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诉”讼(2)-我为死囚写遗书

“那天晚上的月亮很大,”在狱中,杜木对我说,“在月亮底下看书都看得见。”

在十七岁的杜木心里,那天晚上的夜景是如此的美丽:头上是一轮高悬的圆月,土路边的水沟里有流水的欢唱,青蛙在两边的水田里此起彼伏地竞叫着,一闪一闪的萤火虫在前面牵引着他的思路。即使在杜木已经成为死刑犯、离生命的终结仅有十多个钟头时,他在谈起那天晚上那一派天籁的柔美时,脸上依旧泛起心驰神往之色。

待吃完了一包花生,喝完了一小瓶白酒后,杜木看看表,已到午夜,动手的时间到了。他又沿着那条土路走回去。月亮依旧是那样圆,流水依旧在水沟里欢唱,青蛙依旧在欢乐地竞叫着,萤火虫依旧在他眼前闪着瞬间的光明。不同的是,在天籁的柔美里,多了一丝一毫子夜时的雾气,也多了一份宵小盗窃的邪恶。果然不出所料,除了个别窗户闪出灯光外,四周已经安静下来。杜木迅速地穿好上衣,翻过围墙,进入一个单元里,蹑手蹑脚地来到四楼的一户人家,将那串万能钥匙插进了锁孔。进到屋内,他轻轻地关上门,从裤袋里掏出一根很小的手电,电筒前沿散光的地方用黑胶布缠上了,光线如同一根筷子一样直直地射出去。

这是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屋子里摆设的是那个年代的普通家具。杜木偷的是钱,是金货。在第一间屋子里,他偷到了十多元现金;在客厅的饭桌上,他又顺手盗得了一块女式手表。就在杜木摸到这块手表的一刹那,他的心跳突然加快,胸腔里的叮咚声似乎要将他的耳膜震破。在一般家庭中,手表是随手携带的。现在,这块手表放在客厅的饭桌上,说明屋子里有人。想到这里,杜木第一个念头就是开门跑掉。就在他的手刚一触到锁把时,一个奇怪而又大胆的念头突然间冒出来:对呀,手表是女式的,手表的主人也应该是女的呀。想到这里,他倒回身,蹑手蹑脚地来到另一间卧室门口。

那天晚上的月光真的很好,如水的月华从洞开的窗户涌进来,照着床上躺着的一个女人——一个在梦乡里静静地享受着自然的天籁,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的柔美的姑娘。

1989年12月,杜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

——在刑律上,劳教与劳改是有本质区别的,用一个不太合适的比方来说:有点类似于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区别。

他万万没想到,他之所以没有成为劳改犯而成为劳教分子,是因为他的生日帮了他的大忙:他犯案时,还没满十八岁,属于少年犯。

2�第二次“诉”讼:25岁……

请允许我比较详细地叙述那个天籁之夜,在那个柔美的姑娘面前的盗窃犯杜木。一则是他的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时,自始至终,他谈的都是那位姑娘;二则他的第一次“诉”讼,与那位柔美的姑娘毫无关系。

那位柔美的姑娘叫作晓月。

晓月那年二十一岁,在重庆的一所大学念书。平时,她是住校的。杜木踩“点”的那几天,刚好她父母外出。在杜木偷进屋子前的一个多小时,晓月才回到家,因为太疲倦,她洗完澡,便只穿着短裤、戴着胸罩躺到床上,在恬静的月华中,她很快地进入了梦乡。也许女性与生俱来的天然警觉,在甜美的梦境里,她感觉有一束细小而灼热的光亮先从她的脚底移到她的头顶,然后又从她的头顶移到她胸前的某个敏感部位。她一下子警醒过来,还没等她惊恐地叫出声,一只手飞快地捂住她的嘴,一束刺眼的电筒光直直地射着她的眼睛。

她听到一个年轻男人低沉而凶恶地说道:“不许喊。你一喊我就杀死你。”

她吓得浑身发抖,电筒光照花了她的眼睛,她什么也看不见。她不知道对方手里到底有没有凶器,她只得颤颤抖抖地点点头。

“只要你答应我,”对方说,“我就不杀你。”

事后晓月才回忆起来,对方在问她的话时,声音也是颤抖的,也就是说,这时候对方如她一样,都处于心跳如野马狂奔的阶段。不过她当时太紧张、太惊吓,没注意到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