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角落--(七)八十年有期徒刑
(七)八十年有期徒刑
1993年6月,一艘由国际人蛇集团操纵的货轮,载着几百名大陆的偷渡客来到美国。货轮在纽约海岸搁浅,船上的中国人如数被抓获,这就是声名狼藉的“金色冒险号”偷渡事件。
由于美国经济收入和物质享受的因素,诱使大批中国大陆尤其是东南沿海一带居民千方百计偷渡赴美。他们为凑足“买路钱”,不惜倾家荡产,通过蛇头安排偷渡。许多人刚一登陆就被美国移民局或海岸巡防队截获,然后被就近羁押在监狱或拘留所里,等待遣返。
1995年12月,羁押在美国贝克斯菲监狱的25名华人女偷渡客举行集体绝食,抗议当局准备遣返她们回中国大陆。绝食进行了四十多天时,她们提出要求政治庇护,自称逃离中国大陆是不满独生子女政策和绝育政策。
里根总统在任时,曾通过一项法案,对因反对大陆一胎化政策而来美者准予政治庇护并发给绿卡。不少人借此达到了赴美的目的。随着大陆人权状况的不断改善和近年来中美两国的沟通,美国对中国的政策有了较深入的了解,现在因反对一胎化而予以政治庇护的理由已不成立。女偷渡客们抓住这根稻草改变不了她们的命运,她们仍然面临着被遣返的结局。
从海上偷渡来美,是最没办法的笨办法。在海上飘泊几个月,有时饮水都成问题。几百名男偷渡客被锁在底仓,女偷渡客虽住上舱,却成了蛇头、打手们一路上泄欲的工具,旅途上的丑闻实在不堪言状。所以,有点条件的才不会去受那份罪。他们从陆上,从空中偷渡,弄得老美防不胜防。
三年前,十几个中国大陆人士乘飞机在旧金山国际机场着陆,没等人境便迫不及待地要求集体政治庇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当局有权将他们原机遣返而不必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这帮人傻了眼,情急之中,什么也不顾了,一个个手拉手倒在地上,连哭带喊要求留在美国,引起上百人围观。
机场警察动用了特攻队,将他们一个个硬是拖上了飞机。这帮人原以为到了自由世界,会有无数鲜花、蜂拥而至的记者和欢迎的人群,来迎接他们这些迈向自由的仁人志士,想不到却碰了一鼻子灰,领教了美国法制的厉害。美国并不会在一个人羞辱一番自己的祖国和人民之后,就为他提供一份高官厚禄的。
在众多的非法移民中,被截获的并不在多数。中国某大城市曾组织了一个四十多人的赴美观光团。抵美后,每到一地,便有团员离队,最后就剩“打旗儿的”导游自己回来了。像这样侥幸偷渡成功的便“黑”了下来,他们怕警察,怕移民局,在他们向往的“天堂”过着不见天日的生活。
最幸运的偷渡客要算这几年通过“地下通道”赴美的民运人士了。由于这些人有某种利用价值,所以有点名气的都不愁通过政治庇护办绿卡,而且会拿到“经费”,不必去打工。一些无名鼠辈看到人家风光眼红,也想效仿。他们一方面积极从国内制造证据,一方面在美国表现自己。如果中国执法部门宣布某组织为反动组织,就算成全了他们。那个组织的头衔立刻变成了抢手货。那是利用政治庇护办绿卡的通行证啊!拿了绿卡,赶紧把头衔转给别人,利益均沾嘛。所以,一个所谓的民运组织不知可以帮助多少人办绿卡。对这些其实成不了什么气候的组织,有关部门大可不必高射炮打蚊子,还不如任其自生自灭。
第一监号的四个中国犯人里,那个请李易之吃饺子的小个子已经获得了假释。剩下的三个人,一个是“香蕉人”小张,一个是J-1访问学者大李,还有一个是偷渡客小王。
偷渡客小王是三个中国人中文化素质最低的一个。他既没有小张那一口地道的美式英语和对美国社会的熟识,也没有过大李那一年受国家资助在美国的求学生活和满肚子学问。他就凭着一身力气和到美国淘金的梦想上了蛇头的木船。
小王是沿海某地人,家中贫穷。他只读了两年小学,就辍学帮家里干活挣钱了。他卖过菜,拉过车,也在码头卸过货。只要有他能干的力气活,什么都干。
码头上形形色色的人很多,活也很多,特别是那些走私水货的,船一靠岸便急着卸货,往往花大价钱雇人。小王脑子虽笨,干活却肯出力。很快一个专门组织人卸水货的包工头看中了他,把他招揽到自己手下。他们经常在沿岸的一些秘密地点,帮忙卸水货。渐渐的小王认识了一批专干走私营生的不法分子,交了些不三不四的朋友。这些人没事就在一起天南地北乱侃胡聊,从他们的谈话中,小王长了不少见识,他知道了新马泰,知道了澳大利亚,知道了美国。他还知道有不少人通过蛇头去了那些海外异国,发了大财。他开始做起发财梦,从此便留心打听偷渡的机会。
