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是一个严重的罪名。袁世凯之所以有了这个罪名是因为“二十一条”。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搞清楚“二十一条”的本末,以及袁世凯在有关交涉中的所作所为:他是否以国家权益与日本人作了私下交易?他是否为维护国家权益作了最大努力?日本的苛刻条件是在什么境况下被接受的?由此又涉及到,在对抗必败,必给国家带来更大灾难的前提下,对外交涉中的屈辱与让步是否就是“卖国”?本章开头所选引文是1915年5月9日中国被迫接受日本最后通牒一周之后,袁世凯向政府各级官员发布的密谕,他分析了日本的图谋和政府不得不委曲求全的原因,但基点是要求大家不忘此奇耻大辱,以卧薪尝胆的精神,力图振作,以待将来。总之,史家评史论人,应讲“恕道”,否则难有公正可言。但是随着岁月的流逝,日本外交部有关“二十一条”交涉时的保密档案逐渐解密,则历史之真相遂大白于天下,而袁世凯戴了近九十年的“卖国”帽子,是不是也可以摘下来了呢?
关于二十一条的大总统密谕1
(1915年5月14日)
立国今日,非自强无以图存;而强弱之分,悉由人事。日本前在闭关时代,其学术政治与中国无殊;自明治维新以来,上下一心,步武西法,乘时而动,发愤为雄。四十余年所惨淡经营者,无非求达其东亚大帝国之政略。当合并朝鲜之时,现在首相大隈重信已自命为将来中国之统监2。盖其兼营并进之图,远交近攻之策,处心积虑,殆非一朝。究其致强之由,则以国民教育为根本,而明耻教战即寓于教育之中。故人人以当兵为义务,以战死为殊荣。就其近年军事言之,征发陆军,可达百万,海军战舰,已逾六十万吨。席其方张之势,日思拓地殖民。彼为刀俎,我为鱼肉,实逼处此,岌岌可危,厝火积薪,早成险象。前清末造,政失其纲,泄沓成风,人无远虑。加以亲贵用事,贿赂公行,各私其家,何知为国?迨至武昌事起,举朝失措,列强响应,瓦解土崩。日本浪人,利用此机,秘计阴谋,无所不至。我人民之生命财产,间接直接而受损失者,不可胜计。苍赤3何辜,言之流涕。幸而天佑中国,祸乱削平,予得以衰病余生,底定全局,殊出强邻预料之外。回忆当日,万险环生,至今心悸。国事粗定,欧战发生,关系于均势者甚大。日本利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军队所至,四境骚然;官吏见侮之横,居民被祸之惨,笔不能罄,耳不忍闻。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军)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4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牛马奴隶,万劫不复。予见此四条,曾向在京文武重要各员,誓以予一息尚存,决不承诺;即不幸交涉决裂,予但有一枪一弹,亦断无听从之理。具此决心,饬外交部人员坚持磋商。此外凡损失权利较重者,均须逐字斟酌,竭力挽回。乃(于是)日人利用我国乱党,各处滋扰,而又散布谣言,鼓惑各国,分遣大枝陆军,直趋奉天之沈阳、山东之济南,海军亦时在渤海出没游弋。因之举国恐惶,全球震动,不知其用意之所在。予以保全国家为责任,对外则力持定见,始终不移;对内则抚辑人民,勿令自扰。将及四月,持之益坚。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疾首痛心,愤惭交集。往者已矣,来日方长。日本既有极大政略,谋定已久,此后但有进行,断无中止。兼弱攻昧,古有明训。我岂可以弱昧自居,甘为亡韩之续?处此竞争世界,公理强权,势相对待。人有强权之可恃,我无公理之可言。长此终古,何以为国?经此次交涉解决之后,凡百职司,痛定思痛,应如何刿�5心神,力图振作?!倘仍复悠忽6,事过辄忘,恐大祸转瞬即至,天幸莫可屡邀,神州陆沉,不知死所。予老矣,救国舍身,天哀其志,或者稍缓须臾,不致亲见灭亡。顾此林林7之众,齿少于予者8,决不能免,而子孙更无论矣。予为此奇痛之言者,万不愿予言之竟中,诚以存亡呼吸,断非予一手足之力所可旋转。持危扶颠,端资群策。我国官吏,积习太深,不肖者竟敢假公济私,庸谨者亦多玩物丧志;敌国外患,漠不动心;文恬武嬉,几成风气;因循敷衍,病在不仁。发墨针肓9,期有起色。所望凡百职司,日以亡国灭种四字悬诸心目,激发天良,屏除私见,各尽职守,协力程10功。同官为僚,交相勖勉,苟利于国,死生以之。其有亲民之责者,尤当随时设法劝导人民,使蚩蚩者氓11,咸晓然于各国之大势,国民之义务。但能治人者事事以循名责实为归,受治者人人以视国如家为志,能由此道,则中国可强。我人民及身与子孙可免亡国之痛。此则予所独居深念寝馈不忘者。但坚忍始可图成,虚骄足以害事,京外各官,当规劝僚属,申儆人民,忍辱负重,求其在己。切勿妄逞意气,空言谩骂,非徒无益,反自招损。务各善体此意,努力为之。今之言革命者,动称排满。试思满洲以一二百万人入主中国,国祚尚近三百年,我汉族以四万万人,如不能久主其国,人必视我汉族为天生受(奴)役之性质,无人类自立之资格,讵非奇辱?我汉族皆神明之胄裔,诘以斯言,能甘心忍受否?其亡其亡,系于苞桑12,惟知亡庶可不亡。凡百职司,其密志之。此谕!
