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1)-论语疏证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尔雅•释天》曰:天北极谓之北辰。

《孟子•公孙丑上篇》曰:孟子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信能行此五者,则邻国之民仰之若父母矣。

又《滕文公下篇》曰:孟子曰: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不授者杀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书》曰:“葛伯仇饷,”此之谓也。为其杀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内皆曰:“非富天下也,为匹夫匹妇复仇也。”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

又《梁惠王下篇》曰:昔者大王居,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

《荀子•儒效篇》曰:仲尼将为司寇,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逾境而徙;鲁之粥牛马者不豫贾;必蚤正以待之也。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诗•关雎序》曰: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然则《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也,先王之所以教,故系之召公。《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是以《关雎》乐得淑女以配君子,忧在进贤,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

《史记•屈原传》曰:《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礼记•缁衣篇》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德而途绝其世也。

《孔子家语•刑政篇》曰: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治化,必刑政相参焉。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道民,而以刑禁之。化之弗变,道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孔丛子•刑论篇》曰: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以教,而齐之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谓先礼以教之,然后继之以刑折之也。夫无礼则民无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荀子•议兵篇》曰: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执诈不足以尽人力致人之死。为人主上者也,其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执诈,险厄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劳苦烦辱则必奔,霍焉离耳,下反制其上。故赏庆刑罚之为道者,佣徒粥卖之道也,不足以合大众,美国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之,如保赤子。

《汉书•贾谊传》:谊上策曰:凡人之智,能见己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为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先王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据此之公,无私如天地耳,岂顾不用哉!然而曰“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故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善者或异。道之以德教者,德教洽而民气乐;驱之以法令者,法令极而民风哀。哀乐之感,祸福之应也。汤武置天下于仁义礼乐,而德泽洽,累子孙数十年;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憎恶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是非其明效大验邪?(《大戴礼记•礼察篇》文同。)

《史记•酷吏传》曰: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洽若救火拂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刘向《战国策•叙》曰:始皇兼诸侯而有天下,无道德之教、仁义之化以缀天下之心,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上小尧舜,下邈三王。二世愈甚,惠不下施,情不上达,君臣相疑,骨肉相疏,化道浅薄,纲纪败坏,民不见义,而悬于不宁。抚天下十四岁,天下大溃,其比王德,岂不远哉!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夫使天下有所耻,故化可致也。苟以诈伪偷活取容,自上为之,何以率天下?秦之败也,不亦宜乎!

《史记•孝文帝纪》曰:孝文帝从代来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狗马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上常衣绨衣,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南越王尉佗自立为武帝,然上召贵尉佗兄弟,以德报之,佗遂去帝称臣。与匈奴和亲,匈奴背约入盗,然令边备守,不发兵深入,恶烦苦百姓。吴王诈病不朝,就赐几杖。群臣如袁盎等称说虽切,常假借用之。群臣如张武等受赂遗金钱,觉,上乃发御府金钱赐之,以愧其心,勿下吏。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

《后汉书•鲁恭传》曰:拜中牟令,恭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讼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亭长从人借牛而不肯还之,牛主讼于恭,恭召亭长敕令归牛者再三,犹不从。恭叹曰:“是教化不行也。”欲解印绶去,掾吏泣涕共留之,亭长乃惭悔,还牛,诣狱受罪,恭赏不问。于是吏人信服。

又《刘宽传》曰:典历三郡,温仁多恕,常以为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己,终不加苦。每行县,止息亭传,辄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见父老,慰以农里之言;少年,勉以孝悌之训。人感德兴行,日有所化。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礼记•曲礼篇》曰:人生十年曰幼,学。

又《内则篇》曰: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朝夕毕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郑注云:成童十五以上。)舞象,学射御。

《尚书•大传》曰: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学小学,使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

树达按:《说文》云:义,己之威仪也。《大传》文之小义大义,义皆威仪之义。

《大戴礼记•保傅篇》曰: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傅,束发而就大学。卢辨注云,束发谓成童。

《白虎通•辟雍篇》曰: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大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七八十五,阴阳备,故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术。故《曲礼》曰:“十年曰幼,举。”《论语》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

树达按:古人十岁学书计与幼仪,十三学《乐》、诵《诗》矣。孔子十有五而始志于学,不过晚乎?寻《述而篇》云:“志于道。”《里仁篇》云:“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一再言志道,不言志学。此独言志学,不莒志道者,孔子之谦辞,实则志学即志道也。

又按:《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学书计。”《大戴记》则云:“八岁出就外傅。”《白虎通》亦云:“八岁学书计。”又《尚书•大传》云,“二十入大学”,《大戴记》、《白虎通》则皆云十五入大学,彼此互异者,十年、二十年,举成数言之。八岁与十五,举实数言之:文似异而实同也。古人云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三十、二十亦皆举成数言之,不必截然三十、二十也。本章下文所云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亦如此,不必过泥也。

三十而立。

《礼记•内助篇》曰:二十而冠。始学礼,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

《泰伯篇》曰:立于礼。《季氏箫》曰:不举礼,无以立。《尧曰篇》曰:不知礼,无以立也。

《左传•昭公七年》曰:孟僖子病不能相礼,及其将死也,召其大夫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树达按:三十而立,立谓立于礼也。盖二十始学礼,至三十而学礼之业大成,故能立也。

四十而不惑。

《子罕篇》曰:知者不惑。又见《宪问篇》。

《孟子•公孙丑上篇》曰:公孙丑问曰:“夫子加齐之卿相,得行道焉,虽由此霸王,不异矣。如此,则动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动心。”

树达按:孔子四十不惑,尽知者之能事也。孟子四十不动心,尽勇者之能事也。孔孟才性不同,故成德之功亦异矣。

五十而知天命。

《述而篇》曰: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树达按:此盖孔子四十以后之言。《易》为穷理尽性以至命之书,学《易》数年,故五十知天命也。

《易•系辞上传》曰:乐天知命,故不忧。

《子罕篇》曰:仁者不忧。又见《宪问篇》。

树达按:孔子五十知天命,知命者不忧,已尽仁者之能事矣。

六十而耳顺。

《论衡•知实篇》曰:从知天命至耳顺,学就知明,成圣之验也。

树达按:王仲任之说甚确。《说文》云:“圣,通也。从耳,呈声。”耳顺正所谓圣通也。盖孔子五十至六十之间,已入圣通之域,所谓声入心通也。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孟子•尽心下篇》曰: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树达按:孔子六十圣通,七十则由圣入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