也许小王命中注定要背井离乡,远走异域吧,不久就有熟人悄悄告诉他,蛇头正在敛钱,要送偷渡客去美国。如果小王真心要走,那人答应帮他介绍。小王立刻表示要去,两天后,那人带他见了一个人,那人左眼有个疤,镶着颗金牙,脖子上挂条粗粗的金链,敞着怀,里面没穿衣服,一看就不是良善之辈。他上上下下打量小王,又问了问他家的情况,便点头表示可以帮忙。他对小王的熟人说:“规矩你告诉他吧,要是没钱就按没钱的办。”
小王的熟人连连点头,和小王离开了。他告诉小王,那个镶金牙的疤眼是蛇头的铁哥们儿,在美国做营生,是那边一伙人的老大。小王若有钱,就交出两万元钱,他们负责把他送到美国,剩下的事就不管了。如果没钱,就跟定老大,听老大招呼行事,一切费用开销均由老大负责,到那边后仍要为老大干活,但吃穿就不用愁了。小王一听,竟有这等好事,立即表示愿意跟着老大干活。
和小王一起上船的有三四个人,都是跟了老大的。老大把他们交给蛇头后,自己便离开了。小王和那几个人留在船上,因为是老大的人,蛇头对他们还算客气,没有把他们关进底舱,而是留在甲板上干杂活,和船员一道吃饭,船出海了,小王有些奇怪怎么不见老大,别人告诉他,老大才不坐船受罪呢,他坐飞机去。
原来老大是美国亚裔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小头目。小王他们到美国后,就按照原先的约定,成为老大手下“干活的”。他们干的活是武装抢劫银行。
第一次作案,小王十分害怕。老大对他说,抢银行是大买卖,要做的准备很多,该干的事别人都干了,小王做的是最简单,最安全的。他只要用丝袜蒙上头脸,戴上手套,听到暗号后,跟几个手中持有冲锋枪的同伙一同闯进银行,有枪的负责震慑银行职员,而小王负责往口袋里装钱,装完钱,他只管撤出来,坐上在银行外面接应的轿车,就万事大吉了。老大让一个手下事先领小王踩看了路线,并让他看了接应的车,要他记住车的特征和车牌号。
抢劫那天,小王战战兢兢地完成了所有的动作,当他钻进那辆接应他的黑色轿车时,只觉得心神恍恍惚惚,魂都不知跑到哪里去了。
事后,老大亲自分给他一大把美钞。小王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钱,他又怕又喜,哆嗦着拾起老大拍在桌子上的钱,向老大谢了又谢。
“一回生二回熟,这活想起来不易,干起来不难。美国人惜命不惜钱,好好干,很快你就会发大财的。”
老大趁热打铁,给小王打着气。
美国银行不鼓励职员为财舍命,如果职员因为生命受到威胁时,顺从了劫匪的要求,事后是没有责任的。因此,只要有枪,职员一般便不会有任何反抗,劫匪们只要时机选择得当,动作准确迅速,抢银行不难得手。小王干了几次后,发现这活确实好干。只要同伙把枪一亮,银行职员便马上乖乖地把成捆的美钞塞进他的大口袋里。他的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对这个营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决心跟老大干下去,这样赚钱太痛快了,干什么也比不上。
可是什么都不是绝对的。虽然大多数职员在枪口下会顺从劫匪,但也有敢和他们捣乱的。一次,小王又在抢劫中充当扛钱袋的角色。他张开口袋,向一个银行职员努努嘴,示意他往口袋里装钱。那职员手忙脚乱地开始装钱。趁小王回头张望的工夫,他偷偷把一颗染色炸弹混在钞票里装进小王的大口袋。染色炸弹是专门用来对付劫匪的,只要一通过银行大门口的红外线装置,炸弹便会在几秒钟内被引爆。
小王拎着装钞票的大口袋,大摇大摆朝门口走去。刚出门,染色炸弹就爆炸了,整袋钞票连同小王浑身上下都溅满了醒目而又难以消除的染料。同伙见事不妙,立刻开车溜之大吉。小王扔下钱袋,没跑出几步,就被闻声赶来的巡警按在地上。
小王抢银行赚来的钱都放在老大的黑窝点了,他没钱请律师,只好由法院指定的公共律师为他辩护。公共律师和检察官同设在法院,同拿政府工资,同喝一壶咖啡,法庭辩论还不是走走过场。小王以为美国也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把自己参与的几次抢劫,一五一十地都招出来,稀里糊涂被判了80年有期徒刑。小王听不懂英文,公共律师连判决也没给他翻译,直到被关进监狱,他才知道。
