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天空嚼不碎一抹云烟(3)-玫瑰烟斗

美容小姐把我送到门口,她说,她过一会儿就下班了,问我想不想跟她聊聊。我很高兴,约她到我下榻的酒店去。一小时以后,她来了。我俩坐在酒店的酒吧里聊了起来。

她问我来厦门干嘛,我告诉她,我是来这里寻找失踪了的未婚夫的。她说,她看出我有心事,心里一定很难过。她还说,其实她心里也很难过。

我问她,为什么她只有回忆起十四岁以前的事,才会觉得开心。她说,因为她在十四岁以后就开始了不幸。接下来,她跟我讲起她那些不幸的遭遇。

我是土生土长的汕头人。我们那里有一种习俗,就是家里必须有男孩儿。所以,一家有几个甚至十几个小孩子的人家很多。往往在生了女孩儿之后,还要接着生,直到生了男孩儿为止。

我家有十三个小孩子,我是老大。我小的时候,我们家的生活还不错。我们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走私,如果买对了一船货,那就可能一下赚到几十万元。

我也像其它人一样,没念几天书,不识多少字,因为我们那里不重视孩子上学,我们从小就跟着大人学做生意。在我妈妈生到第十个小孩时,父亲的运气真是糟透了,连续十几次碰到垃圾货,我们家的经济状况开始迅速滑坡。

那时我只有十四岁,而我的恶运也就是从十四岁开始的。

厦门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是国家计划单列城市,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

这里的色情业也随之红火,在厦门当三陪女的年龄都很小,有的甚至只有十二三岁。由于父亲无力抚养这么大的一家子人,我又是十个女孩子中的老大。因此,我决定帮家里度过难关。

可我小小年纪,没有别的赚钱能力,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出卖肉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一个邻居把我介绍给一个四十几岁的男人,他花了五千元钱买了我的初夜。

当我把这五千元钱放在母亲面前时,她把我搂在怀里放声大哭。我是背着父母做这种事的,尽管父亲正在走背运,但他是个非常坚强的男子汉,他决不可能允许我走上条路。

我对母亲说,事实已经是这样子,没有别的办法,我只能继续走下去。母亲只好流着泪默许了。就这样,我走上了这条“不归路”。跟其它的三陪女相比,我应该算是比较幸运的那种。

尽管也同样流了不少泪,受了不少委屈,心灵遭受到重创,但我遇到过疼我、爱我的人。当三陪女不久,有人把我介绍给一个姓吴的男人,他叫我陪他一年,条件是一年付给我十万元钱,先付二万,余额满一年后付清。

虽然接散客可能比这样要赚的多,但这样的好处是稳定而且省心,尤其可以大大减少患病机率。我算是成熟比较晚的那类女孩子,在十四岁生日之后我才来月经。可能是初潮的原因,我的经期非常不规律,我常常担心自己有什么妇科病。所以,我宁可少赚钱,也要以身体为主。

老吴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东北人,长的高高大大,说话也是高声大气的,笑起来总是那种“哈哈”的大笑。他很喜欢我,可我并不喜欢他,跟他干那个事时也很勉强。他把我当成宝贝一样养着。他人好,心眼也不坏,总是想方设法地哄我开心。

那时候,我整天吊着一张哭丧似的寡妇脸,就像是老吴逼我为娼了似的,很少有笑脸。幸好我遇到了老吴那个好心肠的男人,否则,我非得被人家给打飞了不可。

人家花钱是为了买开心,不是为了看我这张寡妇脸,我凭什么给人家吊脸色呀。这个道理我是在跟老吴过了半年以后才明白的。那时候,我对他也多少有了一些感情。

我那样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哪懂得什么人情世故啊,更不可能懂得感恩。老吴对我的好,是在他死了以后我才突然意识到的,但一切都晚了。

老吴长年在厦门做生意,几乎不怎么回东北,但我知道他在家里有老婆孩子。老吴在厦门租了一个房。每天,我的任务就是洗衣做饭收拾房间。他特意买来一台彩电,叫我没事的时候看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