在近代史上,袁世凯一生中最为人所诟病的主要是三件事:一是戊戌政变时,袁告发了康梁等的密谋,出卖了维新同志;一是帝制自为;一是为了换取日本对帝制的支持,出卖国家权益,接受了“二十一条”。前两者是事实,后者则不免令笔者怀疑。按照常理,没有哪一个人会甘愿把属于自己的东西白白地送给他人,也没有一个主权国家的领袖或元首会冒着千古骂名,甘心出卖国家的权益。况且,拆袁氏称帝的台,最厉害的当属日本人。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辛亥以后一直是鼓吹中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度最力的国家,袁如果真的与之作了交易,为何日本在它所希望的事情发生时,反而不合作了呢?而没有日本的支持,袁氏也照样称帝不误,似乎并没有在乎日本人的态度,那么他又有何必要“卖国”呢?凡此种种,不免使笔者想深入研究一下这段历史。
日本为何会提出“二十一条”?它与当时的政治情势和国际背景有何关系?这就要从日俄战争结束后,双方的重新勾结说起了。如前所述,日本作为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从地缘政治出发,早就把中国东北看作其“利益线”。为此,在沙俄拒绝退出东北时,日本甚至不惜出头同它打了一仗,付出了重大的代价和牺牲,所以它根本不满足于仅仅是接收沙俄在南满的权益。但它需要时间消化战果,恢复元气,也没有力量与主张东北门户开放的美国搞新的对抗,故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日本在东北地区保持低调。除去提出所谓“东北六案”作为未来攫取更多权益的借口外,日本把主要力量放在了消化战争中攫得的果实——朝鲜上。同时,为了抵制美国开放东北的要求,独占满蒙的权益,日本与俄国,这对昔日的冤家对头,竟然携起手来,相继签订了四次密约,就瓜分满蒙乃至中国权益问题作了全面、长远的交易。所以说,“二十一条”的提出,在日本是处心积虑,早有打算的。
1907年7月30日,日俄订立第一次密约,“互相尊重彼此在中国之权利,划分南北满界限;俄承认日本在朝鲜之地位,日承认俄在外蒙之利益13。”当时国际国内的背景是:中国为防日俄瓜分,在东北建省,移民实边,兴办实业,并力图实行开放政策,大力引入美英资本以遏制日俄。美国陆军部长塔夫脱访华,中美接近,而罗斯福总统积极回应了德皇威廉二世关于德美中三国结盟,抗衡日俄的建议。
1910年7月4日,日俄订立了第二次密约,“维持满洲现状,并相互协助,以增进彼此在满洲的利益(目的在对付美国)14。”当时的国内国际背景是:中国各省咨议局和立宪派人士纷纷赴京请愿,要求立刻召开国会,立宪运动进入高潮;美国提议满洲铁路中立,并准备投资与中国合建锦瑷(锦州—瑷珲)铁路;遭到日本和俄国的拒绝;日本于本年8月29日“合并”了朝鲜。日俄双方有了默契之后,即各自着手实行其计划。日本起初以全力吞食消化朝鲜,在南满则保持低调,但极力阻止中国引进美英资本、开放东三省的计划。俄国则将注意力集中于外蒙和新疆,1911年的武昌起义使清廷无遑外顾,被俄国看成实施其计划的极好机会。起义爆发十几天后(10月23日),俄国总理大臣科科弗采夫在同日本驻俄大使的谈话中提醒说:“根据1907年及1910年(日俄)两次秘密协约,日俄两国关于分割满洲和蒙古的问题已经预有设想。只要时机一到,两国即可根据1907年协约中规定的分界线分割满洲,并进一步商谈如何分割蒙古的问题15。”
为此,俄、日又在1912年7月8日第三次订立密约,瓜分东蒙(即内蒙呼和浩特以东)和西蒙(即内蒙西部及甘肃和新疆北部的蒙古族居住区),以东经116.27度为东西蒙分界线,东蒙归日本,西蒙归俄国16。在俄国看来,中国内部的革命或动乱,是混水摸鱼的好机会。“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对中国人来说,是一再应验了的古训。国家为什么需要稳定,为什么对内乱要予以无情的镇压,就是因为周围有无数双虎视眈眈的眼睛在盯着你,你的内乱,就是强邻的机会。因此,辛亥革命固然有积极的意义,但负面的作用也不可否认,它为沙俄提供了一个下手分裂中国的机会。
1916年7月3日,袁世凯死后不久,俄、日又在彼得堡第四次订立密约。密约“承认双方重要利益须要在中国不落在任何第三国之政治势力之下”,如遇第三国危及两国任何一方在华“重要利益”而导致战争时,一方一经请求,缔约国即须援助,“且两缔约国在未得彼此同意之先,不得单独媾和17。”此项密约,将双方所谓“重要利益”的范围由满蒙延伸至中国全境,甚至结为盟国,不惜一战,其吞噬中国领土的野心,可见一斑。但一年后俄国爆发革命,此约遂不了了之。
