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爱不爱我无所谓

他每天回家的第一个精典动作是换拖鞋,然后仰躺在沙发上看漫画书,或是换拖鞋,打开电视看节目,雷轰都不动。我们出去吃饭的地方不超过我们住的地方二百米,超过这个数就会打的,或是放弃。

有一次我们凑巧都有些累,放工回家,瘫在沙发上抱着枕头半天,我说我想吃麦当劳,麦当劳就在我们住宅区附近不到二百米,可是两人都不想动,就支使对方,他说:你去买吧,钱我付,另外给你五十块钱跑路费。

一般我们用这种小恩小惠来收买对方的行动和人格,不过效果不显著,如果他正好要去会朋友或顺便的话,可以考虑做这件我要求的事,或者我正好也要买别的东西的话,我也会适当斟酌,我们曰之“用经济刺激效率”。

我财大气粗,说道:你去买吧,钱我付,另外给你六十块钱跑路费。

他加到七十。

我加到八十。

他还加,我故意跟他逗着玩,有口无心地慢慢加到二百四,他叫到二百五的时候,我一下子跳起来,说道:好,拿钱来。

他一听傻了,好像压根就没想到怎么会加到这笔巨款,不过说话要算话,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赖账总归不好,有关品德大事,心不甘情不愿地掏出了三百块钱,我看了看钱,又瘫到沙发上说:我现在用这三百块钱请你去买麦当劳你干不干?

不干!他很有志气地说。

如果我再加五十块钱,你干不干?我问。

他算了一下,觉得三百五去买一次麦当劳特别划算,换了鞋跑去买回来了,回来脑子转过来了,气呼呼地说:今天我上当了,不过是你出了五十块钱让我跑去买麦当劳而已,真是没面。

我哈哈大笑。欺负人的感觉真爽。

说起这事,真是有些丢人现眼,一把年纪,却都有自己追星的对象,还追得不亦乐乎。比如他,多年如一日地喜欢刘德华,一看到有关刘德华的新闻,八卦,就两眼绿光,满脸祟拜。我的偶像比他有时代感多了,读高中之前,偶像是俺爸,大学以后偶像成了马尔克斯,到了深圳,最开始迷上了我们公司六十多岁的一头女董事长,到了F4的时候,天天找F4的新闻和相片,后来年岁渐大,没怎么迷别人了,只迷上自己那张老脸,想怎么让自己年青一些,漂亮一些,让十来二十岁的人祟拜祟拜自己,想当年俺也年青风光过哇,现在这副样子,伤感。

且说某日左麟右李深圳演唱会,俺好不容易弄到两张演唱会的票,得意洋洋地操起电话拔00852,兴奋地说:我有两张左麟右李的票了,你下班赶紧回来,我们一起去看。

没想到这人的回答是:什么左麟右李?

我说你不是真傻吧?谭咏麟与李克勤的演唱会啊!早点回来,我们去看。

他说:谭咏麟是谁啊?李克勤又是谁?我一个没听说过,我只听说过刘德华。

我啪地把电话给挂了,发誓再也不陪他一起去参加什么PARTY,什么聚会,什么晚餐,娘的,我好心好意弄到票,居然这么不给我面子,稀罕啊?!哼

从那个时候起,我就专门喜欢做与他对立的事,而且颇有快感,比如说他喜欢漫画书,我就打击他没品味,坚决不准他在我在的时候放动漫画片,而且故意看大部头的世界名著;他喜欢吃清淡的,我偏要吃辣的,本来我一直对辣的不感兴趣;他喜欢吃肯德基,我偏偏要吃面点王;他喜欢陪我逛街,我偏偏只逛书店;他喜欢去酒吧,我偏偏只愿去咖啡厅,他要是说这件衣服好看,我穿着好,我偏偏就说最痛恨这种色……

老天哪!也不知过日子会把人过变态,还是跟他在一起让我变得如此变态,本来我也挺喜欢刘德华的,可是一听他说刘德华什么的,我就转身离开,好像刘德华这三个字都能把人熏臭一样,《太极旗飘扬》他鼓励骚动了好几天,要我看,说这片子好看,我故意放了五分钟,然后关机,说:这么闷,难看死了,气得他要吐血。

想一想俩个人过日子,不像是相亲相爱,更像是阵地争夺战,某个领地我退让了一点,他就进一点,我再退一点,他就再进一点,进到最后他便形成绝对的优势,然后一举拿下。某个方面如果我进步了,他便退一点,我再进一点,他再退一点,到了后来,此阵地被我攻夺下来,到了最后又成了我的地盘。说一件有意思的事,我们初认识的时候,他喜欢蓝色的衣服,但只要是他穿上蓝色的衣服我就打击他,或者表现不屑,时间久了,他受不了,问我喜欢啥色的,我就在逛商场的时候指点他诸如哪类色的,虽然每次是他陪我去买衣服,过了两三年以后,他检点衣柜,发现满柜子都是黑灰色的各式衣服,因为我一直暗示或明指我喜欢这些颜色。