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成为老大后的木易又有些什么作为呢?
为了更客观、更权威地说明这个问题,请允许我摘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7号刑事裁决书上的一段文字。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木易伙同上诉人子四,原审被告人文某、木某及丁某等人,于1996年11月6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间,窜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民主一村、七村、滩子口王家大山、杨家坪体育场附近,采取持械威胁、殴打、冒充联防队员等手段,抢劫个体工商户王某、宋某、刘某、单某、黄某、樊某、伍某、李某、曾某、出租车驾驶员张某、王某共十三人的现金一千二百元、手表一只;子四抢劫五次十人,抢得现金五百余元、手表一只;文某抢劫三次六人,抢得现金七十余元、手表一只……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曾某等人的报案记录和陈述;有提取的作案工具菜刀、锯皮刀和梅花牌手表等物证,有现场勘查笔录和被告人供述的供证为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1996年11月25日,刚做老大仅仅数月的木易,在作案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同日,往日的老大子四及其他兄弟伙们一同落入法网。
这一次,罗汉寺的泥塑神像不再保佑他们了。
1997年5月3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72号刑事判决,认定木易、子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
重庆中院宣判后,木易、子四被钉上铁镣、戴上手铐。从这一时刻起,他们的生命就开始做减法了。
作为死囚的他们,在打入死牢前,是要做全身检查的,不能有一丁点危险物品混入死牢里。在看守所的管教干部严密的监视下,两位服刑犯人居然从木易的贴身衣袋里搜出了一张过了塑的罗汉像。
这时候,一脸苍白、头上直冒冷汗的木易轻声哀求道:“管理(管教干部),我命都要丢了,这个罗汉像让我带进死牢里,好不好?”
管教干部微笑着说:“你以为这张纸片片能够保佑你得到改判吗?”
“当然能保佑我。”木易惨白的脸上现出严肃,“我过去的事情,没有哪件不应验的。”
管教干部想了想,将那层硬质塑料膜撕掉,把“罗汉”还给木易,说道:“好嘛,就让罗汉陪你老老实实地待在里面嘛。”
3�在死牢里:第三次临时“抱”佛脚
木易和子四并排坐在大厅的地板上,两条胳膊被两名服刑犯人牢牢地反扭着。
这个姿势非常难受。
木易没想到有朝一日会落到这个地步。
按照程序,在中级法院的法官对囚犯宣读完死刑判决书后,由法警、检察官和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共同监视给死囚“打”上脚镣手铐。这项工作由看守所里的服刑犯人来做。为什么叫作“打”呢?因为囚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后,在余下的日子里,他们生活里全部的内容就是“活”,想尽千方百计地“活”下去。这原本是人之常情,生命本能的反应。问题在于,在死囚里有些人开枷砸锁的手艺非常高超,一般的械具很容易出问题。所以,给死囚们“打”的专用械具,如果没有特殊的工具和两人以上的配合,是不可能把该械具“打”开的。在狱中的行话里,这种专用械具叫作:土铐。
这个非常难受的姿势让木易吃不消,一颗接一颗的冷汗从他额上挤出来,顺着他惨白的脸孔急速地滑下去。他扭转头,喘着粗气,对身后两名死死地押着他的服刑犯人乞求道:“同改(共同改造),兄弟伙,不,师兄,轻点,轻点……”
其中一名服刑犯人俯视着他,轻声警告道:“轻点?你老实点。不然,我再加把劲了。”
坐在旁边的同样做着这个难受姿势的子四听到他们的对话,竟然扑哧一声害怕地笑了出来——那种类似于孤单的夜行人自己给自己壮胆的笑声。他先是轻轻地叹息道:“唉,我过去坐过三年半牢,看到‘打’了好多的死钵(死囚),没想到今天我的翅膀(双臂)也飞了起来。”接着,他转头恨恨地盯住木易,愤愤地大骂道,“我日你妈,当初我当老大时,不允许带凶器,不允许劫财劫色……出了事,大不了把牢底坐穿,但钵钵(脑袋)是可以保住的。你龟儿子非要……啊,我终于想起来了,罗汉寺门口那个宝中宝咒得好呀,她说:‘你们会遭报应的。’唉,没想到报应这么快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