回过头来看这段痛史。先是,日俄1907年订立了瓜分满蒙的秘密协议后,为了抵制日俄的阴谋,清廷先后作出了联美制日、东北建省、全面开放、移民实边、发展实业等多项决策。一批大臣,如岑春煊(两广总督)、锡恒(科布多办事大臣)、程德全(署理黑龙江巡抚)、贡桑诺尔布(内蒙喀喇沁郡王)等先后上折建议,在外蒙实行新政。1909年10月,朝廷派三多出任库伦办事大臣。三多(1875—1940),汉姓张,字六桥,蒙古正白旗人。十七岁中举,历任杭州知府、浙江武备学堂总办、洋务局总办、京师大学堂提调、民政部参事、归化副都统等职。三多为人“年力精壮,好文事,有干练才”,但行事不免操切。他“以俄人谋蒙日亟,力纠积弊18”,在外蒙古力行新政,主要是兴办教育,移民实边19,开放招垦,筹练新军,奏请修建张恰铁路(张家口—恰克图)等。
自明朝中叶以来,蒙古就分为三大部,即:内蒙古(又称漠南蒙古、东蒙古)、外蒙古(即喀尔喀蒙古,又称漠北蒙古)、厄鲁特蒙古(又称漠西蒙古或西蒙古)。康熙年间,清廷击败噶尔丹后,喀尔喀蒙古内附,行内蒙古制度,与清皇室世代通婚。当时外蒙又分为土谢图汗部、车臣汗部和扎萨克图汗三部,在行政上也分为三部分:库伦、科布多和乌里雅苏台,由朝廷直辖,分别由两位办事大臣和乌里雅苏台将军管理。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八世20等僧俗封建领主认为三多的新政危及了自己的特权和既得利益,同时也觉得清廷衰弱已极,不如另找有力的靠山,遂决定派出使团赴彼得堡,提出脱离中国,托庇于沙皇俄国的保护。对于这样送上门来的机会,沙俄当然不会放过,于是宣称在外蒙推行新政“是敌视俄国的行为21”,并于8月向中国外务部提出交涉,“谓中国近来在蒙古新理移民,练兵,整顿吏治,蒙民不安,俄不能漠视,将筹对付方法22”云云。
哲布尊丹巴叛变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十三世达赖喇嘛由于出逃印度大吉岭,投靠英国人,而于宣统二年被清廷革去了封号。八世哲布尊丹巴是十二世达赖的亲侄子,与十三世达赖的关系也非同寻常,达赖被革职的消息传来,哲布尊丹巴不免有兔死狐悲。唇亡齿寒之感。哲布尊丹巴何以会有藏族的亲缘?这还要从乾隆皇帝对喇嘛教的政策改变谈起。喇嘛教有四大活佛:除藏区的达赖、班禅外,就是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和内蒙古的章嘉呼图克图。由于哲布尊丹巴的转世灵童出自蒙古王公家族(如二世哲布尊丹巴就是土谢图汗之子),为防止僧俗大权集于一身,尾大不掉,且易引起蒙古王公之间的争夺,乾隆二十一年决定,今后哲布尊丹巴的灵童不再由蒙古转世,而是在西藏寻找。在五十七年,乾隆又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并定制了两个金奔巴瓶,一存放于拉萨大昭寺,决定达赖、班禅和藏区各寺庙活佛的灵童身份;一存放于北京雍和宫,决定蒙古和内地的大小活佛转世灵童的身份,由理藩院尚书主持其事。
辛亥革命爆发后,俄国立即策动外蒙喇嘛王公“独立”。此时,三多所辖的武力仅二百四十余名,而且分布在库伦各地,他手下仅有八十多名亲兵;而俄国当时在边境上驻有重兵,并派兵千余名直接进入了外蒙古。11月28日,哲布尊丹巴以防备内地革命党“扰乱蒙疆”为名,擅自向喀尔喀四盟征调蒙兵,二天后,哲布尊丹巴派人向三多下了这样一道通令,说他们已决定建立“大蒙古国”,要求三多及清廷驻库伦文武官员及兵丁出境。
我蒙古自康熙年间隶入版图,所受历朝恩遇不为不厚,乃近年来,满洲官员对于我蒙古欺凌虐待,言之痛心。今内地各省既皆相继独立,脱离满洲,我蒙古为保护土地宗教起见,亦应宣布独立,以明万全。现已由四盟王公公推本哲布尊丹巴为大蒙古国皇帝,不日即将御极。库伦地方既已无需用中国官员之处,自应即时全数驱逐,以杜后患。……札到,该三多即便凛遵。限三日内带同文武官员及马步队等快速出境,不准逗留。23
因力量对比众寡悬殊,三多等被迫撤离。清廷正面临灭顶之灾,无力顾及外蒙,只能将三多革职,并宣布其所推行的不利于外蒙古的“弊政”一律革除;劝告哲布尊丹巴等不要“轻举妄动,为人所愚”,并派出蒙古郡王和科布多办事大臣前往“宣慰”。但外蒙古当局根本不予理睬,一个月后,哲布尊丹巴宣布建立“大蒙古国”,自立为皇帝,年号为“共戴”。随后,在沙俄的支持下,他们又派兵攻占了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驱逐了那里的清廷官员和驻军。
