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一路“诉”讼(1)-我为死囚写遗书

我一直希望能够在一个明月高悬的夜晚写作这个故事。在我等待的幻梦中,那应该是一个夜凉如水的晚上,周遭不仅有流水的欢唱和鸣虫的跳跃,不仅有薄风的亲吻和夜来香的低吟,还有一位柔美的女子与我携手共享月光的清辉……

对了,这就是天籁。

在柔美的天籁里,我很难想象一个人会产生作恶的冲动,如同跨进寺庙的信徒,难道在烧香礼佛的同时,还想着残害生灵么?

但是,雾都重庆的晚上是很难见到月光的,即便在我目前生活着的江津城也是如此,而我拟就的写作计划又恰恰轮到了“他”的头上。看来,我那种“身体游移在清风明月的天籁里、心中却怀着作恶邪念”的体验是没时间等待了,何况,在滚滚红尘中要寻觅一位柔美的女子理喻我满身的沧桑,抚慰我孤寂的人生风雨,仅有等待当然无法结下茫茫人海中那一份永远牵手的“缘”……

此柔美与天籁无关。

于是,在一个夜黑如墨的晚上,我开始叙述杜木——一位死刑犯“在天籁的柔美面前”被我为死囚写遗书的悲剧。

1�第一次“诉”讼:十七岁……

1962年12月24日,杜木出生在四川省富顺县。他出生那年的干支为壬寅,在生肖细分里为过林之虎。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杜木在第一次被“诉”讼后,曾找一位算命先生为他算过八字。按算命先生的说法:杜木出生的那天为夏历二十八日,命主丙申,丙通炳,为太阳的赫赫光辉,这原本是好命。但与年干配合为偏官(七煞),又流年转“巳”,地支“寅巳申”相刑为无恩,即忘恩负义之徒,所以他这只老虎只能在山头作“绿林”。

算命有无道理我们姑且不论,但12月24日那天,对他后来的第一次“诉”讼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后文有叙述)。

杜木第一次作案是1988年的夏季,他跟几位师兄一起到重庆石桥铺“实习”。那时候的石桥铺还属于城乡结合部,当地居民到重庆市区如同乡坝上的村民赶场一样叫作进城。作为师弟,盗窃得来的财物没有杜木的“股份”,他只有从师兄们手里得到一点赏钱,属虎的杜木当然不满意这种跟班生涯。

终于,在他十七岁那年,他决定单干了。

那位使杜木心仪终生的女人,就是在他单干期间出现的。

在碰到那个女人以前,杜木已经单干过几次了,因此,对入室盗窃这一行,他已稍具宵小常识。

前面说过,那时候的重庆石桥铺一带还是城乡结合部,都市人住在高楼上,还能欣赏到田园风光。

198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杜木来到石桥铺。这里有一幢楼房的一户人家,是他白天就踩好了“点”的。从种种迹象分析:这户人家不仅有搞头,更重要的是这户人家已经连续几天晚上没亮过灯。到了这幢楼房前,他才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这一天是星期六,他来得太早了。楼房里不仅家家户户亮着灯,有些人家还传出了喝酒猜拳的声音。好在,他踩好“点”的那户人家依旧黑灯瞎火,这让他感到欣慰不少。问题在于,他入室的技术是采用万能钥匙的。许多人以为万能钥匙是一把非常神秘的钥匙,可以开启若干的锁。其实不然,万能钥匙的组成是许多长短、粗细不一的钢丝,有许多形状不一的角度,利用它们不同的尺寸、角度去适应各种型号、规格的锁。这门宵小手艺的关键在手感。在有些盗窃团伙里,有这门手艺的人虽做不了老大,但红钱仅次于老大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又在于,这门手艺在开启门锁时,手感的准确与否全在作案者的全神贯注,稍有闪失,则前功尽弃。所以,踩“点”的目的除了目标有无油水之外,还要观察特定的下手时间。

今天晚上的这个时间,是杜木认为最适合作案的时间。等他赶到这里时,楼上喝酒的声音提醒了他:周末的晚上,大多数的人都比平时睡得晚。

于是,在1989年夏季的一个晚上,杜木脱下上衣搭在手肘上,沿着一条泥土路向一间乡村小店走去。在乡村小店和高楼之间,隔着几大块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