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上海一家法院指控法国企业、拉科斯特制衣公司“非法抄袭”了其新加坡竞争对手——鳄鱼国际制衣公司——的产品。“这是彻头彻尾的捏造”,法国企业竭力抗辩,以图捍卫自己的权益。菲利普·拉科斯特辩称,自己的翻领运动衫上的鳄鱼商标是其祖父在1933年首次使用的,他当然要随时加以保护。这种翻领运动衫从1980年起在中国正式注册,法国人的制衣集团对当地市场的发展有很大的信心。人们怎么能相信,这家工厂会去剽窃一个1947年才成立的工厂的商标呢,又怎么可能侵犯到一个在1993年才注册的鳄鱼标志呢?
对于这家法国得旺来纺织集团的子公司来说,以上的故事不过是长篇连载中的一节。官司虽然打赢了,可代价高昂。法国厂家商标上的“小鳄鱼”是向右看的(其中国竞争对手的鳄鱼是向左看),可这种向右看的小鳄鱼早已被非法复制了上千次,实际上可以说是好几百万次。假冒衣物的质量参差不齐,有色彩不够时尚的,有经不起第一次洗涤的,有穿一次就掉扣子的,如此等等,都在那里出现了。商标本身也是如此。更有甚者,这些假冒“鳄鱼”的生产往往是在地下进行的,付给工人的报酬更低,使它们的售价可以比“正宗货”便宜50%、80%乃至90%。这样的复制在香港、新加坡和台湾由来已久,现在又出现在了中国,而且闹到了在上海对簿公堂的程度!
表面上看,北京城里的商贸中心与其他地方的并无两样。密集的人群在那里挤来挤去,到处是广告牌,争相招徕顾客。七层大楼层层有滚梯相连,每层主营一类商品。二楼是鞋子和女式服装,三楼是男式服装和儿童用品,四楼是电信、电话机,如此等等。入口处是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那里正好有两三位乞丐,成为中国都市中一道新的风景。这里与一般的大商场一般无二,但唯一不同的是,这里只卖“假货”,真正的“假货”,假锐步,假威登,假万宝龙,假索尼,不胜枚举。
制假在中国已经不再是手工作坊的事情,近年来,它已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产业。在一些城市里,简直全城都在生产某种产品,在当地某些党政干部的支持下,许多身处困境的国有企业也投资此事。他们仿冒一切,没有哪样产品能够逃得过:从芭比娃娃到乐高公司的玩具,从自行车到手提电脑,从斯沃琪到卡蒂亚牌的手表,以及软件、汽车散件或者药品。甚至一些真品尚未在其原产国上市,仿冒品竟已出现了。所有这些假货都是从中国市场开始的,卖给那些贪慕时尚和名牌、但没钱买真品的消费者。这种竞争使很多跨国公司遭受惨重损失。世界洗涤剂业的老大宝洁公司估计,由于仿冒,该公司每年的营业额要损失5%~10%。
总之,中国已成为“假货帝国”,它可能是世界70%~80%的假货的原产地。某些从事“打假”的国际组织估计,中国从事制假业的人数在300万到500万之间,至少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8%。中国造的假货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当地市场了,与中国制造的其他产品一起,它们大量出口,已经泛滥于巴黎、东京或纽约,损害了那些真品生产者的利益。如果说全球贸易额在十年里增长了50%,那么各种“假货”的贸易额则增长了400%,北京对这方面起飞的贡献也很大。今天,假货已占全球货物年交易额的10%。
世界贸易组织,这位世界市场的警察,肩负着打假的重任。制假是扰乱竞争的根源,制假者利用模仿获得好处,损害了原创者的利益。同时,他们还夺走了后者的工作,造假给亚洲、特别是中国带来了收益,却会使欧洲丢掉数十万个工作岗位。仿冒也可能是很危险的,仿冒品不都与正宗货一样可靠,例如飞机零件、酒精或某些药品便是例证。作为WTO的成员,中国已正式声明将遵守该组织的规则,在全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连一些中国自己的著名品牌,如海尔、联想等,也开始被盗用了。有关当局曾坚定地宣布要打假,并不时采取一些打击行动(特别是对音像制品、软件等),但不过是给人制造错觉而已。它们本身可能也是一种形式的“假货”。在中央帝国,仿冒品实际上仍然很有前途。
为了遵守WTO的“贸易相关产权”协议,并取悦华盛顿,北京正在努力就此立法。但是法律和现实之间的鸿沟依然很深,这种局面还将继续很长一段时间。2003年,美国的辉瑞制药集团欲阻止中国当地的12家实验室生产“伟哥”,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却拒绝对该药实施保护,借口是它既不是新药,也没有疗效。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该国的律师们为此推波助澜,他们说,在中国文化中,“仿非偷也”。于是,盗用商标、盗窃知识和技术的行为并未受到应有的指责,也不被认为是犯罪。早在17世纪,西班牙牧师多明戈·纳瓦雷特就曾写到:“中国人极擅仿冒之技,凡欧洲百物,过目即可仿制也!”今天,中国并不打算固步不前,北京的领导人也不掩饰追求独立自主的意志,他们都认为,经济活动不应该停留于仿制,而是必须竭力进入第三阶段——创新的阶段。为达到这个目的,通过严肃的立法来反对制假是必不可少的,但这将需要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