沙俄十分狡猾,11月3日,在外蒙刚刚投入其怀抱,一切惟其命是从之际,即与哲布尊丹巴政权签订了《俄蒙协约》及《俄蒙商务专约》,声称“蒙古对中国的关系已经终止”,俄国“扶助蒙古自治”,不准许中国军队进入蒙古,不准汉人移居蒙古地区,俄国人则在蒙古享有特权,其他外国人不得有超于俄人之权利;不经俄国允许,蒙古不得与“中国或别国立约”,等等;外蒙在实际上成了沙俄的保护国。对此,清廷于11月7日照会俄国,声明俄国与外蒙古所订立的任何条约,“中国政府概不承认”。次年,沙俄又策动库伦的蒙军开进外蒙西北部的唐努乌梁海,宣布“独立”,并于1914年6月派军队直接占领并兼并了这块十七万平方公里的地区。
唐努乌梁海位于外蒙古西北部,地旷人稀,但“河流灌注,山多森林,金矿亦多,地气较乌里雅苏台地方暖和,牧畜、渔猎外兼宜耕种24”,是漠北较为富庶的地区,行政上分为五个旗,一直归属中国。1915年,中俄蒙恰克图会谈时,中国代表提出唐努乌梁海问题,沙俄代表拒绝讨论,问题遂被搁置。以后苏俄继承了沙俄的衣钵,先是扶植当地傀儡成立所谓唐努图瓦共和国,1944年正式并入苏联,改为唐努图瓦自治省,但苏俄对此做贼心虚,苏联官方及媒体均未就此发表声明或予以报道,所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并不知道这件事。但俄国对这一地区的侵占,自袁世凯以来的历届中国政府从未声明放弃对此地区的主权,这一地区至今仍为俄国所占据,其归属问题如何解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在其他边疆地带,沙俄也时刻窥伺时机,蚕食鲸吞不遗余力。1912年1月,继外蒙“独立”后,沙俄策动当时陈巴尔虎旗总管福胜率领数百人,在俄军配合下,占领了海拉尔和满洲里,宣称“独立”,成立所谓“呼伦贝尔自治政府”;此后福胜被“大蒙古国”授予参赞大臣和海拉尔总督职务,呼伦贝尔也被并入“大蒙古国”。沙俄还同福胜集团订立了多项“合同”,攫取了呼伦贝尔地区的伐木、采矿、垦殖、渔业等多项权益。在中国政府出兵平叛时,俄又以“调停”为名进行干涉。1915年11月,中国政府被迫与沙俄签订了《会订呼伦贝尔协约》,除获得呼伦贝尔“为直属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之特区”的名义主权外,沙俄从福胜手中攫取的所有权益均得以保留,而且还规定中国政府如欲向该地派兵、修路,均须事先征得俄国同意,使中国实际行使主权的能力大受限制,直至俄国爆发革命后,呼伦贝尔之主权才为中国所收回。
1912年6月,在新疆于田县的一个大镇——策勒村,一些俄国商人与私自加入俄国籍的当地居民,横行乡里,欺压良善;辛亥革命爆发后,这些人散布流言,鼓动当地居民“从速投俄”,并与当局前来查办的人员武装对抗。在冲突中,我方死三人,伤一人;俄方及亲俄分子死二十九人,头目塞依提25逃亡。沙俄即借此扩大事态,先后派兵一千五百余人侵入喀什噶尔城外,并擅自在中国境内绑架官员和平民。新疆都督杨增新派杨缵绪为喀什噶尔提督兼外交特派员,与沙俄领事就“策勒村事件”进行交涉,要求交出肇事祸首塞依提,拒绝了俄方要求处决中国官民的要求,谈判陷入僵局。1913年8月,北京政府决定妥协,命杨缵绪与俄领事索柯夫达成协议,以判处地方行政官员和居民徒刑,赔偿白银七万两结案。10月1日签字后,沙俄军队先后撤出伊黎和喀什噶尔。但沙俄并不甘心,次年又唆使当地行政长官马福兴26组织“独立回教国”,10月,杨增新设计除掉了马福兴,稳定住了喀什的局面。
“大蒙古国”建立后,沙俄和哲布尊丹巴政权乘中国国内革命之机,先后兼并了乌里雅苏台和科布多后,其矛头又对准了新疆北部的阿尔泰地区。阿尔泰地区包括阿尔泰乌梁海、新土尔扈特、新和硕特三部,原属科布多办事大臣管辖,1904年,为防俄国的侵略渗透,清廷决定科、阿分治,设立阿尔泰办事大臣,治所在承化寺(今阿勒泰)。民国后,办事大臣改称阿尔泰办事长官,由中央直接管辖。1912年,库伦军队攻打科布多时,袁世凯命令新疆、伊黎、阿尔泰三地出兵增援科布多,但援军尚未集结,科布多即于8月20日陷落。杨增新认为阿尔泰为新疆北部屏障,故全力援阿,在军需粮草和军队布置上作了有效的安排,在进驻阿尔泰境内后,即听候中央政府与沙俄的交涉结果27。1913年8月,一名增援阿尔泰的新疆伊黎军队的士兵,击伤了俄国驻承化寺的领事,俄国遂借此赤膊上阵,直接干预。为避免冲突,北京政府应俄国要求撤回了增援军队,俄国却以保护领事和俄人商务为名,派兵一千三百余人,强行进驻承化寺和布尔津河一带。10月,沙俄又策动阿勒泰办事长官帕勒塔亲王(即土尔扈特亲王)宣布阿尔泰“独立”,并与之签订《临时停战条约》六条,试图将阿尔泰并入“大蒙古国”。