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174页。
2�穆麟德,原为德国驻天津领事。卸任后,适逢朝鲜壬午兵变平息后清廷帮办朝鲜海关关务,经李鸿章推荐出任朝鲜商务协办。
3�参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版,第71页。
4�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版,第780页。
5�《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七,第3333页。
6�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7�《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七,第3348—3349页。
8�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9�同上。袁所提出的“监国论”,实滥觞于张謇。张于1882年壬午兵变后即上书李鸿章,建议“对韩事,请援汉玄菟、乐浪郡例,废为郡县;援周例,置监国;或置重兵,守其海口,而改革其内政;或令自改,而为练新军,连东三省为一气。”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10�《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347页。
11�《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六,第3302页。
12�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一。
13�同上。
14�同上。
15�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上),中华书局版,第787页。
16�《容庵弟子记》卷一。
17�《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51页。
18�《容庵弟子记》卷一。参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五十五,第1636页。
19�但在形式上,袁之使任还是依程序办的。“命以知府分发,尽先补用,候补缺后以道员升用,并加三品衔。”
20�参见蒋廷黻《中国近代史》,岳麓书社版,第71页。
21�刘体仁:《异辞录》,山西古籍出版社版,第82页。
2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611页。
23�《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9页。
24�《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58页。
25�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一,第295页。
26�《李鸿章全集·海军函稿》卷二,第2861—2862页。
27�1886年9月,“朝鲜国王咨礼部:致俄文凭,系小人捏造,永作废纸,已照会各国公使声明。”郭廷以《中国近代史事日志》(下),第808页。
28�同注26,第2863页。
29�《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十八,第3374—3375页。
30�《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725页。
31�《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140—2163页。
32�《李鸿章全集·电稿一》第882页。
33�同上,第883页。
34�同上,第886页。
35�同上,第915—917页。
36�同上,第861页。
37�同上,第919页。
38�同上,第919页。
39�同上,第920页。
4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页。
41�同上,第124页。
42�同上,第129—130页。
43�同上,第167页。
44�同上,第168页。
45�同上,第174页。
46�《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2825页。
47�《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204—205页。史纳机作为中国总税务司外籍高级雇员,如违背清廷意志,将失去任满后重回总税务司任职的可能和退休时应得的丰厚退休金。穆鳞德即因其在朝鲜的作为不得志于总税务司而蹉跎一生。
48�同上,第231页。
49�同上,第232页。
50�同上,第212页。
51�同上,第409页。
52�同上,第482页。
53�同上,第526页。
54�同上,第521、524页。
55�刘彦:《中国近世外交史》,第192—193页。
56�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一卷,第331页。
57�《中朝关系通史》,第615页。
58�《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3165—3166页。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28页。
59�《中朝关系通史》第629页。
60�《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40页。
