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证“昭和战争”责任的最终报告〖2〗
天皇恪守立宪制的框架
昭和天皇是否对战争负有责任?“天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明治宪法第三条的这一规定就意味着天皇不对国政负任何责任(无答责,即豁免法律责任)。
负有责任的不是天皇,而是诸国务大臣。正如“各国务大臣辅佐天皇,并负其责”的规定,法律和敕令、诏书都要求国务大臣联名签署(第五十五条)。昭和天皇在法律上是无答责的。
日本政府根据这些条文表明了“依据国内法,昭和天皇对战争没有法律责任”的见解。(1989年2月14日参议院内阁委员会、内阁法制局长官味村治答辩)关于国际法上的责任,鉴于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上同盟国并没有起诉昭和天皇,因此认为“该问题已有定论”。(同一答辩)
那么,除了法律上的责任之外,昭和天皇是否负有更广义上的责任呢?
事实上,在历史上的三个局面,昭和天皇都深入参与了政治。这就是田中义一内阁的总辞职、对“二二六事件”叛乱军的讨伐命令,以及结束战争的“圣断”。
关于田中内阁的总辞职,昭和天皇回顾说是“由于(我)年轻气盛”。对于承诺将严惩炸死张作霖事件的首谋——河本大作大佐而没有执行的田中首相,天皇追究了其责任,导致1929年(昭和4年)7月田中内阁总辞职。
宪政史上首次发生这样的事态,陆海军的强硬派和国粹主义者们愤慨地把它称之为“宫中的阴谋”。就连以立宪君主制为理想的元老——西园寺公望也规劝了天皇。昭和天皇这样回忆到“自这个事件以后,我就下了决心,即使对内阁上奏的文件持有反对意见,也予以批准”。(《昭和天皇独白录》,文春文库)
对于宪法规定的负责人的大臣,如果天皇随意插手、干涉的话,大臣就无法负起责任。天皇还说过“如果是专制政治国家尚姑且不谈,但是作为立宪国的君主,我不能那样做”。
“二二六事件”的讨伐命令是由于当时首相冈田启介去向不明,而陆军省的态度又过于软弱迟缓才采取的措施。
而结束战争的“圣断”,则是因为在最高战争指导会议上,围绕着投降还是继续打下去意见不一,首相铃木贯太郎打破惯例,特别征求了天皇的意见。从这三个天皇参与的事例来看,可以感觉到其和平主义的倾向,也可以说是比较例外的。
不过,任命首相的权限掌握在天皇手中。虽然确立了由元老、随后又改为由内大臣选择推荐的惯例,但是,天皇有时也会事先提出意见和要求。在“五一五事件”后成立斋藤实内阁时,天皇就提出了“亲法西斯主义者绝对不行”等条件。“二二六事件”发生后,又要求历任首相必须遵守三条原则,即:(1)尊重宪法;(2)以国际亲善为基本方针、不与外国发生不必要的摩擦;(3)不给经济界带来急剧的变动。
天皇还对大臣以及参谋总长等人表述自己的感受和想法、提出问题并试图说服这些人。
“满洲事变”爆发时,天皇提醒陆相南次郎说:“如果把所有的过错都推在对方身上,就不能圆满地解决问题。”在日中战争爆发三周之后,又敦促首相近卫文麿“就在这里通过外交谈判来解决问题如何?”
在缔结日德意三国同盟之际,也向近卫首相提出了美国或许会中止对日石油出口的疑问。在争论是南进还是北进时,天皇也追问过上奏的陆相东条英机和参谋总长杉山元等人“向北、向支那,又向法属印度支那派兵,手伸向八方,你们还有处理支那事变的信念吗?”
1941年9月6日,在批准不回避对美开战的帝国国策执行要领的御前会议上,昭和天皇还宣读了明治天皇所作的和歌,表达了对和平的愿望:
“四海之内皆兄弟,风波乱起为哪般?”
在最后决定对英美开战的12月1日的御前会议上,昭和天皇始终保持沉默。但是,在形成这一决定的进程中,可以看到天皇一直是在立宪君主的框架内致力于回避这场战争。
有一部分意见认为,从“满洲事变”到1945年(昭和20年)的战争结束,昭和天皇作为拥有统帅大权的大元帅掌握着战局,并指挥了战争,应该追究其责任。但是,关于作战的希望有时会被某一个参谋推迟实施,据说到了战争末期,准确的信息没有上报给天皇。
明治宪法中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第十一条),国务大臣无法介入到这一领域。就是所谓的“统帅权的独立”,也没有像国务大臣那样的辅佐和联名签署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天皇有关军事作战的命令是由参谋总长等人起草、经过天皇的批准、附加了一句“奉敕传宣”(联名签署)后下达部队的。天皇并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