袁世凯下令将帕勒塔撤职,宣布其所签订的所有条约一概无效后,沙俄于1914年2月向中国提出六项要求,作为从阿尔泰撤军的的条件,主要内容是哈萨克人归哈萨克总管节制,承认俄国人在阿尔泰境内有购置或租赁土地及其他不动产的权利,准许俄国商人任意运进货物并在沿途随意销售等。新疆都督杨增新在回复外交部的电报中对“六条”予以驳斥说,俄“要求将哈萨(克)归总管节制,言外即有不归阿尔泰长官节制之意。无非欲引哈萨(克)外向,使逐渐脱离中国管理主权,俨然含有独立性质”,“将来煽惑中、哈,即可效库伦故智,土地人民,皆入俄国之势力范围,居心叵测28。”此六条为中国政府所拒绝,俄军遂长期赖在阿尔泰不走,直至1917年俄国爆发革命后,俄军才被驱逐出境。1919年,中国政府将阿尔泰地区并入新疆,改为阿山道。
对俄国的趁火打劫,袁世凯的对策是,忍辱负重,沿袭晚清的老法子,以外交谈判解决问题。在经济权益方面,可以作出让步和妥协,在主权问题上则决不让步,只要能够争取到在条约中对中国主权的承认和肯定,异日国家强盛后就不难收回丧失掉的权益。在当时国力衰微已极的情况下,袁氏的这种方略无疑是正确的,所以在他的统治下,中国尽管被迫出让了许多权益,但并未丧失对原有领土的主权。经过耐心而艰苦的外交谈判,1913年11月,中国与沙俄签订《中俄声明文件》,沙俄在文件中承认了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承认外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中国则承认外蒙古“自治”,同意只派办事大臣及属员、卫队驻扎库伦,不派军队驻守外蒙;当然中国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承认了沙俄在与外蒙傀儡政权签订的《俄蒙商务专约》中所攫取的全部特权,并答应在涉及外蒙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上,俄国及外蒙古当局有权参与协商。
1914年9月起,中国又与俄国和外蒙古自治当局进行了恰克图会谈,并于翌年6月签订了《中俄蒙协约》,协约规定:沙俄承认中国对外蒙的宗主权;哲布尊丹巴取消“大皇帝”称号和“共戴”年号;中国则承认外蒙的“自治”和沙俄在外蒙的各项特权。俄国革命爆发后,沙皇政权倒台,中国政府遂于1918年派兵进驻库伦,完全恢复了对外蒙的主权,1919年11月,徐世昌政府发布政令,取消外蒙“自治”。可叹的是,中国很快陷入内战和革命不断的内乱之中,未能及时有效地加强和巩固在外蒙的主权,外蒙遂在后起的苏联支持下再次宣布独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蒋介石政权屈服于列强的压力,为了换取苏联的出兵参战,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使中国最终失去了这块相当于现有国土面积1/6的领土29。国家不是从袁世凯手里,而是从国民党手里丢失了大片领土的。
俄国在外蒙和新疆的侵略频频得手,日本看在眼中,急在心里。在日俄密约中,除了满洲外,双方约定的瓜分范围是:外蒙属于俄国,东蒙(即当时的内蒙古东部)属于日本。但日本缺乏俄国所拥有的地理上的便利,俄国与其所欲插手的地区相邻接,在边境上驻有重兵,随时可以出兵进占。日本则不然,进兵非得深入中国内地,这就难免遭到其他列强,尤其是美国的干涉。所以日本在辛亥革命爆发后,起初采取的方针是,维持大清,哪怕是形式上的君主制,必要时甚至不惜直接运用武力扑灭革命,其目的当然是将来向这个受惠于它的朝廷索取高额回报。孰不料,它的这个计划遭到了普遍的冷遇,不仅袁世凯内阁无意维持大清,就是其他列强也全无兴趣。反之,美、英认为大清已经是一个朽烂不堪、扶不起来的朝廷,他们所感兴趣的是大清朝的政治继承人——袁世凯,这颗落而复起的新星,才是他们理想中的统治者。而袁世凯对日本有着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其外交主导方针即联美英以制日俄,这对于日本对华的图谋,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强有力的遏阻。叶恭绰曾论及袁复出后与各国列强之间的关系:
袁世凯倚外力以自重,尤显者在英国方面,而朱尔典30实为其枢纽。朱尔典固为发展在华势力计,然利用私交之关系,易于进行,亦其中一大关键(朱尔典与袁之私交,始于同在朝鲜时)。辛亥年袁出山后,一切规划,朱尔典多与其谋,居间奔走,实为蔡廷干等。且朱工华语,有时直接交谈,亦不(依)赖通译(翻译)的。据我所知,辛亥革命初汉口英国总领事的态度,及其后袁与黎元洪的交涉,南北议和各重要事件,朱尔典皆多所运筹。他对于制造袁的权位,实在是极费苦心。他所以如此,则是因为英国自甲午以后,中俄密约成立,对华力量大受挫折,至袁下野后为尤甚。所以英国朝廷政策已经一贯趋于毁灭清室,一方面即极力培植他方势力以为之做准备;袁之出山,正是英国恢复在华势力的机会,故积极加以运用也。自是而后,各国竞相角逐,争着想要拥袁。于是德国恺撒(指威廉二世)首先结交袁克定,进以帝制的学说,克定民国二年自德回国,即以此学说游说其父,遭其拒绝,其后渐渐得势。英国公使朱尔典刺探到此事,当面问袁,因而达成默契。美国也继之而来,古德诺博士因而来华倡帝制之说。日本知道自己落后了,以此事询问袁,袁仍然否认。日本大怒,以为袁得志,日本在中国将无立足之地,且将修朝鲜旧怨,于是断然决定倒袁。故民国三、四年间,日本窘袁之事不一而足,最后乃有二十一条的提出。31
叶恭绰此说,由黑龙会向日本政府提交的一份备忘录中得到了佐证。黑龙会是1900年由内田良平32发起的一个民间政治组织,但对日本官方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其名称借用东北的黑龙江,有着很深的用心,即如其宣言中所称:“当前急务,首先在于同俄一战,击退帝俄,使满洲、蒙古、西伯利亚连成一片,以建设经营大陆的基础。”从这个组织的活动来看,它深入朝鲜、满洲、蒙古、西伯利亚等地,刺探情报,绘制地图,收买民族败类,策动内乱。如朝鲜之“合并”,中国之“革命”,拉拢宗社党人,策动满蒙“独立”等等,背后都有黑龙会的影子,它完全是日本侵略扩张政策的先遣军和别动队。1913年,由黑龙会发起,十三个右翼团体的三百多名扩张主义分子,成立了所谓“对华联合会”,加紧了在满蒙地区搜集情报,策动叛乱的步伐。内田良平在是年发表的《支那观》一书中,提出了“大亚细亚主义”的主张:“今我帝国,要联合觉醒的亚洲各邦并成为其盟主,以保证亚洲人在即将到来或已经到来的人种的竞争、宗教的竞争、经济的竞争中,免遭其他人种的蹂躏践踏33”,这个思想是后来的“大东亚共荣圈”理论的张本。
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列强全部卷入战争。内田敏锐地觉察到这是日本全面扩张的大好时机,于是亲自起草了《对华问题解决意见书》(又称《黑龙会备忘录》),以黑龙会的名义,呈交日本首相大隈重信34。这份意见书提出,必须乘西方列强卷入战争,无力东顾,中国孤立无援之机,迫使“中国自动地依赖日本”。“对日本帝国政府来说,强迫中国处于这一地位,除了利用目前机会取得政治及财政权力,以及用一切方法订立包含下列秘密条款的防御同盟以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内田提出的建立“防御同盟”的秘密条款有十条,作用在于把中国变为日本的保护国(为的是将来像对朝鲜那样加以“合并”),他是这方面的操作老手。这份意见书实际上是日后“二十一条”的源头和蓝本,其精神和主旨全部被“二十一条”吸收了进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书》对袁世凯的看法,印证了叶恭绰的说法。内田显然很清楚袁在外交上惯用“以夷制夷”的手法,对袁氏抱有很深的不信任:“从袁世凯迄今为止的态度来判断,我们知道他在外交交涉方面往往采取权宜的策略。虽然在外表上可能对我们表示友善,实际上他将依靠不同列强的势力作为对我们最方便的牵制而拒绝我们的要求35。”出于这一前提,在支持袁世凯镇压革命党,武力统一中国,还是帮助革命党倒袁的问题上,黑龙会的态度极为鲜明:“我们应该使中国革命党人、宗社党人及其他失意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引起骚动。整个国家将陷于混乱,袁政府将因之垮台。那时侯我们将从四亿中国人中选择一位最有势力、最著名的人物,帮助他组织新政府,统一全中国”,而“目前是我们唆使中国革命党人及失意分子起事的最适当的时机。这些人目前之所以不能进行积极的行动,是由于他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如果帝国政府能利用这一事实,给他们以贷款,并教唆他们同时起事,极大的骚动和混乱,必将普及全中国。我们就能出来干涉并轻易地调整关系36。”黑龙会意见书竟同袁世凯一样,认为共和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日本不赞成共和制的原因在于“中国共和政体的保留,将是未来中日同盟道路上的巨大阻碍”,为什么呢?因为这会给吞并中国造成体制上的障碍,“在共和国内,政府的根本原则以及人民的社会与道德的标准是与君主立宪国家截然不同的;它们的法律与行政也是相冲突的”,因此,“我们必须利用目前的机会改变中国共和政体为君主立宪,而这一立宪政体必须在一切细节上与日本的君主立宪相符合,而不是符合其他任何国家的君主立宪政体。这确实是为了实际改造中国政体必须牢牢掌握的关键和首要的原则。”至于推倒袁世凯后,由谁来当新的统治者,是宣统复辟,在宗社党内物色,还是从革命党人中挑选,可以等到将来再定。但“确实执行中日同盟的政策及改变中华民国为君主立宪的政策,实际乃是改造中国所应采取的根本原则37。”