61�同上,第681页。
62�日本先后通过驻朝使馆译员郑永邦、代理公使杉村等,以动乱损害商务,韩国无力平定,清应代其戡乱,日不会干预等语告袁世凯,袁亦转告李;且清驻日公使汪凤藻也在给李的电文中判断,日本国内“官民争执日益加剧,……决没有再外生事之余力”。李等由此决定出兵,落入日本所设的圈套。
63�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3页。
64�《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552页。
65�《庚子西狩丛谈》第109—110页。
66�《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698页。
67�陆奥宗光:《蹇蹇录》,参见《中朝关系通史》第632页。
68�《中朝关系通史》第637页。
69�《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6页。
70�如驻朝清军统帅叶志超鉴于日本不断增兵,且开始派小队日军在牙山周边侦察,6月25日(旧历5月22日)电告李鸿章:“我愈坚定,彼愈猖獗,不添大兵,摄以威势,恐养痈成患,一溃难收。……务求中堂主持,将彻底情形转达总署,速发大兵,以弭大患。”但李复电认为,“彼断不能无故开战,切勿自我先挑衅”;嘱其“仍坚忍,勿张皇”。7月1日(旧历6月9日),鉴于局势日益危险,叶再致电李鸿章:“倭日益猖獗,韩急望救援,各国调处,卒无成议。此时速派水陆大军由北来,超率所部由此前进,择要扼扎,托名护商,若至决裂,免致进兵无路,此上策也。否则,请派商轮三四只来牙,将我军撤回。盖我军为剿匪来,匪既受抚,随即撤回,亦系正办。撤后行文各国公使并日廷,申前次同撤之约,如彼不依,秋初再图大举,是为中策。若守此不动,徒见韩人受困于日,绝望于我,且军士既无战事,久役露处,暑雨受病,殊为可虑。”李认为“现正与日商,未便遽派大军,致生疑阻。”对于中策,则“虑示弱”,请示清廷决定,清廷亦犹豫不决,遂使前敌清军陷于不战不走的困境之中,丧失了军事上的主动。李鸿章想避战,在开战之前撤军是惟一的选择;日本初占朝鲜,控制消化需要时间,可为清廷赢得战备的时间。参见同上,第724—725页,763—764页。
71�日本屡次欲同朝鲜建交,均为朝鲜拒绝。1871年9月,清廷与日本签订《中日修好条规》和《中日通商章程》,1873年3月,日本借换约之机,试探清廷对日本欲与朝鲜建交的态度,清廷竟答复说:“中国对高丽虽与册封及正朔,然其内政与和战,皆高丽自主,与中国无关。”1875年江华岛事件后,日本以武力胁迫朝鲜与其谈判,朝鲜推说自己为清属国,不能自主。日本遂派森有礼来华交涉,当时中俄正进行归还伊黎的交涉,不愿多事,主持总署的恭亲王竟放弃宗主国的责任,答复日使:“朝鲜虽隶中国藩属,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日本以后就据此不承认朝鲜为清之属国,并强迫朝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江华条约》。以后清廷又授意朝鲜对外开放,与西方列强建交通商,试图“以夷制夷”,牵制对朝鲜有野心的日本和俄国。美国著名外交史家马士在其名著《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对清廷的这种做法评论说:“按照西方行事的照例办法来说,中国应看作是对朝鲜未尽责任。它既是宗主国,那么它就必须保护它的藩属,使之免于内忧外患。……这种不干涉政策竟然执行到那样的地步,致听任朝鲜随意和外国做条约上的安排。”参见该书第三卷第29页。此后清廷又转而实行全面控制政策,粗暴干涉朝鲜之内政外交。当日本派兵赴朝与清廷争夺朝鲜的控制权时,清廷无军事上的把握,一味求助于列强的调处,而当德、英等国提出由中、日、俄或多国订约保证朝鲜中立之时,清廷又以“不合体制”为名加以拒绝,失去了外交上的转机,最终陷入自己并不情愿的战争。
72�《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08—710页。
73�沈祖宪、吴罜生:《容庵弟子记》卷二。
74�参见《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37—741页。
75�参见同上,第752—753、758页。
76�7月11日,袁发烧躺倒,电告李鸿章:“凯素有发烧症,近因久病气虚,昨夜剧犯,头目昏瞀,周身疼痛,即延洋医诊视。据云热过百度,首置冰,始稍轻,似尚不致害事。……已饬唐守绍仪暂照料。唐优智略,明机宜,确有应变才,与韩西员均熟,必不至误。”《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73页。
77�袁世凯去年已被清廷实授浙江温处道的实缺(即道员),故简称袁道。
78�7月18日(旧历6月16日),清廷下旨调袁回国。李鸿章当日电告袁世凯:“总署午电,本日奉旨:‘袁世凯著准其调回。钦此。’希将经手各事交唐绍仪代办即回津。鸿。”《李鸿章全集·电稿二》第788页。
79�参见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第117页。
80�袁静雪:《我的父亲袁世凯》,《文史资料选辑》第74辑,第127页。
81�宋恕(1861—1910),字平子,号六斋,小名燕生,浙江(温州)平阳人。出身儒生世家,幼聪颖,通经史,16岁进学,后在书院任教。宋是当时著名维新派人士,曾以变法维新干谒张之洞、李鸿章,但因所论多为社会伦理、经济改革,未受重视。曾任北洋水师学堂总教习。宋怀有大志,有文才,与梁启超、谭嗣同、章太炎等为同志,然其志不得伸展,郁郁而终,年仅39岁。
82�即吴长庆,武壮为其谥号。
83�孙宝暄:《忘山庐日记》(上),第307—3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