西方普遍认为中国刑法最严厉,主要理由是中国执行死刑最多。其实,中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死刑的绝对数字虽然比其他国家大,但在判刑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只是很小一部分。对于大多数死刑以外的刑罚,中国的法律有许多限制,如有期徒刑,一罪不得超过15年,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无期徒刑10年后可获假释。
而在美国的刑法中,没有数罪并罚一说,而是一罪一罚。像小王的案子,每抢一次银行,法官判他一条罪,一个刑期,最后把所有的刑期加起来,就成了80年。美国监狱里被判一两百年有期徒刑的大有人在,实际上跟无期徒刑并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听上去有根有据,好像很公正。
对于无期徒刑,美国一般有两种判决。一种是不确定刑。越狱的威尔逊,就是被判处30年至无期徒刑。当30年的下限执行完毕后,如符合条件,便有机会假释;另一种则是确定刑,即无期徒刑,犯人不得假释,对一个在纽约市长岛地铁内开枪杀死数名乘客的非洲移民就是判的确定的无期徒刑。无论这个犯人表现如何,都注定要终老狱中,永无出头之日。
美国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不定期刑。如20年至30年,幅度很大。下限是20年,表现好的20年后可能获得假释,否则就得坐到30年刑满释放。一般情况下,只要犯人没有大的违犯监规的行为,都可能执行完下限就被陆续假释。
而中国只执行固定刑期,没有幅度,如果违犯监规,就只好加刑。但实际上与美国的刑期相比并无太大的不同,对犯人来说实质上是差不多的。
再比如,在中国,犯人违犯监规要关独居,以示惩戒;在美国,犯人照样要关独居,不过不说是惩戒,而说是采取保护措施,既保护其他犯人也保护该犯自身。这样听起来的感觉要比说惩戒好得多,而人权组织却只把矛头指向中国,除了偏见外与中方的自我表达方式也有关系。
小王在第一监号常向李易之询问法律上的问题,当他得知中国的刑律并不像他原来想象的那样无情,而美国的量刑也并不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人道后,后悔不迭。当年判决之前,法官曾问过他是否愿意被遣返大陆,因为他是非法移民,小王生怕送他回去后会被枪毙,死活要留在美国坐牢。李易之告诉他,迄今为止,中国还从来没有对城外触犯中国刑法以外的罪判处死刑的案例。小王当初如果选择遣返中国,绝不至于要蹲80年的大牢才能出狱。
美国的法律千奇百怪,小王执意留下来,落得个永无出头之日,可也有真正的罪犯到了美国,大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反倒逍遥法外的。
几年前,FBI会同国际刑警,在美国加州、香港地区和中国大陆,一举破获了一个华裔贩毒集团。加州开庭时,要求将主犯从中国大陆押至加州作证。
那名主犯到美国后,不知受了哪位“高人”的指点,一上法庭,就把自己说成是无辜者,是中国政府强迫他来作伪证的。他当庭要求政治庇护,理由是如果返回大陆,必遭枪决。
由于中美两国司法部门对此案有协议在先,美国移民局和司法部自然否决了他的庇护申请。
没想到,那主犯立即另辟蹊径,居然状告美国司法部种族歧视,草菅人命。这一来此案变成了民事诉讼。地方法院的法官准了他的状,将主犯无罪开释,还发给他绿卡。那位法官还写了一百多页的“万言书”给美国司法部,严厉谴责司法部践踏入权,执意将明知会被判死刑的人遣返中国大陆。
这位法官并不糊涂,他这样做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过是借题发挥,沽名钓誉罢了。
中国方面显然低估了美国法官的职能,以为和政府部门有了默契就万事大吉。没料到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在司法独立的美国,是完全可以推翻司法部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