由黑龙会的这篇意见书,我们可以大致窥见当时日本朝野侵略中国的思路:
一、借中国孤立无援之机,胁迫中国接受不平等条约,造成“保护国”的既成事实;
二、以此打击袁世凯的威望,以动摇其统治基础;
三、对一切反袁势力,无论是革命党,还是宗社党,只要是有助于煽起中国的内乱,均予以积极地支持;
四、支持除袁以外的复辟帝制的活动,使中国在政体上与日本保持同一性,为将来“合并”中国打好政治基础。
很显然,日本并不反对中国的帝制复辟活动,但“新皇帝”必须是一个日本信得过且好摆弄的傀儡,而非袁世凯那样足智多谋,不仅不听摆弄,反而足以成为日本阴谋的巨大障碍的枭雄人物。日本想要搞掉袁世凯,与后来搞掉张作霖的动机是一样的。所以,所谓袁世凯“卖国”一说似乎站不住脚。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日本与英国有盟约(即日俄战争之前建立的英日同盟),与俄国有密约(即瓜分满蒙的秘密协约),而在当时的欧洲方面,以德国和奥匈帝国为一方,以英、法、俄国为一方,形成了对峙局面。日本之所以迫不及待地对德宣战,就是看好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较弱,而且为欧洲战争缠身,无力东顾;日本可以借宣战为借口,一举全面接收德国在华的权益,其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还是侵略中国。日军在山东的登陆和对胶州湾德租界的进攻,事先并未通知中国政府。袁世凯还是从山东都督的报告中获知日军登陆的消息的。袁的对策是,在无力阻止日军行动的条件下,采用当年日俄战争时期用过的方式,划定日军过境的一条走廊和参战国战区,此外即为中立区,以防战争波及中国。当时的决策过程,据参加了那次会议的顾维钧回忆如下:
总统急忙在总统府召集会议,所有的内阁部长均出席,参事也被邀与会。那时我是外交部参事,是被邀的三个人之一,另外两个是国务院(内阁)参事。一个是伍朝枢,伍曾就学于牛津,是英国律师,伦敦林肯法学协会会员;另一个是金邦平,他曾留学日本,也是国务院参事。总统宣布开会后说,邀请三位参事与会,是因为他们曾在三个不同的国家留过学,学过法律,懂得国际法;议题是如何对付日本对中国领土的侵犯。他首先要听取三位法学家的意见。总统先叫我发言,我毫不犹豫地说,日军在龙口登陆是公然违犯国际法的行动,因为中国已宣布对欧战保持中立;根据国际法,交战国双方应尊重中国的中立。因此,为了表明中国在尽其中立国的责任,有义务保卫国土以维护其中立立场。因此,抵御日本侵略,理由至为明显。
总统叫伍朝枢发言,说愿意听听研究国际法的留英学生的意见。伍是以前著名的中国驻华盛顿公使伍廷芳的儿子。他简捷地说他的观点完全与我相同,认为中国必须履行其中立的义务,才能按照国际法保障中立国的权利。如果中国不保卫其中立,沉默即便是不承认,也等于是默许日本的行动。袁世凯又叫金邦平发表意见。金说日本造成的局势越乎常规,他实难以表示明确的意见。
袁世凯转向陆军总长段祺瑞,他想从陆军总长那里了解为了保卫国土,中国军队能采取哪些行动。段回答说,如总统下令,部队可以抵抗,设法阻止日军深入山东内地。不过由于武器、弹药不足,作战将十分困难。总统直截了当地问他抵抗可以维持多久。段立即回答说四十八小时。总统问他四十八小时以后怎么办,他望了望总统说,听候总统指示。总统再问外交总长孙宝琦。孙支支吾吾不知说了些什么,总之是他没有成熟的意见。总统环顾左右,等待别位总长发表意见,然而大家沉默不语。总统深深叹口气说,他很明白根据国际法,法学家们认为我国应该怎样做的意见,然而我国毫无准备,怎能尽到中立国的义务呢?这话显然是对着我和伍朝枢说的。……总统拿着一个准备好的小纸条作为发言的依据,他提醒大家,十年前在满洲,中国曾遇到过类似的事件。1904年至1905年日俄在中国境内交战,那时无法阻止日军的行动,只好划出“交战区”。那么,现在也可以划出走廊,日本可以通过走廊进攻青岛,中国不干涉日本在此区内通过,在此地区以外中国仍保持中立。
