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的规则-逝去的年代

对写文章的人来说,卷入笔仗总是难免的。现在学界也好,文坛也好,论战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清一色,是打麻将的人追求的,但文坛毕竟不是牌局,我想所有耍笔杆子的人,是不愿看到清一色的局面的。

有论战是好事,但这样的好事却不能由着性子来,这就需要定一点规矩,谁来定这个规矩呢?我看就是卷入论战,或者挑起笔仗的人自己。笔仗在抽象的意义上就是游戏,而游戏是不能没有规则的。这个规则其实就在每个人的心里,论战的规则,现在已近似于社会公理,已成为文人的基本道德,缺了这个德,不按这个规矩办事,那我们也只好无话可说,就像流氓唾在绅士身上一样,绅士是不能和流氓论理的,就是论,当下输的肯定是绅士,但旁观者则是清楚的,因为和流氓论理本身就是一种滑稽的事,谁要遇上这样的事,那就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那么论战的规则是什么呢?我觉得是两条:一是挑起笔仗的人,你写文章必须用真名实姓,不能再像“文革”时期那样,随便造一个名字出来。因为论战是要有回声的,你不署真名,让回击你的人去和谁论理呢?你既然敢挑起笔战,按理说你不但不怕对方回应,而且应该是期盼对方回应的,真理愈辩愈明嘛。你现在署一个假名字,又想攻击别人,但又不敢坦然走到论战场上来,羞羞答答,这至少不符合论战的基本规则。50年前,储安平办《观察》周刊的时候,特意将“本刊传统”期期印在刊物上,其中第二条即为:“本刊在任何情形之下,不刊载不署真姓名的任何论文。”这才是一个敢于挑起论战的人应取的态度。这是从作者一面说。二说刊物。编刊物的人,不能没有立场,就是主张中立,主张客观的刊物,其实也是有自己的立场的。有自己的立场,有自己的信仰,这不是坏事,我们不论你的信仰如何,但任何刊物,应该遵守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这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人类文明的结晶就是无论什么政治信仰什么种族的人,在文明的基本点上是有共识的,大家都在不约而同地遵守。对一个刊物来说,既然有人写文章挑起笔仗,而且文章还是直接涉及具体的人和事,这样的文章不是不可以发,但发表时要遵守规则,那就是文章是谁写的就署谁的名,不能用假名发表,有多少人写,就署多少人的名,这样的文章,就是署一千个姓名,读者也是有兴趣的,不嫌多。再就是你写文章批评了别人,刊物也发表了,对刊物来说,你必须同意,或必须做好准备,就是如果被批评的对方要写文章回应,你必须做到一是照登对方的文章而且篇幅不能少于挑起论战者文章的篇幅,二是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来刊载这样的文章。我们办刊物的人,不能先存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心理来编刊物,既然自认为真理在我手中(这也不是不许可),但你不能不许别人说话,而且在明知道对方不能说话的时候,才挑起笔仗,这不但是不守论战的规则,简直就是不近人情了,而不近人情乃大奸大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