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受害者和在南京的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调查认定,日本军在南京举凡粮食、牲畜、器皿、古玩等莫不劫取。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需的任何东西。
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目的,说穿了就是通过军事侵略,迫使蒋介石签订不平等条约,将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置于日本控制之下,所有资源任其宰割。因此占领南京的日本兵抢劫和强占是常见的事。这个结论已被中、外目睹者所证实。
前面曾由陈德贵证实:12月14日早晨,2000多名日军闯进下关英商和记洋行,从几千名难民中抓起2800多名青年,令他们排成4路纵队,要大家交出手表、银元和值钱的财物,并进行搜身,然后才押去屠杀。
12月17日下午8时许,3名日军从后门闯入鼓楼医院,任意践踏该院走廊。美籍63岁的护士波恩兹小姐接待了他们。但日本兵不顾波恩兹小姐一再声明,抢走私人财产手表7块和3支自来水笔而去。
陶锡三家住市府路27号,日军入城后便被日军强占。1月29日,日军搬出,入室一看,所有全部红木家具及衣箱、磁铜器一切用品,约值四、五千元,被劫一空,尚不足惜。惟内有佛堂一间,供奉老祖宗乩笔画像及神圣佛像与历代祖宗神位、父母遗像,并道院传授《太乙北极真经》及《午集正经》、《末集经髓》与各种经典,为修道以来16年身心性命所寄托。日日馨香奉祀者也,今竟全行被劫。读者不会忘记:大石坝街50号国医石筱轩被日本兵劫走名贵书籍4大箱,字画古董2000余件、木器400余件的事。那么对日本兵的抢劫与强占,外籍人士有何看法呢?
“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是德国人。当时德国、日本、意大利组成法西斯轴心国,妄图称霸全世界。就拉贝本人而言当时是持中立立场。设置“安全区”的目的在于收容中国难民,出面维护难民们的安全,帮助解决困难,以使难民们度过难关。他记下的《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在后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战犯时被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提了出来。该书关于日军抢劫方面记载说:12月14日,日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得到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为。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去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会立即挨刺刀。许多人只因为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的。(引自《大屠杀》第88页至90页)
在“安全区”内日军的抢劫尚且如此,肆无忌惮,在“安全区”之外的抢劫便更加无拘无束了。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时出庭作证说: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日本兵从难民那里拿走了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入侵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从12月19日或20日左右开始,在6个星期内,建筑物经常被烧掉。日本兵有时也在掠夺一批商店的东西即付之炬……另一个大问题是,据说日本兵为来到南京的日侨而去拿个人私有财产的。除有些建筑物因军队使用而被强占外,从1938年到1939年的某些时候,来到南京的日本商人都通过日本宪兵队和特务机关,分别从中国老百姓手里得了一片商店和一幢私人住宅。我曾多次看到,仅限12小时的预先通知,许多中国人即被迫离开自己的家,坐在路旁。其中有几十个朋友,是我几年前认识的。(《记录》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打着“皇军”旗号明火执杖,在他人或被抢对象面前毫无羞耻地公开进行,而且是在长官指挥下有组织的抢劫行为,是被军事当局认为合法的,不受到军纪惩罚。日军在南京抢劫的特点与当年日本倭寇在沿海的抢劫有所不同。当时被抢劫的对象——沿海的商人和农民在当地官府保护下有可能举行自卫、反抗。而现在南京市民失去了国家保护,日本兵则任意抢劫,稍有不满便遭屠杀。所以这种抢劫便越演越烈。
前面提到的,12月20日下午,菲奇和史密斯沿途看到日军动用军卡在军官指挥下有组织抢劫之事不再重述,这里再曝光几个日本兵抢劫的实例:
有一天,几个日本兵闯入市民邓志陆的家里,先向他的老母索取金钱,又要姑娘,并诬陷邓的幼子为兵。邓母在日本兵的威胁之下,先给300块银元、金镯两副、金戒指四只,最后又给现钞5,000元。但日本兵仍不满足,既把金银和现钞拿去,又把邓母和他的幼子带走同时杀害,并将邓家的其他财物或拿走或捣毁,方才离去。
李克痕在《陷京五日记》中说:
抢掠,这也是敌人的拿手好戏。入城后,挨家搜索,翻箱倒笼,凡稍值钱的家用什物,或完好的衣服被褥,亦被抢去,敌人用卡车装载不知运往何处。不过两天光景,难民区以外各处,被抢一空,于是敌人便设法到难民区抢劫。
蒋公谷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写得更加详细,说得更加全面:
敌入城后,三五成群,挨户搜查,难民区内更甚,及各使馆与外侨住宅亦一视同仁。应门尚迟者,即枪射刀刺。先则专掠钱财,后即翻箱倒箧,虽便桶地穴,亦必查看,不论日夜,每户必搜七、八起。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现虽稍,各官署各私宅大件器物,则早已被运一空矣,综计敌军入城后烧、杀、掠、奸书不尽记。
蒋先生在《陷京三月回忆录》中记载了日军在南京烧、杀、掠、奸四方面的罪行,已被收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这里仅摘录日军抢劫罪行的一小段。其中,蒋先生提到“如是狂掠,竟达两旬之久”,也许是蒋先生脱险离京较早,后来发生的日军抢劫他没有见到,实事求是,故有此记述。事实上日军在南京的抢劫延续长达2个多月之久。
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就日军在宁暴行,先后向日本大使馆提交69份公函,其中绝大部分是安全区内部的。据粗略统计,其中提交的“日军在安全区的暴行事件记录”和“暴行事件记录”共20份,报告中有关抢劫事件共125起。从报告的递交时间看,1937年12月16日至翌年2月8日。报告中对每一次抢劫的情节和后果说得清清楚楚,这里不再叙述,仅用美国记者杜廷1937年12月17日的报道,给日军在南京抢劫做个总结:
即使给日军的掠夺说成是全市大掠夺也不过分。日本兵是一排排的闯入建筑物,并屡次在军官眼前进行掠夺,他们掠夺任何想得到的东西,日本兵多次强迫中国人搬运掠夺来的物品。
最初所需求的是粮食,这是很明确的。接着就抢劫其他有用的东西和贵重物品,最可耻的是日本兵还抢劫难民,集体搜查难民收容所的士兵抢劫金钱和贵重物品,有时还发生将难民的随身物品全部抢走的事情。
归纳起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罪行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屠杀我国同胞30万以上;第二、强奸妇女2万名左右,一般地是先奸后杀,惨无人道;第三、有三分之一的建筑被焚烧,受害最严重的是繁华的商业区;第四、被抢劫的财物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