显然,这是应付非常局面的非常措施。总统叫在场的法学家起草划定所谓交战区的文件,以及在此区外保持中立的条例。由于陆军总长说明中国没有准备不能进行长期抵抗,而且总统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与会者一致认为此方案是当前中国应遵循的惟一切实可行的政策。三位参事凑到一起,草拟官方声明和执行中立的细则。这些文件经过批准,即做为官方政策予以公布。38
德国在青岛只做了象征性的抵抗,日军二天之后即开进并接管了德国租界,随后又以武力控制了青岛至济南的铁路线。这是一个明显的迹象,表明日本并不以接收德国的权益为满足。袁世凯政府的忧虑和担心是有道理的,1915年1月18日,从东京回任的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在面谒袁世凯时,突然呈交了日本政府的对华要求,共计五号二十一条,即“二十一条”;日置益并当面要求袁世凯对此保密,声言秘密如果泄露出去,日本将断然采取行动。袁世凯虽然震惊、愤怒,但并非没有思想准备。他明了中国没有力量与日本进行军事对抗,躲是躲不过去的,只有先谈判,在谈的过程中想办法化解危机。下面我们来看看“二十一条”的具体内容。
第一号是有关山东问题的,共计四条:
(1)中国承认日本接收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
(2)山东省内或沿海地带的所有土地岛屿,无论何种名目,概不得租让他国;
(3)由日本建造从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线的铁路;
(4)从速开放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供外国人居住贸易。
第二号是关于南满和东蒙(即当时的内蒙古)的事项,共计七条:
(1)将旅顺、大连的租界期及南满和安奉两条铁路的期限,均展延为九十九年;
(2)日本人在南满、东蒙可租赁土地用于工商业和耕作;
(3)日本人在南满、东蒙可任便居住往来和经营工商业;
(4)日本人可在南满、东蒙各地获得矿产开采权;
(5)在南满和东蒙地区,欲允许他国人建造铁路,或为建造铁路向他国借款,并将南满、东蒙各项税课做为借款的抵押时,中国政府须先经日本政府的同意方能办理;
(6)中国政府如在南满、东蒙聘用政治、财政、军事顾问或教习时,必须尽先向日本政府商议;
(7)将吉长(吉林—长春)铁路的管理经营权委托于日本政府,期限九十九年。
第三号是关于汉冶萍公司的,共计二条:
(1)两国约定,将来将汉冶萍公司作为合办事业,不经日本政府同意,该公司所属一切权利、产业,中国及该公司均不得自行处分;
(2)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附近矿山,不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许外人开采,无论直接间接影响到该公司的举动,必须先经该公司同意。
第四号仅一条,但严重侵害中国的领土主权:
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最明显不过地暴露了日本扩张的野心和胃口,共计七条:
(1)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各方面的顾问;
(2)日本在中国内地所设有的病院、寺院、学校等,中国一概允许其拥有土地所有权;
(3)日中合办必要地方的警察,或在此等地方的警察官署中,聘用多数日本人,以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4)中国所需军械的半数以上须由日本采办,或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的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采买日本材料;
(5)将连接武昌与九江、南昌的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的各线铁路建造权,让与日本;
(6)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如需外国资本,先向日本协议;
(7)日本人在中国有传教之权。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