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她想,在做人的本质上,他们比她还要孤独呢,因为他们已不能够真心地去爱什么人,已不能够心甘情愿地为什么人做出牺牲。她比他们要充实和幸运多了,因为至少她心里还有个吴晓,还有真实的喜怒哀乐。
她给吴晓送去了换洗的衣服,送去了他爱吃的东西,还送去了钱。除了吃的东西,拘留所的警察都答应替她转交。但第二次她再去的时候,警察把那些东西都原封不动地退给她了。退给她的理由很简单:是他自己不收的。
“他为什么不收?”林星问。
“这我们不知道。”警察答。
“他知道这都是他家里给他送的东西吗?”
“我们说了,他不收。他说他没家。你是他什么人?是姐姐还是妹妹?”
“我是他爱人。”
警察上下打量她,对她的年龄有些疑问:“你们已经结婚了吗?还是在谈朋友?”
林星没有回答,她抱着吴晓的衣服,回了家。回家后,还是抱着这些衣服,一个人哭。难道他还在恨她吗?还不能原谅她吗?这是林星最最害怕的,这个打击她承受不了。
在这天的晚上,她发起了高烧,她已经好多天没去做透析了。也没有认真吃过一顿正规的饭。她躺在床上全身剧疼,心里朦朦胧胧地,想着就这样让自己死了吧。可她扔不下吴晓啊,她无论如何也要活着再见到他。于是她滚下床,一步一晃地挨到楼下,坐在马路边上叫出租车。出租车都不敢拉她。路过的人都绕着走,绕着看她。终于有个老头儿过来问你怎么啦,她哑着嗓子拼尽全力才说出话来:“我病了,想去医院……”老头儿这才张罗着拦车子把她送到医院去了。
她没死。她在医院躺了好多天。还是肾的毛病。
除了天堂乐队的一个钢琴师外,没人来看过她。那钢琴师是乐队里年纪最大的。他和鼓手一起托了关系去看守所见了吴晓一面,给他送了些东西,然后带了些吴晓的情况到医院来见林星。他说吴晓在里边挺瘦的,但没生病。可能最近就要开庭审理他的案子了,他自己没请律师,法院就给他指定了一个。听那律师说,吴晓的罪名是“包庇”。
林星问:“你们给他送什么东西了?”
钢琴师说:“衣服,吃的,还有一千块钱。”
林星问:“他收了吗?”
钢琴师说:“吃的警察不让收,衣服和钱他都收了。”
林星愣愣地,半天半天都说不出一句话来。终于她问:“吴晓,他问我了吗?”
她看着钢琴师的嘴巴,她害怕他说没有,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承受这两个字。那钢琴师面色沉闷,目光回避,迟疑了好一会儿,才说:“没有。”
林星扭头看窗外,她不想面对这个残酷的回答。
钢琴师也沉默了一会儿,站起来说:“那我走啦。”他看见林星低了头,双手掩面,想劝她,“他可能认为……他们都说……是你出卖了他。我来看你,没有告诉乐队的那两个人。不过我想还是应该把吴晓的情况跟你说一下,如果你还想知道的话。反正就是这么个情况,他在里边还可以,听说也没挨打。”
钢琴师走了。林星捂着脸,想哭却不敢出声。这病房里住了六个病人,还有来来往往的护士和家属,她不想让别人过来注意她,关心她。
几天后钢琴师又给她打了个电话,告诉她吴晓开庭的日期,他说你最好别去旁听了,受刺激。但开庭那天她还是从医院跑出来去了法庭。因为她特别想见见吴晓。
法庭比她想象的要小。拥挤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她在人群中看到了残缺的天堂乐队,乐队的三个人也看见了她,但没人和她打招呼。从身边听众的议论中她知道,今天来旁听的大部分都是吴晓的乐迷。
吴晓给带出来了,林星的眼睛几乎不敢看他。他的头发从来没有剃得这么短过,毛茸茸的只剩下可怜的一层。短头发使他有一种很委屈很幼稚的样子,惟有神情老成麻木。繁琐的开庭程序之后就是公诉人宣读诉状,控告吴晓在李大功杀人一案中知情不举,并且企图协助其父逃逸,犯有包庇罪,建议法庭依法惩治。诉状之后是律师答辩,虽是法院指定的律师,但也慷慨激昂,据理力争。主要论点是被告并不知道其父犯有罪行,不存在包庇犯罪的主观故意。接下来开始法庭调查,双方各自呈上自己掌握的人证物证。在这个法庭上林星知道,警方在吴长天尸体上搜出一张从北京去广州的飞机票,而公安局在民航售票处调查时发现,购票底单上的购票人一栏里,填写的名字是吴晓,留的一个联系电话,也是吴晓的。
这还不铁证如山吗?
林星这才知道了为什么那一整天都找不到吴晓。她这才知道那一天他是跑去和他爸爸单独见面了。
律师对自己的角色还是忠实的,列举了一系列证据来说明吴晓在帮他父亲买票时并不了解其父的罪嫌。针对这个辩护,公诉人请书记员当堂宣读了公安机关的一段讯问笔录,不仅搞蒙了律师,也震惊了全场。
这段笔录让林星几乎疯了!她没有想到她和老警察的那一段谈话,竟被制成了正规的证言,而这证言竟成为致罪吴晓的关键一环。问:“……他爸爸和李大功涉嫌杀人,吴晓到底知道不知道?”
答:“他不知道,后来还是我告诉他的。他一直在大连拍MTV呢,他回来我才告诉他的。”
问:“你是哪天告诉他的?”
答:“昨天,不……是前天告诉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