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民主社会的推进者-海归时代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绵延了2000余年,漫长的皇权使人治在中国社会一直处于统治地位,国人对清官的热爱远胜对法制的欢迎。1840年起,随着西方列强的炮火轰开国门,西方各种思潮慢慢涌进,从而打破了被迷信和偏见主宰着的国人封闭落后的意识和心态。

虽然满清王朝在1911年就被推翻,中华民国1912年即已宣布成立,新文化运动也在1919年就已发生,但要想从根本上确立宪政,改变包括清官情结在内的与现代社会法制精神相抵触的落后观念却一直没能顺利进行。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依法治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仅没有得到重视,而且已有的许多法律却因为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而被视若无物,直至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无法无天的全国性动乱。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痛定思痛,在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同时,还将依法治国提到了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在近26年的法制建设中,老一辈留学回国人员中,很多人都为之作出了积极贡献。像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留苏学长江平,有人称他是中国民法的“教父”。江教授深知个人尊严和自治是民法的核心所在,而现实生活中民法秩序最大的对立面就是计划经济和政治国家。自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年间,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主持下,江平以及众多学者一道参与起草了《合同法》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框架性法律。在一次次事关宏旨的争论中,江平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场经济法律没有姓资姓社之分”,“一些人追求所谓法制特色,排斥民法传统,其实是害怕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兴起”。

新时期留学归国人员中,有不少从事法学专业研究,有的直接参与国家立法,有的从事律师业务。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2003年当选为十届人大专职常委的著名青年法学家信春鹰女士,痴心不改进行法学启蒙、曾为孙志刚案上书全国人大的贺卫方先生,以及自荐参加深圳地方人大代表竞选并最终当选的海归校长王亮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