷马史诗》、《泰戈尔散文诗选》,坐在后边的时候,老师在上面讲,我就偷偷地看,然后就在纸上又涂又画。现在坐了第一排,就没这么随便了,离老师太近,胆儿再大也是不敢看书的,万一被发现,写检查倒是小意思,麻烦的是书要被没收。那时我特穷,又爱看书,为着这原因,把我调到第一排的班主任老头每天都要被我在心里恨恨地骂。并且骂得咬牙切齿。�
于是我就听课,或者看黑板。后来眼睛就落在了贝小嘉身上。贝小嘉听课挺专心,她有一头瀑布一样的黑发,我看着她秀气的圆脸发神。然后就想到了一个小学生的造句:小妹妹的脸像苹果一样红。有时贝小嘉发现了,脸儿微微一亮,说:看啥看。声音很低。我就立刻把目光移到她的衣服上,看着她衣服上几朵淡雅的小花,说:“花儿真好看。”�“你不烦我烦。”贝小嘉有些牙痒痒的说。“花儿真好看。”我继续说。�
贝小嘉气得要命。有一回她就用粉拳打了我的腿。
可惜我从小就不懂什么叫怜香惜玉。我立刻抓住了她的手。当时是冬天,我的手很冰。我一抓住她的手就发现很温暖,就舍不得放,就想用我的手去冰她(我发誓我那时的确这么想)。
然后我就说:“哎呀,你的手好暖和。”不过声音很小,我怕被后排的肖红听见,肖红嘴很烂,我怕她乱给芳儿说。贝小嘉的脸立刻就红得透亮,我眼睛的余光里她显得很慌乱。她用力挣,但我的手关键时刻决不会散劲。我说:“有本事你就挣开……”我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像一匹狼面对一只软弱无助的被风雪裹住的羔羊。我想我那时的表情肯定很流氓。�
贝小嘉挣了几下没挣开,脸涨得更红。
“程西鸿,快放开,不然我要叫了……”她无助的样子挺可爱。�
我的心里不知怎么的就痒了痒,我说我不放,你有本事你就叫吧。她果然不敢叫。我就这样捏着贝小嘉的手,后者的手的确像一个学习委员的手,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嫩。或者:软。老师仍然在上面讲课。我一脸的春风,仿佛听得很专心。贝小嘉更像祖国的花朵。她的红晕已退去,她一边听居然还一边不停地点头,像秋风里的高粱。�
后来贝小嘉告诉我,她说她这一辈子,除了她老爸和她哥哥外,我是第一个握她手的男人。
不过她的原话不是说的“握”,而是说的“抚摸”。但天地良心,我当时的确是握而不是抚摸。至于后来真的抚摸了她,或者干得比抚摸还要出格一百倍,便是后话了。
快要下课的时候,大眼睛的学习委员忍不住了,她说:“求求你,快把我放了,别人看见……多不好……她的脸又红了,看来女人的脸红得的确很快,而且红得精彩又动人。我这才意识到此刻我仍然握着贝小嘉伤心而又忧郁的手。
“放当然可以放,但……”我的大脑里立刻闪现了诸如“帮我做作业”“考试时让我痛痛快快地抄?”之类的设想,但说出来的却是:“但……你要叫我一声程哥。”
其实贝小嘉要比我大十五天。我可能应该叫她“贝姐”才对。
贝小嘉实在是个能屈能伸的天才,她居然真的叫了个一嘴香,她脆声声地喊:程哥……
就是这一声“程哥”,把我的一生都叫到了一个玫瑰色的粉红温暖的陷阱里。�
后来我就放开了她的手。但贝小嘉却不再理我。这让我感到很无聊,觉得这四十五分钟一节的课实在没有意思。我就发愣般地盯住贝小嘉,后者目光平视前方,压根儿就当没有我这个人。课堂上正在讲ABC,我一点也听不进去,我想和贝小嘉说话。�
我看着贝小嘉的脸,窗外正好有阳光射进来,冬天的阳光很柔弱,它淡淡地贴在贝小嘉的脸上,看上去健康极了。我突然赞叹了一句,说:“贝小嘉,你好漂亮,我好想亲你一下。”事实上我只是极偶然地说出了这句话,话刚出口,我便立即被自己吓了一跳。贝小嘉立即有了反应,她红着脸,对我说了一句:“程西鸿,你是个流氓。”这句话让我惭愧了好几天。但第二天她就开始和我说话了,我就更加惭愧,我想她肯定是害怕我亲她才和我说话的,我就觉得自己很卑鄙。可我仍然继续干着更卑鄙的事。那个冬天贝小嘉真的对我很好。有一天,天气冷得厉害,我早上忘了吃早饭,饿得快要发疯。窗外在飘小雪,这个城市一飘雪就冻得人想把自己当做干柴引燃。
我的同桌贝小嘉那天穿着红风衣,但饥饿使我没有理由再去关注美丽。那时我的口袋里不会超过两毛钱。�
第二节课后,我趴在课桌上望着外面的雪花,幻想它们是一块块馅饼。�
窗外,一个穿红风衣的少女清清纯纯地跑动着,整个操场早已被雪铺满,枯草上仿佛摇动着十万张白纸。大地变得透明,平时喧闹的操场空无一人,学生们仿佛也失去了堆雪人的情趣。那个穿红风衣的少女从校门外跑过来,穿过操场和教学楼旁边那些旺盛的腊梅丛。她一路小跑,她的头上,雪像一朵朵的小花,或者像一大颗一大颗的棉花糖。红色的姿式很有力。
我觉得她非常青春。她像一团火滚过雪地,或者像一只红狐滑过。
风在吹,雪片更密,我仿佛闻到了一丝腊梅的香味。我看着窗外。我不知道风向哪个方向吹。
后来那只红风衣跑进了教室,她抖了抖雪花。�
我实在没有想到贝小嘉的身影会这么好看。我说学习委员一个人在雪天跑步,是早上的包子吃多了不消化吧?�贝小嘉恨了我一眼,说:“你是个宝器……”然后扔给我一个纸包,说:“给,真想撑死你……”�
我打开纸包,一个烤得黄灿灿、泛着奶油清香的面包立刻露了出来。我差点就感动得掉了泪。但泪水并没有流出来,那是因为我的口水已经流出来了,我狼吞虎咽,五秒钟之内就解决了战斗。当时我觉得这个女人很可怕,她怎么会知道我饿得差点啃课桌呢。�
从那以后,我就和贝小嘉很要好。芳儿就气得直哭。但我发誓我和她的的确确没有什么,尽管后来我们有了什么,但那也就是后来的事。谁会知道自己后来会怎么样呢?�
贝小嘉之所以将正式成为这本书的女主角之一,我想八成是因为这个面包。那个面包实在太具诱惑力。后来有一天,贝小嘉要求我帮她找一个人补习英语。她知道我和师范大学的一群搞文学的哥们关系很铁。“向天的英语不是很好吗?”贝小嘉说。�
向天是我那几个哥们中最有学问的一位,在师大英语系当讲师。那会儿我还不敢喊他天哥,我喊向老师。我说那当然,向天是英语诗歌的研究生……我一边吹嘘向天,一边给自己的脸上贴金。贝小嘉说她的英语不太好,想让向天帮忙给补补。我不知道风从哪个方向吹来那会儿正是诗歌发烧得厉害的年代,向天是诗坛上叫得响的人物。我和师大那群写诗的哥们,成天提几瓶酒泡在向天那九平方米的狗窝。酒杯一端,就是“精神高度问题”,挺吓人的。我很快就把这事儿给办妥了。约的时间是星期天上午,九点钟我和贝小嘉在师大校门碰头,然后去向天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